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侦查规定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5-04 10:40:44 383 人看过

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侦查工作进程通常遵循特定程序,首先由自然人当事人提出申请或由公安机关自动展开调查并将相关案件进行系统化记录。在此基础上,公安机关会依据已获取的各类信息和证据材料进行深度分析,对已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进行详尽的技术审查;

同时,针对与案件相关的可疑人员或物品,公安机关亦有权进行临时性扣押。当侦查工作得以完成且能明确案件事实时,则需将相关证据全部移送至检察院,以便后续审判阶段的司法操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条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

国家安全机关依照法律

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行使与公安机关相同的职权。

第五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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