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土地使用细则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7 15:01:15 256 人看过

一.《土地管理法》规定

《土地管理法》第63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于非农建设”。

《土地管理法》第43条又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可见,农村土地可以出租用于农业建设,不能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农村土地出租是有条件限制的。

二.《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6年8月《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指出:“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纳入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并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禁止通过“以租代征”等方式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进行非农业建设,擅自扩大建设用地规模。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必须符合规划并严格限定在依法取得的建设用地范围内。未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批准通过“以租代征”等方式占地建设的,属非法批地行为;单位和个人擅自通过“以租代征”等方式占地建设的,属非法占地行为,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1日 08:4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集体土地相关文章
  •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归谁所有,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吗
    一、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归谁所有农村集体土地征地补偿费用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应当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负责管理,用于被征地单位的生产发展,安置被征地后的农民。县、乡政府直接管理和使用土地补偿费是不合法的。二、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吗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权不可以转让,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法取得政府批准的除外,集体建设用地的使用者应当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并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载明土地界址、面积、动工期限、使用期限、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和双方其他权利义务。前款规定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等,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
    2023-06-24
    414人看过
  • 农村产权交易细则落地集体土地承包权禁止售卖
    首部针对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的全国性指导文件日前正式印发。《经济参考报》记者20日从知情人士处获悉,这份名为《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文件,对现阶段能进场的农村产权交易品种作出明确规定:以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集体林地经营权为主,且不涉及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依法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集体土地承包权。专家表示,由于农村土地的产权权属关系复杂,适用的规则也不同,《意见》在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上进行了分类指导,旨在落实决策层提出的三权分置理论,防止农民因流转而失地。近年来,随着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林权等各类农村产权流转交易需求明显增长,许多地方建立了多种形式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和服务平台。据农业部信息显示,这些服务平台主要有农村土(林)地流转服务中心和农村产权交易所(中心)两大类。据了解,截至2012年年底,全国已有800多个县(市)
    2023-06-10
    224人看过
  • 农村集体土地征用92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建议据此去找一下县国土局,不过一般常理,即使国土局收回了土地,也不会交给村里,而是会将这块土地进入土地储备中心。反正去试试有好处。一、土地征用社保怎么补偿土地征收后的社保补偿包括两部分,一是单位缴纳的社会统筹部分,二是个人缴纳的个人账户部分。单位缴纳是指以村委会为单位为失地农民投保,村委会缴纳的这部分资金主要是从提高的安置补助费和土地补偿费中统一支付。《土地管理法
    2023-03-31
    455人看过
  • 最高法农村集体土地使用20年对吗
    各个地区可能会有所不同,所以不能一概而论。关于土地租赁最高期限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第二十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该期限适用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属于对特殊主体的特别规定。征收土地需要迁移铁路、公路、高压电线、通讯线、广播线等,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进
    2023-05-04
    147人看过
  •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税缴纳有何规定
    我公司是一家外商独资企业,工厂是租赁的,租金每年8万,五年内增加1万。租赁的工厂是锦州区一个村委会的土地。从公司成立到2005年,我们交了房租。他们到地税局开发票给我们。从2006年开始,我们正常支付租金,但由于缴纳城市土地使用税(万元)的问题,发票一直没有开给我们。我想问的是,我们是否属于城市土地使用税的范围,而不是农村地区。地方税为什么要征收我国城市土地使用税?如果缴纳了城市土地使用税,这个农村集体土地该由谁来缴纳?你们有什么相关政策吗?律师答复:目前,我市房地产税和城市土地使用税的征收范围规定,建制镇管辖的行政村也属于房地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的征收范围。因此,如果你的公司在一个镇的管辖范围内,它应该缴纳土地使用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集体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56号),出租给“村委会”生产经营的集体土地,由实际使用集体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征收城市土地使
    2023-05-08
    106人看过
  • 现在如何审批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
    1、目前,如何审批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一)和申请(一)村民个人应向乡镇国土资源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领取土地登记申请审批表。2。提交农村居民个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土地权属资料(1982年5月14日前,提交村、队权属来源证明;1982年5月14日后,提交农村房屋使用证;97年4月后,提交农村房屋申请和农村建设用地批准书)。乡镇国土资源管理办公室进行地籍调查、地籍调查、申请人的场地边界、相邻地块的签章,填写地籍调查表,绘制地块草图。先由乡镇国土资源管理办公室进行审核,再报县国土资源局审核,核对土地资料是否合法,土地界线是否无争议,土地面积是否准确。(4)审批经审查符合“用地面积清楚、界址准确、权属合法、无争议”的原则的,可以批准公告。一个月内没有单位和个人提出异议的,由县人民政府发给集体土地使用证。第二,国有土地使用证和集体土地使用证的区别在于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的登记证。两者的区别在于国有土
    2023-05-02
    490人看过
  • 什么是农村集体建设用地?
    一、什么是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集体建设用地,又叫乡(镇)村建设用地或农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是指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村个人投资或集资,进行各项非农业建设所使用的土地。集体建设用地分为三大类:宅基地、公益性公共设施用地和经营性用地。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有哪些方式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3条、第59条等条款的规定,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农村村民住宅等乡(镇)村建设,可以按规定申请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可分别按照如下方式取得:1、乡镇企业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人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的,持有关批准文件,;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由
    2023-04-17
    182人看过
  •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会计如何核算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业务的财务管理强调基层民主决策、民主管理以及交易的公开性,保证流转收益分配的合法性。本文以广东省广州市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为例,研探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出让、出租,以及以土地使用权合作建房、对外投资等业务的财务会计核算。一、问题提出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可视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其流转不仅引起集体资产结构的变化,还关系到集体经济发展及成员福利,因此,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的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作为配套制度安排,必须受到重视。但是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并没有提及土地使用权无形资产。广东省根据其农村经济业务的实际情况于2013年5月29日印发了《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科目表》和《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固定资产分类及折旧办法》的通知,增设了“无形资产”、“无形资产摊销”等会计科目,用于核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
    2023-05-04
    234人看过
  •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有使用期限吗
    一、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有使用期限吗集体对土地拥有的所有权没有年限,直至国家征用转为国有土地才失去其所有权。本村村民,他们拥有承包权。承包人如果通过“依法、自愿、有偿”的流转原则将自己承包的土地转包给他人,他人便有了经营权,经营权与承包权可以统一,也可以分开。农民的承包权一般为三十年,到期以后重新进行延包工作。二、所有权的处分权能是什么处分是指财产所有人对其财产在事实上和法律上的最终处置。处分权一般由所有权人行使,但在某些情况下,非所有权人也可以有处分权,如运输的货物,如果发生紧急情况,承运人也是可以依法进行处分的。外国民法对所有权概念的规定都包括“处分”一词。同时规定使用权的,处分不包括使用,没有规定使用权的,处分也包括了使用。三、集体所有权包括哪些集体所有权的权利主体是集体经济组织。属于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包括:(一)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二)集体
    2023-05-06
    290人看过
  •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
    集体土地使用权处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1、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2、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3、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集体土地使用权年限是多久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仓储用地5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一条,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2023-08-06
    208人看过
  • 集体土地是什么?集体土地使用权类型有哪些
    一、集体土地: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集体土地使用权的主体为特殊民事主体,主要为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集体经济组织设立的企业和公益性组织,只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允许的个别情况下,才可包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二、国有土地:根据《土地管理法》第8条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条规定,下列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土地即国家所有土地:(一)城市市区的土地;(二)农村和城市郊区中已经依法没收、征收、征购为国有的土地;(三)国家依法征用的土地;(四)依法不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滩涂及其他土地;(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六)因国家组织移民、自然灾害等原因,农民成建制地迁移后不再使用的原属于迁移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三、
    2023-03-04
    418人看过
  •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确立是如何进行的?
    一、通过土改,建立农民个体土地所有权农村土地制度发展的历史证明,集体土地所有权是在私人土地所有权的基础上形成的。而农民个人私有的土地所有权,是在新中国成立后依据《土地改革法》取得的。土地改革运动,没收地主富农阶级的土地,无偿分配给无地少地的农民,实现了土地农民所有,极大地激发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对解放初期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起了重要作用。二、通过农业合作化建立农业生产合作社土地集体土地所有权农民个人私有的土地是农民集体土地的来源。土地改革时分配给农民的土地,由于一家一户的经营,这种小农经济无力进行大规模的农业基本建设,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差,因而阻碍了农业生产的进一步发展。为此,国家对个体农民所有进行了社会主义改造,逐步将农民土地私有改变为农业生产合作社集体所有。这一过程分为三步走:第一步建立农业生产互助组,即在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私有和分散经营的基础上实行劳动互助。第二步建立初级农业生产合作
    2023-06-22
    309人看过
  • 农村集体土地缴纳土地使用税的规定有哪些
    我公司是外商独资企业,厂房是租赁的,租金为每年8万,五年递增一万,租赁的厂房是金州区农村一村委会的土地,从公司成立到2005年都是我们上交租金,他们到地税局开发票给我们,从2006年开始,租赁费我们正常交,但由于要交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问题(一万平方米要交四万多元),发票迟迟没有开具给我们,想咨询一下,我们是否属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不是农村的不交吗,为什么地税所要收我们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呢,如果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这种农村集体土地,应该谁交?有没有相关的政策?律师答复:目前,我市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规定,对建制镇所辖的行政村也属于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因此,你公司若在建制镇所辖行政范围,就应该缴纳土地使用税。根据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集体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56号)规定,向“村委会”承租的用于生产经营用集体土地,由实际使用集体土地的
    2023-06-15
    398人看过
  • 能否实现农村集体用地土地使用权的转让?
    农村集体用地土地使用权能执行转让的可能性不大,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转移的除外。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担保1、拟转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是否存在瑕疵问题,是受让方(买家)必须关注的重点。转让合同签订之前,必须去国土部门、房地产主管部门进行调查,核实有无抵押与被采取司法限制。2、鉴于有无土地权属及相关争议不易调查,加之受让方的履约能力难以判断,应明确双方相互提供担保。除此之外,土地转让合同中也应该对这些问题进行说明,避免以后因此产生纠纷:《土地管理法》第十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
    2023-07-06
    165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管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集体土地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也称作是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土地。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更多>

    #集体土地
    相关咨询
    • 新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是否适用集体土地拆迁
      澳门在线咨询 2022-10-17
      展开全部农村拆迁办公人员素质太差了,都是些不三不四的人员上门去做工作。政府根本就没有把老百姓放在心中。我的房屋是375个平方,就赔偿我34万,这叫我们怎么活法,这比文化大革命还要黑。。。。。
    • 农村土地是集体土地,是否享有使用权?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5-10
      农村土地是集体土地,你享有使用权。农村土地流转方式法律规定:承包人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其他方式流转指的是: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 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能继承吗,什么是集体土地所有证
      福建在线咨询 2023-02-21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不能继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
    • 农村土地使用证和集体土地使用证是一回事吗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4-27
      农村一般都是集体土地,所以土地证的全称叫做《集体土地使用证》不难看出吧,土地你只拥有使用权,但是,所有权是归村上所有。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有关部门不得为违法建造和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 1、《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再次强调“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转让农村房屋和宅基地使用权
    • 农村集体土地为什么不能开土地使用证明?
      台湾在线咨询 2022-10-28
      不是吧,是有使用权的吧,只是没有产权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