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变卖土地使用权罪的构成要素包括:侵犯的客体为国家对土地的管理制度。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必须是违反土地管理法规的行为。主体是一般犯罪主体。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非法变卖土地使用权罪的构成要素包括:侵犯的客体为国家对土地的管理制度。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必须是违反土地管理法规的行为。主体是一般犯罪主体。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非 法 变 卖 土 地 使 用 权 罪 的 构 成 要 素 是 什 么 ?
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徇私舞弊、滥用职权,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国有土地使用管理的正常活动。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徇私舞弊、滥用职权,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出让是指不以谋利为目的而卖出所享有的土地使用权。本罪的主体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则不能构成本罪。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并且具有徇私的目的。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玩忽职守,过失低价出让国有土地的,即使构成犯罪,也不是本罪,而是玩忽职守罪。虽然出于故意,但不是为了徇私,也不能以本罪论处,构成犯罪的,应是滥用职权罪。
非法变卖土地使用权罪的构成要素包括侵犯的客体为国家对土地的管理制度,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必须是违反土地管理法规的行为。主体是一般犯罪主体。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徇私舞弊、滥用职权,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国有土地使用管理的正常活动。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徇私舞弊、滥用职权,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出让是指不以谋利为目的而卖出所享有的土地使用权。本罪的主体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则不能构成本罪。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并且具有徇私的目的。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玩忽职守,过失低价出让国有土地的,即使构成犯罪,也不是本罪,而是玩忽职守罪。虽然出于故意,但不是为了徇私,也不能以本罪论处,构成犯罪的,应是滥用职权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
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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