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分析。
认为加班与值班主要有以下区别:
1、工作内容不同。
加班是劳动时间的延长,其主要内容是从事与劳动合同约定的本职工作或与本职工作有关的行为,也就是说劳动者仍在原来的工作岗位上,因为同一工作或相关工作而额外付出了一定劳动。而值班的内容一般与劳动者的本职工作没有太大的关系,一般都是用人单位为了防火、防盗或为处理突发事件等原因,安排本单位有关人员在夜间、休息日、法定节假日等非工作时间内从事的非本职工作的活动,如接听电话、看门等。
2、工作强度不同。
加班一般是在正常的工作时间内,由于工作量大或者时间紧迫,劳动者无法完成具体的生产或经营任务时,不得不通过额外延长劳动时间的方法,来弥补时间的不足,并完成原本无法在正常时间内完成的任务。所以加班一般都有一定的强度或紧迫性,劳动者一般也没有时间休息。而值班则不同,值班的内容一般都不具有紧迫性,也没有太大的强度,劳动者在值班的过程中,一般具有较多的时间休息。
3、法律后果不同。
加班按照法律规定,是要支付加班工资的,且要根据节假日、双休日的不同,支付不同标准的加班工资。而值班是不需要支付加班工资,一般值班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规章制度、集体合同或惯例等支付相应待遇,主要是指值班津贴,但这里的值班津贴与需要按照原有工资一定倍数支付的加班工资有着本质的区别,且其额度一般也远远低于加班工资。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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