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稳定消费品市场价格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4 08:43:55 405 人看过

发布部门:辽宁省政府

发布文号:辽政发[2010]37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稳定消费品市场价格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稳定消费品市场价格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

(辽政发〔2010〕37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今年7月份以来,受国内外多种因素影响,我省与全国一样,以农产品为主的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上涨较快,加大了城乡居民特别是中低收入群体的生活负担。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国

发〔2010〕40号)精神,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保持社会和谐稳定,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稳定市场价格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立足当

前、着眼长远,综合施策、重点治理,保障民生、稳定预期”的原则,及时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做好价格调控监管工作,努力稳定消费品市场价格,切实保障群众

基本生活。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大力发展农业生产,保障农副产品供应。要切实加强蔬菜种植基地、蔬菜大棚和畜牧业小区建设,扩

大速生蔬菜和肉蛋奶的生产规模,以保障市场供应。各级财政给予必要的支持。要把握好中央储备粮、油、糖投放和轮换的节奏,加大地方储备粮油的投放力度,落

实小包装成品粮油储备制度,特别是要提前做好小包装成品粮油、耐储蔬菜、猪肉、鸡蛋等农副产品储备工作。加强与省外食糖主产区的联系,积极组织食糖货源。

二、抓好市场体系建设,确保货畅其流。各地要切实加快蔬菜批发市场、社区菜店和冷链物流建设,进一步规范和降低集贸市场摊位费和超市进场费。要清理和取

消不合理收费项目,降低偏高的收费标准,凡是涉及群众生活的收费项目,近期一律不准提高。要指导各地加大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使用的力度,充分发挥价

格调节基金在扶持生产、促进流通、稳定物价、保障民生中的作用。自2010年12月1日起,所有收费公路对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免收通行费;少量

混装其他农产品以及超载幅度在合理计量误差范围内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比照整车合法装载车辆执行;将马铃薯、甘薯、鲜玉米、鲜花生列入绿色通道品种目

录。

三、保障化肥生产供应,做好煤电油气运协调工作。继续实行化肥生产用电、用气和铁路运输价格优惠政策,保障化肥企业正常生产用

电、用气供应,不得对化肥企业拉闸限电。发挥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部门协调机制作用,加强组织协调,搞好运力衔接,确保冬春季能源供应。要组织好煤炭生产,

尤其是安排好元旦、春节“两节”期间的生产,不得干预煤炭外运。煤电双方要衔接好2011年度电煤供需合同,煤炭行业要加强自律,保持价格稳定。石油企业

要采取经济和技术手段提高生产能力,增加柴油产量,保障市场需求。各地区要确保城乡居民生活和企业正常生产的电力供应,不得随意拉闸限电。

四、提高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保障困难群体基本生活需求。从今年11月1日起,将我省城乡低保、农村五保户集中、分散供养标准平均提高10%;城乡低保

户等困难群众“两节”临时救济费比上年提高50%。同时,加大对今年受灾群众生活的救助力度。要切实安排好大中专院校和城乡寄宿制学校学生的生活,自11

月1日起,按隶属关系,由各级政府对省内学校学生食堂进行补贴,保持学生食堂饭菜价格基本稳定。

五、加强价格监测预警,制定价格应急

预案。要加强对粮食、肉蛋、蔬菜、食糖等主要农副产品的实时监测和预测预警,及时准确掌握主要农副产品购销、库存和价格动态,组织人员定期深入商场、超

市、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调查研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提前做好粮食、食用油、蔬菜等应急保障预案,明确投放网络,做好应对市场异常波动准备。

六、加大价格监管力度,维护正常市场秩序。各地要完善农产品期货市场交易规则,严厉打击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抑制过度投机。着力研究制定规范农产品

电子交易市场管理办法,清理整顿电子交易市场,取缔非法交易。定期对大型蔬菜、粮油批发市场、超市和农贸市场进行巡查,打击囤积居奇、散布虚假价格信息、

哄抬物价、变相涨价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恶性炒作事件,营造和谐的市场氛围。

七、加强价格宣传工作,发挥舆论引导作用。要建立健全价

格新闻披露机制,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媒体,定期发布蔬菜等生活必需品供应和价格情况,积极宣传稳定市场物价的重要举措,客观反映价格变动趋势,

准确阐释价格政策,澄清不实报道,引导消费者正确认识市场供求和价格的合理变化,消除居民对价格波动的恐慌心理,稳定居民消费预期。

八、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各地要切实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把稳定价格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制度,各有关职能部门

在明确各自职责的同时,互相配合,积极主动做好相关工作,确保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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