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行债权出质时是否必须通知债务人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9-17 19:55:44 404 人看过

一、进行债权出质时是否必须通知债务人

债权质押要告知债务人,如果当事人以债权质押,当债务人没有按照约定偿还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以对质押财产优先受偿,根据法律规定可以进行质押的权利还包括可以依法转让的股权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第四百二十六条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动产不得出质。

二、债权质押的登记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债权质押的登记需要的材料有:

1.质押双方出具质押登记申请书

2.质押双方出具质押登记声明书;

3.质押合同及公证书;

4.双方法人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5.双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6.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三、具备哪些条件可进行债权质押

可进行债权质押的条件如下:

1.质押的财产是债务人或第三人有权处分的财产,且该财产可以进行质押;

2.质权人与出质人订立了书面的质押合同;

3.并且办理了登记等手续或者交付了质押的财产。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抵押权的定义】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七章 抵押权 第一节 一般抵押权  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n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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