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示医院过度医疗行为的种类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0-07 18:30:49 411 人看过

一、揭示医院过度医疗行为的种类是什么

医院过度医疗行为的种类是:

1.多次复查头部CT。

2.无症状妇女做盆腔筛查。

3.甲状腺癌诊断过多。

4.腰背一痛就吃扑热息痛。

5.术后长期用阿片。

6.手术前用阿司匹林。

7.肾动脉狭窄放支架。

8.吃药升好胆固醇。

9.身心疾病治错了。

二、过度医疗怎么赔偿

过度医疗如下赔偿:

赔偿标准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过度医疗的危害有哪些

过度医疗的危害有以下几点:

1.损害了患者的经济利益,导致医患关系恶化。过度医疗增加了患者就医的经济负担,未能真正体现医学的人文精神,恶化了医患关系。

2.造成医疗资源浪费,影响卫生服务公平性。尤其是农村。过度医疗造成医疗资源的浪费,导致医疗资源不足与医疗资源浪费并存,最终导致卫生服务不公平。

3.医疗风险比率上升,医源性不良医疗安全事件正日益增加。过度医疗势必会增加患者医疗风险比率。而人力的不足更会加重这种风险发生,增加患者医源性损伤风险。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章 医疗事故的赔偿 第五十一条 参加医疗事故处理的患者近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n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的,参加丧葬活动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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