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认定棚户区
1、棚户区的认定是指简易房屋和棚厦房屋集中区,即城市中结构简陋、抗灾性差、居住拥挤、功能差、居住环境差、无道路、无绿化、无公共活动场地、采光通风差的房屋集中的地方。
棚户区的改造是我国政府为改造城镇危旧住房、改善困难家庭的住房条件而推出的一项民心工程。
2、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九条,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应当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经过科学论证。
《试点发行地方政府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棚户区改造,是指纳入国家棚户区改造计划,依法实施棚户区征收拆迁、居民补偿安置以及相应的腾空土地开发利用等的系统性工程,包括城镇棚户区(含城中村、城市危房)、国有工矿(含煤矿)棚户区、国有林区(场)棚户区和危旧房、国有垦区危房改造项目等。
二、什么是棚户区
“棚户区”,一般指简易房屋和棚厦房屋集中区,城市中缺少规划,导致宅院分布凌乱不齐,斜路、死路、圆弧路太多,结构简陋,抗灾性差即抗震、防火、防洪性差,居住拥挤,功能差、居住环境差、无道路、无绿化、无公共活动场地、采光通风差的房屋集中的地方。
棚户区居住拥挤,功能差、居住环境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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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是指房屋征收部门通常是政府城市建设部门在项目审批的基础上,对居民居住房屋的土地使用权进行有偿回收。房屋征收部门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和补偿。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和补偿的具体工作...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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