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权力的权力类型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2-02-20 05:44:35 280 人看过

1,法定性权力:指组织内各领导所固有的合法的,法定的权力;2,强制性权力:指领导者对其下属具有的强制其服从的力量;3,奖赏性权力:指领导者提供奖金、提薪、晋级、表扬、理想的工作安排和其他任何会令人愉悦的东西的权力;4,专长性权力:指领导者由个人的特殊技能或某些专业知识而形成的权力;5,参照性权力:指领导者由个人的品质、魅力、资历、背景等相关的权力。法律依据:《宪法》第三十三条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宪法》第三十三条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28日 08:3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权力的种类有哪些?
    职权分为三种形式,即直线职权、参谋职权和职能职权。1.直线职权直线职权是指给予一位管理者指挥其下属工作的权力,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指挥权。2.参谋职权参谋职权是指管理者拥有某种特定的建议权或审核权,可以评价直线方面的活动情况,进而提出建议或提供服务。3.职能职权职能职权是指参谋人员或某部门的主管人员所拥有的原属直线主管的那部分权力。公司清算有哪几种类型?1.正常清算和破产清算。正常清算也称公司清算,是指公司除因合并、分立或破产的原因解散外,公司被其他一切原因解散而适用的清算程序。破产清算是指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时适用的清算程序。正常清算和破产清算虽然都是终结现存公司的法律关系,消灭法人资格的行为,但它们两者有以下的区别:(1)发生清算的原因不同。适用公司清算的原因是自愿解散和强制解散;破产清算的原因是破产解散。(2)决定清算组成员的机关不同。公司清算组成员,如果是自愿解散的有限责任公司,是由全体
    2023-07-16
    79人看过
  • 事实权力和法律权力的定义是什么?
    事实的政治权利指人民在现实生活中实际享有的民主权利,由于人民事实上实际享有的权利往往因为许多原因造成与法定的权利不一致,故而有“事实的政治权利”这一说法。法定的政治权利指法律规定的人民享有的民主权利,即指根据宪法、法律的规定公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权利。比如言论、集会、结社及游行示威、批评权、建议权、检举权、申诉权和控告权等。而且还可以通过社会提供的诸如公职平等竞争、择优录取制度、社会协商制度等多种形式,直接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务,监督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股东大会的职权是什么股东大会的职权有:1、对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的决定权;2、选举权和罢免权;3、对董事会、监事会报告的审议批准权;4、对各种经营方案、重大事项的决议权;5、修改公司章程等章程规定的职权。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利机关,它由全体股东组成,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决策,有权选任和解除董事,并对公司的经营管
    2023-07-16
    396人看过
  • 公司法上所有权法定类型
    公司法上所有权是《公司法》对民商事一般法上所有权的部门化、具体化,其法定类型包括公司法上承继性所有权与公司法上创设性所有权——资本所有权。公司法上承继性所有权具有民商事一般法上所有权和企业法人所有权的一般特性。公司法上创设性所有权具有规范依据的公司法性、客体的抽象性、客体的功能二重性和客体的冠名特定性。一、公司法上创设性所有权属性公司法上创设性所有权—资本所有权不能等同于其所承继的民商事一般法上所有权。(1)资本所有权规范依据的公司法性。资本所有权是公司国家法规范创设的、与公司法上承继民商事一般法上所有权相对应的一种所有权类型。资本所有权作为公司国家法规范确认的所有权,并不否认其他所有权类型的存在,是对所有权法定类型库的丰富(2)资本所有权客体的抽象性。资本所有权的客体是公司资本,而公司资本是《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概念和制度。公司资本是由股东投资其财产给公司后形成的。公司资本是一种经过抽象的
    2023-03-17
    460人看过
  • 股权转让合同效力纠纷的类型包括什么?
    1、对股权转让合同的违约之诉,因主要针对的是民法典律关系,所以,应当以股权转让合同的签订人,即股权的转让人和受让人作为原告或被告;另外,在涉及办理股权工商变更登记等事项方面还涉及利害关系人公司,所以,还可以将公司列为第三人参加诉讼。2、对股权转让合同的无效和撤销之诉,主要是因为公司其他股东认为股权转让合同违法、违反《公司章程》并且损害其股东利益(如优先购买权等)而提起的诉讼,此类诉讼的原告应当是认为自己权益受到侵害的公司其他股东,被告应当是股权的转让人和受让人。若股权转让合同的受让人认为股权转让方存在违法、违规或欺诈等情形,也可以直接以自己为原告、以转让方为被告,提起请求确认股权转让合同无效或撤销股权转让合同的诉讼。对股权转让合同的无效和撤销之诉,我们认为,公司不宜作为诉讼当事人参加诉讼,因为公司不是股权转让合同的一方当事人,而且实际受公司某一股东(一般是控股股东)所控制,如果允许公司作为
    2023-04-16
    384人看过
  • 法人的人身权利类型
    包括:姓名权、名誉权和荣誉权。公民名誉权是指公民享有的保护自己的社会评价不受他人侵害的权利。声誉,俗称声誉,是对公民道德品质、能力、思想作风的综合评价。一个人的声誉直接关系到公民个人的社会地位和尊严。一个人的名誉是非常宝贵的,它不仅可以得到他人的尊重和信任,而且可以为从事民事活动创造有利条件。公民依法享有名誉权。为了保护自己的名誉权,公民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2023-05-31
    292人看过
  • 家庭暴力的认定标准,家庭暴力的主要类型
    一、家庭暴力的认定标准家庭成员之间,一方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等暴力手段,实施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就可以认定为家庭暴力。《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第三十三条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家庭暴力的主要类型(一)肉体摧残式。如对家庭成员用推挤、拳击、扭臂、掐脖子、扇耳光、咬、掐、开水烫、火烧、用刀等手段及器械伤害,故意杀害、伤害、重度殴打、冻饿、性摧残等使受害人身体受到严重损害。(二)精神迫害式。用威胁、恐吓、辱骂、猜疑、恶意贬低、故意刁难等手段干涉配偶行动自由,尤其不得与其他异性来往,怠慢对方的感受及需要;捏造事实强加给家庭成员或四处宣扬,将第三者带及家中同居或发生性行为,使受害人精神极度伤害;
    2023-04-19
    97人看过
  • 民法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及其类型
    民法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法律行为成立之时是否有效尚不能进行确定,需要等待权利人的相关意思表示才能确定其效力如何。民法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的类型主要有无权代理行为、无权处分行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超出认知的行为、欠缺同意的债务转移行为这四种。一、民法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民法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又称效力未定民事行为,是指行为成立时,其是有效还是无效尚不能确定,还待其后一定事实的发生来确定其效力的民事行为。效力待定合同效力的确定,取决于享有追认权的第三人在一定期限内的追认。二、民法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的类型民法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的类型包括以下四种: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双方行为。该种行为如事后得到其法定代理人追认,则有效;反之,其法定代理人拒绝追认,则该行为无效。2.无权代理行为。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行为,被代理人事后追认的,则对被代理人发生
    2023-07-24
    143人看过
  • 效力待定的合同的类型是怎样的
    一、效力待定的合同的类型是怎样的效力待定的合同有下列类型:一、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要具有效力,一个最重要的条件就是,要经过其法定代理人的追认。二、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签订的合同。所谓无权代理的合同就是无代理权的人代理他人从事民事行为,而与相对人签订的合同。三、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订立的合同。无权处分是指无处分权人以自己名义擅自处分他人财产。《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二、主合同无效从合同的效力怎么认定主合同无效从合同也是无效的。从合同的主要特点在于其附属性,即它不能独立存在,必须以主合同的存在并生效为前提。主合同和从合同之间存在以下关系:1、主合同不能成立,从合同就不能有效成立;2、主合同转让
    2024-01-25
    369人看过
  • 效力待定合同类型和效应
    一、效力待定合同类型和效应(一)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而与相对人订立的合同,不是效力待定合同,而应区别相对人是否善意而认定为有效或无效合同。(1)此类合同因善意取得制度的支持而有效,因不支持而无效。(2)此类效力待定因无存在之依托而不存在。(3)此类效力待定因无称谓对象而不存在。(二)无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的名议订立的合同,不应为效力待定,而应根据相对人是否善意而决定合同有效、无效。(1)表现代理制度确定了此种合同有效与否的标准。(2)此类效力待定合同应确定地有效或无效。(3)此类效力待定,也无存在的依托。(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与他人订立的非纯获利益的合同或非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合同,同样不能认为是效力待定合同。其要么有效要么无效。(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与无民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无效。(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除非双方
    2023-04-26
    420人看过
  • 表见代理在的类型及法律效力
    一、表见代理的类型表见代理的类型主要有:1.被代理人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向相对人表示以某人为自己的代理人,而事实上并未对该人进行代理授权;2.被代理人将有证明代理权存在意义的文件交与某人,或者该人从其他途径获取这些文件,相对人信赖这些文件而与该人交易,而事实上,被代理人对该人并无授予代理权的意图;3.代理关系终止后被代理人未采取必要措施公示代理关系终止的事实并收回代理人持有的代理证书,造成相对人不知代理关系终止而仍然与代理人交易等。二、表见代理的法律效力表见代理的法律效力是:1.对本人来说,产生有权代理的效力,即在相对人与本人之间产生民事法律关系,本人应受表见代理人与相对人之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约束,享有该行为设定的权利和履行该行为设定的义务。2.对相对人来说,既可主张狭义无权代理,也可主张成立表见代理。主张前者,他可向无权代理人追究责任,主张后者,他可向本人追究责任。三、表
    2023-05-06
    134人看过
  • 民法物权排他效力的定义及种类介绍
    物权的排他效力是指一物之上不得成立两个以上的所有权或不得成立两个以上内容相互矛盾的物权。具体可以分为一下几类:一、所有权之间的排他效力所有权是对物的全面支配权,同一标的物上,不可能存在两个相同的全面支配权,因而所有权之间具有成立上的绝对排他效力。但所有权的排他效力不排斥共有,即数人享有对某物的一个所有权。二、用益物权之间的排他效力用益物权是对他人所有物进行使用、收益的物权,以对物的现实占有为前提,根据物权的排他性,不可能在同一物上成立两个用益物权。三、担保物权之间的排他效力担保物权,除动产质权及以权利凭证的交付为成立要件的权利质权之间,因需要以转移占有为其成立要件,因而具有绝对的成立上的排他效力外,其他担保物权及其相互之间,原则上没有成立上的排他效力,即一物之上可以成立多个担保物权。但是,任何一种担保物权在实现时,都具有排他效力:1、在抵押权、质权之间,基本规则是设立在先原则和同时同序原则
    2023-06-08
    227人看过
  • 债权债务的概括转移的法定类型
    (一)债权让与债权人通过让与合同或者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将其享有的债权转移给第三人享有的行为。就债权让与的性质而言,其实是债权人处分其权利的表现。这就要求处分人(债权人)必须享有处分权。合同的当事人自然享有对合同权利的处分权,而在代理的情况下,代理人须事先取得处分的特别授权或者事后取得处分权的追认。(二)债务承担债务人通过与第三人订立债务承担合同,将其债务的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行为,称为债务承担。该第三人叫作承担人。就债务承担的性质,其实质则是债务人转嫁其义务的表现。权利的实现依赖于义务的履行,义务的转嫁意味着对权利存在潜在的侵害。所以,就债务的承担、要求必须履行严格的法律手续后才能产生其预期的法律效果。(三)债权债务概括转移所谓债权债务的概括转移,是指一方当事人将其债权债务一并转移给第三人,由该第三人概括的承受全部权利义务的行为。由此不难看出,债权债务的概括转移实际包括了债权让与和债务
    2023-02-19
    272人看过
  • 借款协议的类型及效力
    借款合同的种类如下:1、按照借、贷的货币的币别分为人民币借款合同和外币借款合同;2、按照借款用途分为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和流动资金借款合同;3、按照借款合同所采取的担保方式分为信用借款合同和担保借款合同。银行借款合同种类银行借款合同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为贷与人的借款合同,又称为贷款合同、借款合同或信贷合同,它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与借用人之间关于银行或金融机构将货币出借给借用人使用,借用人于规定的期限内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2023-07-09
    114人看过
  • 法人股股权类型的划分
    (一)按股东权利分为普通股和优先股普通股是指在公司的经营管理和盈利及财产的分配上享有普通权利的股份,在公司盈利和剩余财产的分配顺序上列于债权人和优先股股东之后,它构成公司资本的基础,是最常见、最普遍、最基本的股权形式。普通股股东享有公司经营决策参与权、利润分配权、优先认股权和剩余资产分配权等基本权利。优先股是与普通股相对应的股权,其股东享有一些优先权利,主要为如下两方面:第一,优先股有固定的股息,并且优先于普通股股东领取股息;第二,公司破产时,优先股股东优先于普通股股东领取公司剩余财产。但优先股一般不参加公司的红利分配,持股人亦无表决权,不能借助表决权参加公司的经营管理。(二)按股权的流通性分为流通股和非流通股流通股是指可以在二级市场自由流通、转让的股权。在我国,主要包括境内已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N股等)。非流通股是指不能在二级市场上自由
    2023-02-28
    290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权力类型包括
      江苏在线咨询 2021-12-18
      权利主要包括政治权利、经济权利、社会权利等类型。政治权利就是某一政治主体依靠一定的政治强制力,为达到某种目标而在实际政治过程中体现出来的对于政治客体的制约能力,凭借这种制约能力。经济权利是指由经济法律、法规所确认的一种资格或许可。社会权利主要指社会弱势群体要求国家积极作为以保障其生存和发展的权利。
    • 政治权力剥夺的类型有哪些
      安徽在线咨询 2023-03-12
      剥夺政治权利包括剥夺以下四项权利: 1、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国家机关包括国家各级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军事机关。担任国家机关职务,是指在上述国家机关中担任领导、管理以及其他工作职务。也就是说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能担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中的任何职务。 2、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可以在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继续工作,但是不能
    • 新类型的法律效力如何认定
      山西在线咨询 2022-10-19
      确定遗嘱的法律效力,会出现三种情况:一是法定继承人对遗嘱的有效性有争议又难以达成一致协议的,则遗嘱的法律效力必须经法院的审理方能确认,公证处无权仅凭几个无利害关系证人的证言就认定遗嘱的法律效力;二是法定继承人对遗嘱的有效性虽有争议,但最终达成了一致的遗产分配协议的,在向所有的法定继承人落实了协议的真实性后,公证处可以依法定继承方式出具继承权公证书,遗产的分配份额依协议而定;三是所有的法定继承人对遗
    • 赋予强制执行权力的债权文书有哪些类型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5-11
      (一)借款合同、借用合同、无财产担保的租赁合同; (二)赊欠货物的债权文书; (三)各种借据、欠单; (四)还款(物)协议; (五)以给付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学费、赔(补)偿金为内容的协议; (六)符合赋予强制执行效力条件的其他债权文书。
    • 合同效力待定包括哪些类型?效力待定合同的类型是什么?
      浙江在线咨询 2025-01-08
      某些合同已经成立,但由于某些原因导致其效力不确定,这种情况既不是有效的,也不是无效的。这些合同处于一种悬而未决的状态,并且无法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一样处理。因此,它们具有自己的独特性,而其效力的确定取决于享有追认权的第三人在一定期限内的追认。 一、什么是效力待定合同? 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成立以后,因存在不足以认定合同无效的瑕疵,致使合同不能产生法律效力,在一段合理的时间内合同效力暂不确定,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