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誉权受损失应如何获得赔偿
1.协商。
协商是指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对人身损害赔偿的权利人、义务人以及具体赔偿方式所达成的协议。
2.调解。
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
3.诉讼。
诉讼是指自然人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到人民法院,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方式。
二、名誉权遭受侵犯的情况有哪些
名誉权遭受侵犯的情况有如下:
1.侮辱行为,是指故意以暴力、语言、文字等方式贬低他人人格、损毁他人名誉的行为。一般分为三类:以口头语言或动作侮辱他人;暴力侮辱;文字侮辱。
2.诽谤行为,是指行为人故意或过失地散布虚假事实,贬损他人名誉的行为。通过口头语言将捏造的事实加以散布,致他人名誉受损;通过撰写文章并发表的方式,捏造事实加以散布,致他人的名誉受损。
3.新闻报道严重失实,是指新闻报道与事实真相不符的情形。一般新闻报道中出现一些一般性的失实,可不作侵害名誉权处理,只有在新闻报道中严重失实并致他人名誉受损时,才视作侵害名誉权的行为。
4.评论严重不当,是指对某人或某事的评论与实际情况明显不符的情形。评论严重不当,且致他人名誉受损时,应认定为侵害名誉权。行为人实施侵犯名誉权的行为的,被侵权行为人可以先和其进行协商,即要求侵权行为人停止实施侵权行为,如果侵权行为人拒不停止实施的,被侵权行为人就可以向人民法院进行起诉。
三、侵害名誉权可以报警吗
可以报警。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公民的名誉权受到非法侵犯的,受害人是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1.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2.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3.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4.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5.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6.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第三章 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处罚 第三节 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和处罚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n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n(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n(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n(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n(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n(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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