商业秘密侵权行为及其防范措施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19 05:00:36 248 人看过

有下列行为:

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4.知或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而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

有下列保护方式:

1.商业秘密在授权前,必须要订立书面协议,议定保密措施。

2.为防止商业秘密外泄,对一些机密文件采用特殊用纸及墨水,使秘密文件无法用一般影印机复印。

3.针对劳动者用“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协议”的模式保护商业秘密

认定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要点

1、认定是否构成侵权,必须首先依法确认商业秘密确实存在。

2、行为主体可以是经营者,也可以是其他人。反不正当竞争法规范的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实施者,绝大多数要求其具有经营者的身份,而侵犯商业秘密的人则不受该限制。

3、客观上,行为主体实施了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实施的方式有盗窃、利诱、胁迫或不当披露、使用等。

4、以非法手段获取、披露和使用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已经或可能给权利人带来损害后果。

劳动合同法》第23条第1款,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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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01日 1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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