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可采取的方式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6 22:00:56 147 人看过

1、国有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通过证券交易系统转让。国有股东通过证券交易系统转让上市公司股份,按照国家出资企业内部决策程序决定。

2、国有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公开征集转让。公开征集转让是指国有股东依法公开披露信息,征集受让方转让上市公司股份的行为。公开征集信息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拟转让股份权属情况、数量,受让方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受让方的选择规则,公开征集期限等。

3、国有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非公开协议转让。非公开协议转让是指不公开征集受让方,通过直接签订协议转让上市公司股份的行为。

4、国有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无偿划转。政府部门、机构、事业单位、国有独资或全资企业之间可以依法无偿划转所持上市公司股份。

律师补充:

国有股东通过证券交易系统转让上市公司股份,按照国家出资企业内部决策程序决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批准:

(一)国有控股股东转让上市公司股份可能导致持股比例低于合理持股比例的。

(二)总股本不超过10亿股的上市公司,国有控股股东拟于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净转让(累计转让股份扣除累计增持股份后的余额,下同)达到总股本5%及以上的;总股本超过10亿股的上市公司,国有控股股东拟于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净转让数量达到5000万股及以上的。

(三)国有参股股东拟于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净转让达到上市公司总股本5%及以上的。

【法律依据】

《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变动行为,是指上市公司国有股权持股主体、数量或比例等发生变化的行为,具体包括:国有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通过证券交易系统转让、公开征集转让、非公开协议转让、无偿划转、间接转让、国有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国有股东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增持、协议受让、间接受让、要约收购上市公司股份和认购上市公司发行股票;国有股东所控股上市公司吸收合并、发行证券;国有股东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重组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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