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附随义务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3 21:10:08 181 人看过

违反附随义务的法律后果有:违反合同履行中的附随义务构成不完全履行,应承担违约责任。这是基于对给付利益的侵害而应承担之违约责任。可是当被侵害人的固有利益也受到了损害,当事人可否要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呢?我认为可以请求当事人承担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是由侵权行为所引起的责任。

一、违反附随义务的归责原则与责任构成要件

1、归责原则

归责原则是指行为人的行为致他人损害发生之后,据以确定损失由何人承担的原则。单单归责原则本身并不能决定责任成立有无,它只是为责任的成立寻找根据和理由。归责原则主要有过错原则、过错推定原则无过错原则。过错原则指以当事人主观存在过错为根据的原则。过错推定指在某些行为构成中,法律推定行为人实施该行为是有过错,当事人可以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来免责。无过错原则指不管当事人主观上有无过失,只要当事人实施了某种行为,造成了损害就应当承担责任。

我国民法典总论采用了无过错原则,而在民法典分论中却规定了不少的过错责任。民法典中规定了附随义务,却没有规定违反附随义务的法律后果。因此依类推,有学者认为应当采用民法典总论中的无过错归责原则。而合同分论中的诸多过错责任,又让人对此项推定产生怀疑。

2、责任构成要件

违反附随义务的责任构成要件是指违反附随义务所要承担责任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在现实生活中存在着两种违反附随义务的情况,一为违反给付义务同时也违反了附随义务;一为仅违反附随义务。对于前一种情况,一般要求符合违约的构成要件即可,不再以附随义务来单独主张。因此本部分所言构成要件是指单独违反附随义务的情形。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05日 13:5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不完全履行相关文章
  • 附随义务协助义务的法律责任
    一、附随义务协助义务的法律责任违反附随义务,适用《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关于违约责任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有的学者认为:“附随义务与给付义务同为合同义务,应采严格责任原则即无过错责任原则,只要违反附随义务,不问其有无过错,均应承担违约责任。”我认为这种观点难以成立。首先,附随义务与给付义务相比,具有天生的局限性:附随义务法定性并未改变其“附随性”。附随义务为民法典确认之后,成为合同当事人的法定义务,无疑提高了附随义务的法律地位;但是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其附随性:(一)民法典对附随义务的关注程度远远不及对约定义务及与约定义务相关的法定义务的关注程度。(二)从实际的合同关系看,附随义务一般是依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而产生的,通知、说明、照顾、保密、保护等义务均是根据合同事项和现实情况确定的,故附随
    2023-05-06
    116人看过
  • 违反担保义务的出卖人将面临哪些法律后果?
    买卖合同是转让物的所有权的合同,所谓标的物的权利瑕疵,是指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上有第三人的权利,导致买受人对合同标的物将来享有的所有权不完全。权利瑕疵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况:1、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第三人而不属于出卖人,或者第三人与出卖人对标的物共同享有所有权;2、出卖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受到限制,即标的物上设有其他权利致使所有权人不能完全自主地行使所有权,如抵押权等。所谓权利瑕疵担保责任,是指买卖合同的出卖人就标的物的所有权不能完全转移于买受人而应当承担的责任。出卖人交付标的物的方式有哪些出卖人交付标的物的方式有:1、合同约定由出卖人代运的,出卖人应按约定的运输工具、运输路线进行交付;2、合同约定由买受人自提的,出卖人应通知买受人到其营业地、仓库所在地或指定地点进行提货;3、合同约定由出卖人送货的,出卖人应按约定自备运输工具交付标的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二条出卖人就交付的标的物,负有保
    2023-07-07
    440人看过
  • 保险人保证义务违反的法律后果
    凡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违反保证,无论其是否有过失,也无论是否对内保险人造成损害,保险人均有权容解除合同,不予承担责任。对于破坏保证,除人寿保险外,一般不退还保险费。在某种情况下,违反保证条件只部分地损害了保险人的利益,保险人只应就违反保证部分拒绝承担保险赔偿责任。保险人不得以被保险人破坏保证为由使保险合同无效或解除保险合同:1.环境变化。2.国家法律法规变更。3.保险人弃权所致。保险人义务的履行是什么?(一)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义务赔偿或给付保险金是保险人最基本的义务。这一义务在财产保险中表现为对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发生而遭受的损失的赔偿,在人身保险中表现为对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者;或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给付保险金。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财产保险中的赔偿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方面,赔偿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财产保险中保险标的及其相关利益的损失、责任保险中被保险人依法对第三
    2023-07-05
    481人看过
  • 分包人附随义务有哪些
    分包人指合同中从承包人处分包某一部分工程的当事人,一般指非主体、非关键性工程施工或劳务作业方面承接工程的当事人。1、通知义务又称告知义务,是指债务人负有对有关债权人利益的事项的通告使其知晓的义务。合同的履行及合同目的的实现,需要当事人通力配合,其中需要双方互通信息的情形,多有所在。如果依据诚信原则,当事人应当主动地通知对方,此时便可认为有通知义务存在。2、协助义务又称为协作义务,指合同当事人应互为对方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提供照顾和便利,促使合同目的圆满实现。它要求当事人在缔约过程中承担协力义务;在履约中,当事人应当顾及另一方及其标的物的状况,最大限度地运用其能力和一切可以运用的手段实现对方的正当愿望,以利于合同的适当履行。3、保密义务是指当事人一方对于知晓的对方的商业秘密或要求保密的信息、事项不得对第三人泄露。一、违反附随义务要承担什么责任?一般认为,当事人违反先合同义务承担的是缔约
    2023-02-09
    410人看过
  • 用人单位的随附义务有哪些
    用人单位负有如下随附义务:《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为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对劳动者来说是很重要的,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招聘员工时均要求提供跟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无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对劳动者就业带来很大影响。另外,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也是劳动者进行失业登记的必备条件。《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拒绝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转移手续,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
    2023-06-13
    279人看过
  • 出租人尽维修义务的情形有哪些,出租人违反维修义务的法律后果
    出租人尽维修义务的情形包括承租人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租赁物,出租人违反维修义务的法律后果是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要求出租人承担维修费用,或者减少租金或增加租赁时间。一、出租人尽维修义务的情形有哪些出租人尽维修义务的情形:1.承租人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租赁物;2.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承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赁期限;3.租赁物因承租人的过错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二、出租人违反维修义务的法律后果出租人违反维修义务将发生以下法律后果:1.出租人应当及时履行维修义务,对租赁物进行维修。出租人不维修时,承租人有权向出租人提出维修的要求,催告出租人维修。如果出租人在承租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
    2023-06-04
    500人看过
  • 附随义务在法律上是否构成违约
    不履行附随义务诉讼构成违约。行为人履行合同义务时应该遵循的原则有全面履行原则,即当事人履行合同时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义务;诚信原则,即当事人应当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环保原则,即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一、民法典规定合同的履行原则包括哪些内容《民法典》规定合同履行的原则包括有:全面履行原则,当事人履行合同时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双方义务;环保原则,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诚信原则,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二、合同的履行是什么合同的履行是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应当履行的合同义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和保密义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
    2023-04-01
    452人看过
  • 公司违反股权登记义务的法律后果
    发起人或者股东认购股份或者缴纳出资后,公司负有在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工商登记文件上记载股权取得或者股权变更的义务。(一)股权登记的程序按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章程应当载明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置备股东名册,将股东的基本情况记载于股东名册,并到工商机关将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进行登记。股权继受取得的,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并到工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权登记,通过公司章程、出资证明、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等四种形式表现出来。理论上存在股权的交付与移转,以出资证明书的交付为准,或者以股东名册记载为准,或者以工商登记为准。我们认为,出资证明书的证明效力弱于股东名册,因其不是法律承认的流通证券
    2023-06-05
    81人看过
  • 附随合同义务有哪些特征
    (1)附随义务具有从属性。由于附随义务的存在价值主要是使债权人的利益得到更好的实现,所以,在合同关系中附随义务居于从属地位。(2)附随义务具有不确定性。一般而言,合同义务分为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两种,而且这些义务在合同成立之初就已经被确定。但是,附随义务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它并非自始确定,而是随着合同关系的进行,视具体情况要求当事人遵守一定的义务,以维护对方当事人的利益。换言之,附随义务不受合同种类和性质的限制,即无论任何类型的合同均可发生附随义务。此外,附随义务也不受合同是否有效存在的制约,在签约前、签约中和履约后的所有阶段都可能发生。(3)附随义务具有法定性。当事人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可以在契约自由原则的框架内自主决定合同内容,合同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的设定具有任意性;而附随义务则是基于诚实信用原则产生的,即使当事人双方在订立合同时没有约定,也不影响该种义务的存在,而且,此类义务
    2023-02-22
    271人看过
  • 附随义务在法律上的定义和规定
    法律上的附随义务包括以下:1、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2、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3、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附随义务指法律无明文规定,当事人亦无明确约定,为保护对方利益和稳定交易秩序,当事人依诚实信用原则所应负担的义务。附随义务是指债的关系在其发展的过程中,为使债权能够圆满实现,和保护债权人其他权益,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债务人除给付义务外,尚应履行其他行为的义务。保密附随义务的确认根据债的一般理论,合同的内容必须是明确、具体的,当事人享有权利的内容和履行义务的要求,都必须有法律的规定或合同的约定,且在合同关系发生之时业已确定。若无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则该事项对当事人不发生任何约束力。而附随义务则不尽相同,它并非自始确定,而是随着债的关系发展,基于诚
    2023-07-03
    203人看过
  •  附随义务和约定义务的具体种类有哪些?
    合同附随义务的种类有通知义务。1、通知义务。是指债务人负有对有关债权人利益的事项的通告使其知晓的义务。2、协助义务。指合同当事人应互为对方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提供照顾和便利,促使合同目的圆满实现。3、保密义务。是当事人一方对于知晓的对方的商业秘密或要求保密的信息等事项不得对第三人泄露。4、其他附随义务。根据所给内容,我们可以得知约定义务附随义务的种类有通知义务。是指债务人负有对有关债权人利益的事项的通告使其知晓的义务。2、协助义务。指合同当事人应互为对方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提供照顾和便利,促使合同目的圆满实现。3、保密义务。是当事人一方对于知晓的对方的商业秘密或要求保密的信息、事项不得对第三人泄露。4、其他附随义务。 附 随 义 务 的 种 类 有 哪 些 ?常见的附随义务包括通知行为、说明行为、保密行为、照顾行为或协助等行为。有些附随义务是伴随着主合同的履行逐步确定的,对主
    2023-09-21
    190人看过
  • 如何界定理解服务合同中的违反附随义务
    【案情】2010年1月19日,胡某进入zzz浴场泡澡。之后,胡某与朋友通电话,让朋友黄某在外面等待。黄某等了10来分钟,没有见胡某出来,发现胡x莲已经昏迷。在得知没有打120的情况下,黄某拨打了120。120急救车赶到后,发现胡某已昏迷10分钟,经现场诊断为脑血管意外,继发性高血压。在县医院住院两天,胡某因情况恶化,被送到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于2010年1月27日治疗无效死亡。死者胡某与zzz浴场形成了服务合同关系。由于泡澡房间的结构不符合标准,造成高温缺氧,引发其脑梗塞致死。同时,浴场内没有任何的警示标志,告知什么人群不适合进入该场所。更为严重的是在胡某昏迷时zzz浴场工作人员没有及时打电话叫救护车,耽误了宝贵的抢救时间,因此,作为zzz浴场业主的被告对胡x莲的死亡负有重大过错。故要求判令被告承担胡x莲死亡造成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及被抚养人生活费共计
    2023-04-27
    352人看过
  • 出卖人违反标的物权利瑕疵担保义务将有哪些法律后果
    买卖合同是转让物的所有权的合同,所谓标的物的权利瑕疵,是指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上有第三人的权利,导致买受人对合同标的物将来享有的所有权不完全。权利瑕疵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况:1、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第三人而不属于出卖人,或者第三人与出卖人对标的物共同享有所有权;2、出卖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受到限制,即标的物上设有其他权利致使所有权人不能完全自主地行使所有权,如抵押权等。所谓权利瑕疵担保责任,是指买卖合同的出卖人就标的物的所有权不能完全转移于买受人而应当承担的责任。一、无权处分合同可以解除吗只要合同符合《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即便是无权处分人与善意第三人签订的买卖合同也是有效的,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七条的规定,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
    2023-02-07
    446人看过
  • 附随义务是法定义务吗
    一、附随义务是法定义务吗附随义务是法定义务,《民法典》中的附随义务大体包括以下六类:(一)通知义务,通知义务又称告知义务,指合同当事人应将对合同相对方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告知对方的义务。(二)关于说明义务,合同当事人对合同相对方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负有向对方说明义务。(三)关于协助义务,协助义务是指合同当事人应协助对方履行义务,以使合同能顺利履行的义务。在合同关系上,债务人所负的履行义务多数是积极的给付义务,以满足债权人利益为目的。而债权人要现实地享有合同利益,就必须以自己的行为接受债务人的履行,配合债务人完成履行行为。如果没有债权人的配合、创造必要的条件,合同将无法得到履行或不能达到履行的效果。为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债权人负协助义务。(四)关于照顾义务,债务人履行合同时,应以谨慎、诚实的态度照顾合同相对方及合中的标的物,辅助债权人实现给付利益。(五)关于保密义务,保密义
    2023-05-03
    407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履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不完全履行是指债务人虽然履行债务,但其履行不完全符合债务的本旨甚至给债权人造成损害的情形,又称为不完全给付。债务人不完全履行所违反的债的关系上的义务,可以是主给付义务,也可以是从给付义务,还可以是附随义务,但违反附随义务的,债权人不得单独诉... 更多>

    #不完全履行
    相关咨询
    • 违反合同附随义务的后果是什么有没有法律规定
      江西在线咨询 2023-06-16
      违反合同附随义务的后果是: 1.合同有约定的,守约方可按照合同的约定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2.合同没有约定的,守约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
    • 违反附随义务需要承担什么后果?
      贵州在线咨询 2023-12-11
      违反附随义务可能会被要求支付经济赔偿金,虽然在我国附随义务并非是一种主义务,但是若是合同的一方不履行附随义务,可能会导致合同的主义务也不能够正常的履行,此时难免会有一方的权益受到侵害,故此违反附随义务的主体通常是需要支付赔偿金的。
    • 违反附随义务该如何处理
      贵州在线咨询 2022-10-18
      1、处理违反附随义务的方法是:违反附随义务可以相当于是一种违约行为,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当事人也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
    • 违反附随义务的合同怎样解除
      广西在线咨询 2023-07-30
      附随义务不是双方明确约定的义务,是基于履行合同所遵守的诚实信用原则而应自觉履行的义务,如说明、照顾、通知、协助、保密等,属于履行合同所需的辅助性质的义务。 附随义务并未是合同的主要义务,但会对合同的诚信履行产生一定的影响。因此,在未履行或履行不当附随义务时,一般不会涉及合同的法定解除,但仍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 当事人违反附随义务是违约吗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2-26
      附随义务是指那些虽然没有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但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和合同的目的、性质和交易习惯,应该附随履行的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对附随义务的违反,同样构成对合同的违约,需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