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名誉权的法条主要体现在《民法典》中,具体的内容包括对名誉的定义以及侵犯名誉权要承担的民事责任行为等。侵犯名誉权的构成要件包括行为人存在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并有第三人知道,主观上是故意的,造成被侵权人的名誉有一定程度的损害。
一、关于名誉权的法条
关于名誉权的法条主要有以下几个: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第一千零二十五条规定,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捏造、歪曲事实;
(二)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
(三)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
二、侵犯名誉权的构成要件
侵犯名誉权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行为人客观上存在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并为第三人知悉。侵权人实施了侮辱、诽谤等行为。
2.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这种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
3.被侵害的对象应当是特定的人。
4.在后果上,侵权人的行为对受害人的名誉造成了较严重的损害,使受害人感觉到一种不公正的社会压力或心理负担。
三、名誉权的法律特征
1.名誉权的客体是名誉
名誉权的客体不包括名誉感,因为侵害名誉权的行为后果通常为社会评价的降低,而名誉感是民事主体自身内心的一种情感,对名誉感的侵害往往并不会导致社会评价的降低。
2.名誉权的内容是就名誉受有利益和排除他人的侵害
受有利益主要表现在:其一,民事主体就自己的客观公正之社会评价获得精神上的满足。其二,民事主体利用自己良好的名誉取得财产上的利益。
3.名誉权的主体包括自然人和非自然人
与隐私权、肖像权等由自然人专有的人格权不同,名誉权的主体也可以是非自然人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等。与自然人的名誉相比较,非自然人的名誉的最显著的特点在于其与财产利益的联系更为密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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