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犯罪分子的个人财产要进行精确分析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8 03:00:44 349 人看过

北京市二中院对马德卖官案作出一审判决,依法对马德以受贿罪判处死缓,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日,备受瞩目的全国人大代表桑粤春涉黑案也在吉林市中院终审宣判,桑粤春被依法判处死刑,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以上两案同一天宣判纯属巧合,之所以把两案放在一起,是因为两案的判决结果中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都是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但是,法院的判决却没告诉我们,两被告人的个人全部财产究竟有多少。

纵观以往刑事判决,法院在判处没收犯罪分子个人部分财产时,往往有明确的数额规定,如绥化市原市长王慎义在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同时,还并处没收个人部分财产15万元。(7月29日《新京报》)而在判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时,却总是笼而统之地一语带过,既不列举犯罪分子个人全部财产的内容和范围,也不写明财产的具体数量或数额。

刑法明确规定,没收犯罪分子个人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同时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这一方面说明,犯罪分子个人财产与其家庭财产是混合交叉存在的,不会也不可能脱离家庭财产而独立存在,这就要求法院在判决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时必须明确,哪些属于犯罪分子的个人财产,哪些属于犯罪分子家属的财产;另一方面也说明在给犯罪分子进行分家析产后,还必须从其个人全部财产中划出犯罪分子本人及其扶养的家属必需的生活费用,这也要求法院按照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及其扶养人数,对保留财产进行具体核算和裁决,从而得出一个准确、具体的应没收财产数额。

其实,这样的要求完全符合法院的基本职能,因为法院的审判职能最终必然体现为明确而具体的裁决。就刑事案件来讲,除了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外,对犯罪分子判处的其他刑罚都是有明确期限的,不能想象对某个犯罪分子只判处有期徒刑而没有具体刑期。那么,同样地,判处没收犯罪分子个人全部财产,如果没有具体数额,就等于只判处有期徒刑而没有具体刑期一样的荒唐可笑。事实上,给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财产附加刑标明范围和数额,也是法院裁判过程中应该做的,因为这本身也是适用法律的过程,不可能交由其他机关或组织完成,如果在这一过程中不能很好地对犯罪分子的个人财产进行精确分析区别的话,就会给执行工作带来麻烦和不便,甚至会出现牺牲我一个,幸福全家人的嘲笑与讽刺。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5日 02:5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扶养相关文章
  • 对上市公司进行财务分析
    一、投资者衡量股价应先进行财务分析进行股票投资的投资者在研究如何衡量股价以前。应先了解发行公司财务报表。不论买卖股票的动机,是从事投资或进行投机;不论从事交易的方式,为长线或短线交易,至少应晓得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上面各项数字所代表的涵义,如果能进一步进行简单的财务比率分析,那就更能了解发行公司的营运情况、财务情况及盈利情况了。从传统股票投资学的定义看,股价即为发行公司实质的反映,而发行公司的实质,就是它的营运情况。财务情况及盈利情况,最直接最方便的办法,便是从发行公司的财务分析着手。了解发行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效及其股票价格涨落的影响,是投资者进行决策的重要依据。股票投资的财务分析,就是投资者通过对股份公司的财务报表进行分析和解释,藉以了解该公司的财务情况。经营效果,进而了解财务报告中各项的变动对股票价格的有利和不利影响,最终作出投资某一股票是否有利和安全的准确判断。因此,一般认为,财务
    2023-06-09
    151人看过
  • 离婚财产转让:财产分析是否必要进行?
    离婚财产转让需要办理离婚财产分析。离婚财产分析是离婚财产转让免征契税的证明。若不是因为离婚分得的房产,在房产过户时需要缴纳契税。办理离婚房产分析手续后,可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离婚房产转让手续。离婚后,分房一方想过户的方式有两种:1、提前还贷:消除银行按揭抵押贷款的抵押登记。如果没有很多现金提前还贷,可以考虑通过一些贷款公司赎回房产证。取得房产证后,双方到房产登记部分办理过户手续;2、无法一次性清偿贷款的,可与贷款银行协商,变更贷款人,重新签订住房贷款抵押合同。夫妻离婚财产转让手续有哪些夫妻离婚财产转让手续如下:1、夫妻独立签订离婚协议离婚的,房产所有人在房产证上不需要办理过户手续。如果不是所有者的名字办理转让手续,首先需要办理离婚财产分析登记,如果是法院离婚判决,不需要办理财产分析公证,然后到财产交易核心财产转让手续,夫妻离婚财产分析公证免征个人所得税;2、房屋不是少有房屋或者未达到五年以上
    2023-07-02
    436人看过
  • "对犯罪分子进行收容教养"
    收容教养是根据刑法的规定,对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而采取的强制性教育改造措施,是一种行政处罚措施。收容教养由当地行政公署以上级别的公安机关审批,由少年管教所执行。收容教养期限一般为1至3年。收容教育和收容教养有哪些区别收容教育:对有卖淫嫖娼行为的人员集中进行法律教育和道德教育,组织参加生产劳动以及进行性病检查、治疗的行政强制教育措施。收容教养:对实施了犯罪行为但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人由政府进行收容、集中教育管理的一种强制性的教育改造行政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因不满16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有政府收容教养。
    2023-08-08
    229人看过
  • 财产分割对抗执行令的具体分析
    首先,从成立的时间上看,三年前的离婚分割协议早于今年形成的金钱债权。债权的成立时间尽管并不影响债权的平等性,但是在若干情形下对于该债权能否继续履行以及继续履行的顺序会产生影响。其次,从内容上看,离婚房产分割请求权系针对诉争房屋的请求权,而债权为金钱债权,并未指向特定的财产。在岳女士占有诉争房屋的前提下,依据上述司法解释第十条第一项的规定:“先行受领交付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依据此规定的精神,钟某的请求权也应优先于债权。最后,从性质上看,陈先生面临第三人的金钱债权,是在与岳女士的婚姻关系解除后发生的,属于陈先生的个人债务。在该债权债务发生之时,诉争房屋实质上已经因岳女士与陈先生之间的协议而不再是陈先生的财产。因此,在陈先生最近形成金钱债权的过程中,诉争房产都未影响到陈先生的财产。在此意义上,岳女士的请求权即使排除第三人债权的执行,也并未
    2023-03-27
    324人看过
  • 对诉前财产保全流程进行简要梳理与分析
    一、对诉前财产保全流程进行简要梳理与分析对诉前财产保全流程进行简要梳理与分析如下:1.申请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部门提交诉前保全申请书及立案所需全部材料。2.立案部门审查如符合立案条件及诉前保全条件的,即接收材料。3.立案部门组成审判合议庭对立案及诉前保全的材料进行审核,申请人预交保全费。4.申请人提供担保。人民法院对于保险公司出具保函的格式内容有特定的要求,向保险公司购买保险服务时,需要求保险公司按照法院的保函样式出具保函。5.立案部门审判合议庭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保全裁定,具体由立案部门审判合议庭主审法官出具。6.立案部门应当及时送交立案部门编立“执保”字案号的执行案件至执行局,执行局立即采取保全措施(查封、冻结、扣押)。7.申请人自诉前保全执行终结之日起30日内向立案部门重新递交立案材料进行立案,预交案件受理费,并将受理费缴费凭证复印件交至作出保全裁定立案部门主审法官处
    2023-08-12
    155人看过
  • 对因涉毒诱发犯罪案件的情况进行分析
    贩卖毒品带来的高利润,高回报和受各种不良因素的影响,一些不法之徒便铤而走险,使曾经绝迹的毒品犯罪活动近年来沉渣泛起,伴随而来的吸毒人员每年以成倍速度增长,因吸毒诱发了大量刑事犯罪,严重影响社会治安稳定。笔者在基层检察院工作,从近年来办理审查起诉案件的169件235人中,因涉毒而引发的犯罪案件达69件93人,分别占案件和人数的40.8%和40%,是影响社会治安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为此,我们对这些案件进行分析,并提出防治对策。一、犯罪特点:1、诱发的绝大部分案件都集中在抢劫、抢夺、盗窃、诈骗等侵财案件,共59件72人,分别占诱发毒品犯罪件数、人数的85.5%和77.4%。2、诱发暴力性犯罪占一定比例,如抢劫有10件16人,分别占诱发案件数、人数16.9%和22.2%,且有个别犯罪作案情手段残忍,不计后果。如被告人廖某因无钱吸毒,便伙同他人在客车上持刀抢劫旅客的金项链,当旁边的一名群众指责时,竟
    2023-06-11
    445人看过
  • 对故意毁坏财物罪进行减刑的影响分析
    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犯了故意毁坏财物罪是可以减刑的。减刑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这些人如果在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如果是有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故意毁坏财物罪自诉公诉都是可以的吗?故意毁坏财物罪是公诉案件,我国刑法对自诉案件的分类如下:(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故意毁坏财物不属于上述的自诉案件,故而该罪是公诉案件。《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2023-06-30
    389人看过
  • 精神病人无效婚姻财产孩子分割怎么进行
    精神病人无效婚姻财产孩子分割可以通过双方协商,之后共同制定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范本的内容有以下内容:甲方:某某,身份证号,电话,住所。乙方:某某,身份证号,电话,住所。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调解之后,现就双方离婚后子女抚养权等相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1、被抚养人某某,现经双方协商同意自某年某月某日起,被抚养人随乙方生活,其抚养权归乙方。1、被抚养人的抚养费及支付方式(1)生活费:从某年某月某日起由甲方按月支付乙方2000元作为被抚养人的生活费,直至被抚养人到大学毕业止。生活费按年在原有基础上增加0.5%。(2)教育费:被抚养人的学杂费等由甲方承担,直至被抚养人到大学毕业止。(3)医药费:被抚养人的医药费,由乙方先行垫付,凭票甲、乙双方各承担一半。(4)如发生除以上所列费用,凭票甲、乙双方各承担一半。(5)甲方应于每月5号前将以上费用支付于乙方。3、探视权(1)甲方对被抚养人享有
    2024-01-16
    497人看过
  • 对教唆他人吸毒罪的定罪标准进行分析
    教唆他人吸毒罪的判刑标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三条的规定,教唆他人吸毒罪的判刑标准,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引诱、教唆、欺骗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从重处罚。根据刑法规定教唆他人吸毒罪会判多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三条规定,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是指以引诱、教唆、欺骗的方法,促使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根据刑法第353条第1款之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3款规定,引诱、教唆、欺骗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从重处罚。加重处罚事由犯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而情节严重的,是本罪的加重处罚事由
    2023-07-02
    451人看过
  • 好对房产进行评分财产应该怎么确权
    一、一个总原则:宅基地属按户申请,所有申请人享有平等权利正确确认家庭成员每个人的房屋产权的具体份额,还需明确建房申请人、《宅基地使用证》登记人与房屋产权之间的关系。《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所以农村宅基地政策实际是各省市政府根据《土地管理法》授权,对农民居住用地权益的公平分配,它不论贫富按人定量,通过造房用地的审批以保障每个农民都有其建房居住之地,属国家对农民居住权的基本保障。虽然《宅基地使用证》上的登记人只有户主一人,但凡是依法具备建房用地申请条件,并在政府审批时被计入宅基地计算面积的申请人,都应当与《宅基地使用证》上的登记人一样,属于该宅基地的使用权的共同享有人。登记人与其他合法申请人享有平等权利。二、一个简便的方式:家庭内部订立分家析产协议1、只要意思表示真实,依法受法律保护。如果怕以后有麻烦,公证一下
    2023-02-04
    478人看过
  • 财产犯罪法律制度分析
    侵犯财产罪立案标准1、盗窃罪,数额较大为一千元以上;数额巨大为一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为六万元以上。2、诈骗罪,数额较大为三千元以上;数额巨大为五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为二十万元以上。3、抢夺罪,数额较大为一千元以上;数额巨大为一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为六万元以上。4、聚众哄抢罪,数额较大为二千元以上;数额巨大为二万元以上。5、侵占罪,数额较大为一万元以上;数额巨大为十万元以上。6、敲诈勒索罪,数额较大为二千元以上;数额巨大为二万元以上。7、故意毁坏财物罪,数额较大为五千元以上;数额巨大为五万元以上。8、抢劫罪,数额巨大为一万元以上。侵犯他人财产罪如何判刑1、犯人触犯侵犯他人财产罪的,以抢劫罪为例,一般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有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这种更加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
    2023-07-08
    459人看过
  • 破产犯罪行为的法律分析
    虚假破产罪的犯罪构成: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包括公司、企业的破产制度和债权人或者其他人的合法权益。二、客观要件。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公司、企业通过隐匿财产、承担虚假债务或者以其他方式转移财产、处分财产,实施虚假破产,严重损害债权人和其他人利益的行为。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可以由任何公司、企业构成。四、主观要件。本罪的主体构罪要件。虚假破产罪立案标准如何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二)》: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1、隐匿财产价值在五十万元以上的;2、承担虚构的债务涉及金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3、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价值在五十万元以上的;4、造成债权人或者其他人直接经济损失数额累计在十万元以上的;5、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应清偿的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得不到及时清偿,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6、其他严重损害债
    2023-07-12
    204人看过
  • 孩子可以对父母的财产进行分割吗
    1、子女没有权力分割父母的财产,因为这是财产是父母的共同财产,与孩子无关。2、如果父母去世,孩子可以继承父母的遗产,这个是子女的继承权。3、对于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2024-08-12
    349人看过
  • 个人犯罪和公司犯罪的比较分析
    单位犯罪和个人犯罪的主要区别在于以下三点:(1)是否为了单位的利益,是否由单位的决策机构决定。单位决策机构产生单位意志,指挥单位行为的实施,任何单位成员在单位业务活动中依据决策机构的决定实施的行为,应视为单位行为。单位犯罪所具有的特定程序性,即符合单位决策程序,是它与自然人盗用单位名义或擅自以单位名义进行的犯罪相区别的重要特征。(2)是否是以单位的名义。行为以单位的名义实施是认定单位犯罪的重要因素之一,但是并非所有以单位名义实施的犯罪都是单位犯罪,打着单位的幌子,利用单位名义,为个人谋取利益的不法行为,当然不能认定为单位犯罪。(3)行为是否在单位成员的职务活动范围内,或者与单位的业务活动相关。单位只对其在业务范围内或与业务相关的活动范围内的行为负责。如果行为与单位业务没有任何关系,则不应让单位承担刑事责任。非法集资和民间融资有什么不同点非法集资与民间融资界定民间融资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
    2023-07-04
    149人看过
换一批
#婚姻关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扶养
    词条

    扶养通常概指各种社会关系中针对"弱者"所发生的经济供养和生活扶助,一般涵盖四个方面: (1)以国家为主体,在特定情形下体现社会福利的公力扶养,包括各种灾害救济、贫困救济、民政抚恤等; (2)以一定的社会组织、机构、单位为主体并逐步走向社会化... 更多>

    #扶养
    相关咨询
    • 对犯罪分子个人的财产全部没收的犯罪行为
      湖南在线咨询 2022-10-18
      一般是没收其非法所得全部,如果是财产案被判处死刑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
    • 父母的个人财产还可以对子女进行分割吗?
      广东在线咨询 2023-05-03
      子女不能分割父母财产,父母的共有财产属于父母的,不属于子女的,父母可以任意支配,子女无权分割。如果是父母个人财产,那么父母就有权利自己决定分还是不分,作为子女是不能分割家产的,否则是一种违法行为。如果是家庭共有财产,那么共有人是可以要求分割,但是需要所有的共有人一起协商分割。
    • 如何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分子进行处罚
      青海在线咨询 2023-05-30
      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
    • 丈夫犯罪要对妻子的财产进行没收吗
      湖南在线咨询 2023-08-30
      丈夫若因犯罪行为应当对他人进行赔偿,是不会没收妻子的财产的,因为违法行为所产生的债务不为夫妻共同债务。《刑法》规定,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 分户析产是怎样进行的?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8-05
      房屋为家庭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生活资料,正是因为它的重要性,才引发了这样或那样的种种矛盾和纠纷,当夫妻离婚或者家庭成员分家独立时,势必就要对该共有房屋进行分割分配。然而房屋又拆不得,因此在对房屋分割问题上就遇到了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到底该房屋应当归谁?能否继续共用?没有得到房屋这又该得到什么?对于这样的问题无论是法律的规定还是司法实践都给了较好的处理,基本原则如下: 1、分割房屋是最大限度的保护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