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解除权有什么类型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6 17:43:27 313 人看过

一、保险合同解除权有什么类型

保险合同解除权的类型,一般分为法定解除和意志解除两种形式。

1.法定解除法定解除是指当法律规定的事项出现时,保险合同当事人一方可依法对保险合同行使解除权。法定解除的事项通常由法律直接规定。但是,不同的主体有不尽相同的法定解除事项。

2.意志解除意志解除又称协议终止,是指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依合同约定,在合同有效期内发生约定情况时可随时解除保险合同。意志解除要求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解除的条件,一旦约定的条件成就,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有权行使解除权,使合向的效力归于消灭。

二、保险合同解除权如何行使

保险合同解除权如何行使:

当事人可以采取通知的方式行使保险合同的解除权,解除权行使的时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依法成立的合同。

解除权分法定解除和协议解除。法定解除是法律赋予合同当事人的一种单方解除权;协议解除是指当事人双方经协商同意解除保险合同的一种法律行为。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三、订立保险合同的原则

1.订立保险合同的特有原则是:

(1)最大诚信原则;

(2)保险利益原则;

(3)近因原则等。

2.订立保险合同的一般原则是:

(1)公平互利原则;

(2)协商一致原则;

(3)自愿订立原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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