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承包工程是否违规,工程承包的基本特征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1-03 14:24:03 203 人看过

一、领导干部承包工程是否违规

领导干部如果是公务员,公务员不得从事营利性活动,所以领导干部承包工程是违规的,并且个人不具有工程承包的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公务员应当遵纪守法,不得有下列行为:

(十六)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第七十四条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位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位工作,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公务员不得在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营的企业、营利性组织的行业监管或者主管部门担任领导成员。因地域或者工作性质特殊,需要变通执行任职回避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二、工程承包的基本特征

(一)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质量、工期、造价等向业主负责。

(二)工程总承包企业可依法将所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作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企业;

分包企业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企业负责。

(三)工程总承包企业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

(四)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公务员法》的规定,领导干部作为公务员不得从事营利活动,并且个人是不具有工程承包资质的,所以领导承包工程是违规、违法的行为,签定的承包合同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18修订):第九章 监督与惩戒  第五十九条 公务员应当遵纪守法,不得有下列行为:\n  (一)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n  (二)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n  (三)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n  (四)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n  (五)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n  (六)对批评、申诉、控告、检举进行压制或者打击报复;\n  (七)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n  (八)贪污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n  (九)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n  (十)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n  (十一)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n  (十二)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n  (十三)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n  (十四)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n  (十五)违反有关规定参与禁止的网络传播行为或者网络活动;\n  (十六)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n  (十七)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n  (十八)违纪违法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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