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公开审理范围是:无论是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普通刑事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以及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还是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全省性的重大刑事案件和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全国性重大刑事案件,除法律另有规定以外,都应当公开进行。
但案件涉及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不公开审理及商业秘密,当事人提出申请的,法庭可以决定不公开审理。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任何人不得旁听,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民检察案件信息网站会将刑事案件信息公开吗
人民检察案件信息网站会将部分刑事案件信息公开,我国自提出“检务公开”的概念以来,检务公开制度建设经历了初步规划、探索发展、全面公开三个发展阶段。实践证明,推行检务公开是检察机关满足公众知情权、接受群众监督的有效途径。案件信息公开制度的确立,是积极顺应司法改革和信息化发展的需要,也是深化检务公开、保障刑事诉讼参与人知情权、参与权的必然要求。
为规范开展案件信息公开工作,最高人民检察院研发了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对案件信息在互联网的公开工作进行规范,并制定了《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规定(试行)》(以下简称《工作规定》),明确了案件信息公开和法律文书公开的范围及内容。
案件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包括案件程序性信息公开、法律文书公开及重要案件信息公开,检察机关案件管理办公室作为案件信息公开的主要负责部门,主要有两种公开形式:向不特定公众公开,一是通过检务公开大屏幕或者公开栏进行公开,在检察机关办公楼内显示屏发布本院的生效法律文书,如不批准逮捕决定书、撤销案件通知书等;二是通过互联网站进行公开,按照高检院的规定,人民检察院的终结性法律文书、重要案件信息应当在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上公布,检察机关官方网站也应同步公开。
向特定受众公开,一是对案件当事人公开。案件当事人、近亲属可以到案件管理部门查询办案流程及办案期限。二是对辩护人及诉讼代理人公开。目前对律师的案件程序性信息公开主要采用的是案管大厅查询、电话查询及互联网查询相结合的方式,律师只需提交三证即可获得所代理案件的受案时间、办案期限等程序性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
刑事案件公开听证案件范围
336人看过
-
刑事案件不公开审理案件的范围
325人看过
-
刑事案件不公开审理的范围
295人看过
-
刑事案件不公开审理的范围
264人看过
-
刑事案件信息能否公开
416人看过
-
政府信息公开刑事案件信息吗?
140人看过
外国人犯罪是指在中国领域内的外国人实施的犯罪行为。根据中国的法律,外国人犯罪与中国人犯罪一样,都应当受到法律的追究和制裁。 同时,中国法律也规定了对于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通过外交途径解决。对于外国人犯罪的定罪... 更多>
-
刑事案件全案证据范围海南在线咨询 2022-03-292、律师研究全案证据后才能找到足够多对被告人有利的情节--无罪理据或者二十几个从宽情节要逐一核对、以争取好的处理结果或者刑期。全案证据上百页,现在没办法判断。 第一时间委托专做刑事辩护业务的律师处理。因为最终是否能得到一个好的处理结果,要看是否能找到“所有”对被告人有利的事实和情节、并“及时”向办案机关简明、扼要、有理、有据、有力地说清楚--这需要一定的刑事法律素养和辩护语言技巧
-
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北京在线咨询 2021-10-28公开范围如下: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二)需要公众广泛认识或者参与的;(三)反映行政机关设置、职能、程序等情况的;(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按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披露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披露以下政府信息:(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
-
行政复议信息公开的案件范围是哪些呢?澳门在线咨询 2022-08-04根据《条例》的有关规定,行政复议信息公开的案件范围如下 区人民政府可以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复议: (一)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依法应当提供而拒绝提供或者逾期不予答复的。 根据《条例》第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行政机关收到
-
进出口食品安全信息公开的范围湖南在线咨询 2022-03-13国家质检总局和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建立进出口食品安全信息收集网络,收集和整理食品安全信息,主要包括:(一)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出口食品实施检验检疫发现的食品安全信息;(二)行业协会、消费者反映的进口食品安全信息;(三)国际组织、境外政府机构发布的食品安全信息、风险预警信息,以及境外行业协会等组织、消费者反映的食品安全信息;(四)其他食品安全信息。
-
刑事自诉案件的范围范围:安徽在线咨询 2021-10-121、告知才处理的事件(侮辱诽谤事件,暴力干涉婚姻自由事件,虐待事件,侵入事件)2、受害者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事件(故意伤害事件,非法侵入住宅事件,重婚事件,遗弃事件,生产销售劣质商品事件,侵犯知识产权事件和刑法部门第4章,第5章规定,被告人可能被判处3年徒刑以下刑罚的事件)3、受害者有证据证明被告人侵犯自己的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必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不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