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类型的民间借贷法院不支持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2-08 12:36:01 62 人看过

一、什么类型的民间借贷法院不支持

民间借贷中法院不支持的情形有:

1、没有约定利息的,视为没有利息,主张利息的法院一般不支持;

2、如果约定的利息过高,则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息4倍,超出部分不支持,即最高4倍;

3、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利用他人的危险,使对方真实意义的情况下形成的贷款关系无效;

4、借款关系无效是债务人行为造成的,除返还本金外,还应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支付利息;

5、贷款合同约定分期还款。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

(二)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

(三)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

(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六)违背公序良俗的。

二、民间借贷纠纷如何处理?

根据作者多年来处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遇到的各种情况,归纳起来无非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借款人有还款诚意的借贷纠纷,另一种就是借款人无归还诚意的借贷纠纷。

针对这两种情况建议:

1、对有归还诚意的借款人,但暂时无力一次性全额还款的,可考虑分期还款(即先还一部分)剩余的可考虑给予适当合理的宽限时间。

2、对有诚意归还,但限于客观原因无法还款的借款人,基于诉讼时效的考虑应当尽快安排起诉事宜。

3、对无诚意归还的借款人,但观其有偿还能力的,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建议首先采取适当的方式给予压力,或采取非诉手段,迫使还款。

4、如果非诉手段无法实现债权,建议立即采取诉讼保全手段,继而启动诉讼程序。

三、在对方已无还款能力的情况下,贷款人又该如何处理呢?

现实生活中,债务人无力偿还有两种不同的情况:一种是暂时无力偿还,另一种是永久无力偿还。如属于前一种情况,可按照有关规定,由债务人分期偿还。如果是后一种情况的话,则只能就债务人的个人现有财产来清偿了。这就要经过法院审理、作出判决,再付诸执行,也就是说债务人有多少个人财产可供执行,债权人就拿多少。

四、如借款人去世,怎么办?

借款人去世,看是否有继承人。如果有继承人,要看继承人是否继承了借款人财产。如果继承人继承了借款人的财产,继承人就应当在继承的全部遗产范围内归还债权人的借款。如果继承人继承的全部遗产不足以清偿债权人的借款,继承人也只有在其遗产范围内清偿债务了。当然了,如果继承人自愿偿还的话不在此限。

关于“什么类型的民间借贷法院不支持”的问题,就为大家解答到此。在民间借贷中,往往容易产生纠纷,而这个时候对于当事人来讲如何解决纠纷,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就显得特别重要。这个过程中,虽然不是必须要委托律师,但还是建议事先就遇到的问题咨询一下专业律师。若在这方面有需要的话,可以直接点击页面下方的按钮咨询专业律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在本单位内部通过借款形式向职工筹集资金,用于本单位生产、经营,且不存在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以及本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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