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来源为征用说明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3 19:52:07 166 人看过

一、土地使用权来源为征用说明什么?

土地使用权来源为征用说明征用后的土地国家可以通过出让、划拨等方式将土地使用权交土地使用者进行使用。

(一)农村土地征用补偿标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七条: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由用地单位支付土地补偿费。征用耕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至6倍。征用其他土地的补偿费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补偿费标准规定。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二)国土资源部公布新版土地征用补偿标准

为了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使他们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国土资源部日前发布了《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确定了征地补偿标准。根据这个指导意见,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省域内各县(市)耕地的最低统一年产值标准,并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制订统一年产值标准必须考虑。第二十七条规定,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由用地单位支付土地补偿费。征用耕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至6倍。征用其他土地的补偿费的标准。

征用土地是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定程序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一定补偿的行为。按目前的规定,一是城市建设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区内统一规划、统一开发成建设用地需要征用土地的,可以由县、市人民政府实行统一征用。二是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区外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军事设施等项目确需单独选址的,国家可以单独为其办理征用土地。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8日 01:0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土地使用权相关文章
  • 土地使用权来源赠与是怎样规定的
    一、土地使用权来源赠与是怎样规定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国有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划拨、出让、出租、入股等。有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出租、抵押和继承。划拨土地使用权在补办出让手续、补缴或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之后,才可以转让、出租、抵押。1、买卖作为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最广泛的方式,买卖以价金的支付为土地使用权的对价。由于“买卖”是土地使用权“转让”的主要表现形式,我们通常所说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指的就是土地使用权“买卖”。下文关于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讨论实际上也是关于土地使用权买卖合同的讨论,所以说,“转让”有广、狭两个概念之分,当“转让”是广义概念时,它包括所有的以权利主体变更为目的土地使用权的移转行为;当“转让”是狭义概念时,它与买卖具有同样的涵义。2、抵债抵债是买卖的一种特殊形式,只不过价金支付的条件和期限不同而已。在土地使用权买卖
    2023-04-13
    204人看过
  • 什么是出让土地使用权,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有什么特征
    出让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具体的出让方式就是招标、拍卖、挂牌、协议四种。出让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有以下几个特征:(1)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有偿的。土地使用者取得一定年限内的土地使用权应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国家凭借土地所有权取得的土地经济效益,表现为一定年期内的地租,一般以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一定数额的货币为表现形式。(2)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土地使用者享有土地使用权的期限以出让年限为限。出让年限由出让合同约定,但不得超过法律限定的最高年限。(3)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一种物权。土地使用权出让是以土地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分离为
    2023-05-05
    177人看过
  • “土地使用权”更名为“建设用地使用权”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公告中不得设定影响公平、公正竞争的限制条件。国土资源部昨天发布了新修改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并将于下月1日起正式实施。与原有规定相比,工业用地也纳入了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的范围内。而国有土地使用权一律改称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2002年,国土资源部制定发布了《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其中规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而与此前的规章相比,昨天发布的规章最大的改变是将国有土地使用权这一名称,一律称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而为了保证招标拍卖和挂牌出让的公平,昨天发布的《规定》还要求,出让人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公告中不得设定影响公平、公正竞争的限制条件。挂牌出让的,出让公告中规定的申请截止时间,应当为挂牌出让结束日前两天。对符合招标拍卖挂牌公告规定条件的申请
    2023-06-08
    325人看过
  • 城镇土地使用税退税情况说明
    主要分3个类型:减免退税,详见贵省税政处发布的减免汇编;误收退税,土地认定面积有误或者认定开始征收时间有误,或者企业自行申报错误甚至是税务机关录错,都有可能造成多征税款退库;结算退税,土地使用税在征收期内已全额缴纳全年额度,比如3月9月申报期,9月已申报足额,但10月单位注销清算,剩下的3个月属于多征,在清算过程中可以退库。一、商品房退税政策房产退税政策2021首套房退税政策解读: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在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2、房产退税政策2021二套房退税政策解读: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在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北上广深等地暂不实行)。对与上述规定不一致的个人购房,不享受上述优惠
    2023-03-16
    81人看过
  • 什么情况下由土地使用人来交土地使用税
    1、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2、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税是什么土地使用税,是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的一种税赋。由于土地使用税只在县城以上城市征收,因此也称城镇土地使用税。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四)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五)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六)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七)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2023-06-15
    302人看过
  • 为什么要进行土地使用权确权
    土地使用权确认是指在土地使用权的归属不明或发生争议时,利害关系人请求有关权力机关确认土地使用权归属,从而解决土地使用权争议的行为。土地使用权确认请求权由对特定的土地有利害关系人行使,利害关系人不一定是土地使用权人,在土地使用权的归属不清或发生争议时,利害关系人可以是任何与特定的土地就土地使用权归属有土地使用权法律关系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他们都可以向有关机关或机构提出土地使用权确认的请求。土地使用权确认是土地使用权保护的前提,只有通过确认土地使用权,才能明确土地使用权的归属,只有在土地使用权归属明确的情形下,土地使用权受到侵害或妨害,土地使用权人既可以直接行使土地使用权请求权,以土地使用权方法进行保护,也可以行使债权请求权,以债权方法进行保护。在土地使用权归属不明或发生归属争议的情况下,首先应通过土地使用权确认,明确土地使用权归属之后,才能确定谁是真正的土地使用权人,才能确定请求权行使
    2023-08-05
    256人看过
  • 土地使用权为商住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
    土地使用权为商住土地的使用年限是50年。一、商业房产权40年后如何处理房屋产权是指产权人对房屋的所有权和对该房屋所占用土地使用权。房屋作为不动产与土地是不可分割的一个整体,房屋在发生转让等产权变更时,必然是房地一体进行的,不可能将房屋与土地分割开来处理。住房的所有权,是没有期限的。住房所属土地使用权依照住房性质分为:商品房70年,商住房50年,商业房产40年。土地使用权到期后,业主可以依据法律规定申请继续使用该土地。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二、70年产权只剩45年有什么影响土地是归国家所有的,一般说的使用年限70年就是指住宅用地的使用年限,这是土地出让过程中确定的(商业用地40年、综合用地50年、住宅用地70年、
    2023-06-28
    251人看过
  • 对于房子来说没有土地使用权是否合法
    1、房子没有土地使用权是不合法的,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土地使用权是中国土地使用制度在法律上的体现,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国有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划拨、出让、出租、入股等。而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是指农民集体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2、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一、土地使用权出资和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的区别1、两者本质不同国家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是指国家以一定年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作为出资投入改组后的新设企业;而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是国有企业改革特有的一种土地处置方式,是指国家以一定年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为出
    2023-04-12
    400人看过
  • 有关土地使用权的规定及其详细说明
    关于土地使用权的规定具体有:1、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2、土地使用权确定给直接使用土地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或个人。但法律、法规、政策和本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3、土地使用者经国家依法划拨、出让或解放初期接收、沿用,或通过依法转让、继承、接受地上建筑物等方式使用国有土地的,可确定其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具体范围有哪些土地价款的具体范围包括:1、以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所确定的总成交价款;2、转让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或依法利用原划拨土地进行经营性建设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3、变现处置抵押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4、转让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按照规定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5、改变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用途、容积率等土地使用条件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以及其他和国有土地
    2023-07-14
    423人看过
  • 有哪个熟悉土地使用证如何变更?来说说
    一、土地使用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又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是指经土地使用者申请,由城市各级人民政府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该证主要载明土地使用者名称,土地坐落、用途,土地使用权面积、使用年限和四至范围。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证是由县级国土部门发放,可以到县国土资源部门地籍登记部门免费查询,开发商大的土地使用证叫总证,如果总证不符,就不能办理分户个人的证,已就办不了房屋产权证。二、如何获取土地使用权证,主要程序如下:初始土地登记(1)申请登记。由用地者到市国土资源局地籍股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和建设用地许可证,建筑许可证,房产证等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文件。(2)地籍调查。由国土资源局派人到实地调查,全面核实土地登记申请的内容,计算宗地面积,绘制宗地图。(3)权属审核。由国土资源局专职人员对申请登记的土地权属性质、用途权属来源、宗地面积等进行审核。(4)注册登记。填写《土地登
    2023-02-22
    123人看过
  • 集体土地征用的详细流程说明
    1、启动阶段。启动阶段包括发布征地的公告,征询村民的意见、组织听证、根据征求意见修改内容、再次发布征地公告等程序;2、实施阶段。实施阶段包括测算征收补偿成本、对征收调查的资料进行核查、审核、审核之后的公示、交付土地等;3、后续阶段。后续阶段包括建立征收补偿档案、听取人民群众的合理诉求等。值得收藏!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合法吗?4大关键审查点一文奉上!在纷繁复杂而又牵扯到农民未来生计的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中,征收行为究竟是否合法将直接关系到老百姓所能拿到手的补偿安置。那么,被征地农民究竟该从哪些方面对涉案项目进行审查呢本文,在明律师为大家奉上经长期实践检验的4大关键点,相信会让大家的依法维权更有针对性……关键审查点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对于广大被征收人而言,“方案”无疑是一个征收项目中最敏感、最重要的文件。因为无论是城市还是农村,叫“方案”的都是直接规定被征收人所能获得的补偿安置的,属于征收项目的必备
    2023-07-01
    290人看过
  • 住宅类型土地使用权来源的种类有哪几种
    住宅类型土地使用权来源的种类有哪几种两种,一种是划拨另一种就是出让。1、划拨一般是政府用地、军事用地、教育用地等,是国家无偿给使用方使用的,出让,一般是企业用地、城市商品房或者商业性用地等,是使用方花钱买使用权限的。2、我国的土地证,是使用证,不是所有权证,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你买的商品房或者二手房,是出让的,交钱买的使用年限。3、农村住宅的那个,是划拨的或者集体土地使用的,是无偿的,不可转让的除非转让的经过政府批准土地使用权(LandUseRights)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土地使用权是外延比较大的概念,这里的土地包括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使用权。2011年1月,一则“土地使用期满后会无偿收回”的消息引起各方关注。土地使用权与土地所有权是土
    2023-08-17
    226人看过
  • 土地使用权为什么不适合抵押
    土地使用权不能抵押的原因如下:1、国有的可以抵押,集体的不可以;2、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应到县级国土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持双方有效证件、协议、土地使用证。有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出租、抵押和继承。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抵押。土地使用权抵押评估程序遵守土地估价的一般原则土地使用权抵押属于二级市场行为,但划拨土地没有经过一级土地市场,因而,当它直接进入二级市场后,评估时就要充分考虑其特殊性,但必须遵守土地估价的一般原则。在进行评估时,可以先将划拨土地假设成可以在公开市场上自由转让的土地,并由此确定价格。只有在此假设前提之下,评估时才能符合替代原则、预期收入原则、最有效使用原则及供给与需求原则等。土地使用权的抵押评估结果应该是包含了土地出让金的地价。因为在进行抵押前,抵押人、抵押权人需与土地管理部
    2023-07-04
    93人看过
  • 为什么新楼盘土地使用权33年
    一、新楼盘土地使用权33年的原因购房者在购买楼房土地使用权时,房价中包含了土地出让金的部分,在取得产权的同时也取得了土地使用权,该土地的使用期从开发商取得土地使用证之日算起,只不过在房屋买卖过程中,土地的使用权人由开发商变为购房者,如果开发商在6年前就取得了土地证,那么这套房屋的土地使用时间就是从6年前开始算的,你购买了这套房屋,在无形中,土地使用期限就减少了6年。当然,楼房的实际使用年限不太可能完全达到法定最高土地使用年限。一个房地产项目整个开发流程下来,即使一切顺利也往往需要两三年时间,可以说,实际使用年限比法定最高年限少5年之内,都可视之为正常情况。但造成年限“缩水“的原因很多,不同情况要区别对待,有些原因是客观因素造成的,有的则是人为因素造成的,例如开发商闲置土地不及时开发。另外,提醒购房者应该注意的是,和开发商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时,开发商必须将竣工时间、交付时间、入住时间等重要的
    2023-03-01
    212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管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土地使用权是国有土地使用权中的一种,是国家向土地使用者发放的,用于开发、经营、使用土地的一种特有权利。 这种权利可以是由土地使用者自行使用土地,也可以是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给他人,甚至是进行抵押贷款。 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土地使用者可以对... 更多>

    #土地使用权
    相关咨询
    • 永久性土地使用权是说明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7-02
      土地使用权不是永久性的。 由于商品房的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所有,买房人所取得的只是房屋以及房屋所占的土地使用权(支付的房价实际上就包括了二者),所以土地使用权能用多长时间就关系到购买人的切身利益。法律对土地使用权按不同的用途规定了不同的使用年限,即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 农场使用土地使用保障金的来源是什么
      上海在线咨询 2021-10-13
      对拟收回的国有农场土地使用权,在依法报批前,必须将拟收回土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该农场和所涉及的职工。对拟收回土地的现状调查结果,必须经该农场和所涉及的职工确认,并将该农场和所涉及职工的知情、确认等有关材料作为收回土地报批的必备材料。依法收回国有农场土地使用权,应给予经济补偿。经济补偿参照征收农民集体土地的补偿标准计算,并安排相应的社会保障费用。国有农场因土地被收回而不具备失地职工
    • 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权谁来确认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3-26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据法律确认。《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具体登记发证机关,由国务院确定。
    • 土地使用20年无争议就说明土地使用权归自己吗
      湖南在线咨询 2023-02-15
      土地使用20年无争议就说明土地使用权归自己。 要明确土地性质,是国有土地使用权还是集体土地使用权都是不一样的,土地的使用期限也不同。比如国有土地,只要权属明确,使用多久都归原土地使用权人。
    • 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 是什么意思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废止时间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2-28
      土地使用权(LandUseRights)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土地使用权是外延比较大的概念,这里的土地包括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使用权。2011年1月,一则“土地使用期满后会无偿收回”的消息引起各方关注。土地使用权与土地所有权是土地法规中最基本最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