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应注意哪些问题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4 15:44:40 462 人看过

一、试用期在合同中必须约定

实际上,单独的试用期合同是无效的。也就是说,试用期不是中的法定条款,可以约定,当然也可以不约定。而且,如果约定试用期,则只能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合同是试用期存在的前提条件。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劳动者被用人单位录用后,双方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由此可见,试用期是劳动合同期的一部分。

二、试用期条款单位说了算

《劳动法》第21条规定:“劳动法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的长度是根据劳动合同的期限相应确定的。试用期有上限,没下限,甚至可以约定不需要试用期。根据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具体来说就是:

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半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天;

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到一年的,试用期最长不超过30天;

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0天;

劳动合同期限在三年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三、合格与否单位说了算

《劳动法》在关于劳动合同的解除问题上,对用人单位设置了严格的责任义务。根据《劳动法》第32条及劳动部《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的规定,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单位却不能够随便终止劳动关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9日 04:4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试用期相关文章
  • 试用期常见问题有哪些
    一、《劳动法》规定的“以上”、“不满”是否包括本数《劳动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本条所规定的“以上”、“不满”、“不得超过”是否包括本数?由于“以上”、“以内”、“不满”等均属于语义学的范畴,在立法过程中并没有部门法之间的差异,我们可以参考以外的法律规范进行理解,如《劳动法》第155条规定,民法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所称的“不满”、“以外”,不包括本数。《劳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本法所称以上、以下、以内,包括本数。”参考前述法律规范,《劳动法》所规定的“不满”应该不包括本数,而“以上”则包括本数,如果某合同期限恰好为一年,则其试用期最多可以约定为2个月。二、员工第二次入职同一单位,可否重新约
    2023-03-22
    366人看过
  • 试析非全日制用工及应注意的问题
    《劳动合同法》全面禁止事实劳动关系;严格限制劳务派遣用工;强制缴纳社会保险。而非全日制用工的灵活性,多样性,以及不缴纳社会保险的优势是用人单位不得不考虑的用工方式。我国目前就业市场的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即《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之规定。一、非全日制职工与全日制职工的区别:非全日制职工与全日制职工都是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但两者存在较大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1、劳动合同的形式不同。全日制职工应以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非全日制职工除可以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外,还可以口头协议建立劳动关系。2、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不同。全日制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每日工作时间8小时,每周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非全日制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
    2023-06-10
    348人看过
  • 试用期不满意,会面临哪些赔偿问题?
    试用期不合格辞退不需要赔偿的情形有:1、员工在试用期内,被用人单位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员工在试用期内,严重违反了公司有关的规章制度;3、出现严重的失职,徇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的;4、在试用期内,同时与其他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对完成本公司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经公司提出,拒绝改正的;5、以欺诈的手段,使得公司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无条件辞退员工需要赔偿吗只要是用人单位无条件的辞退员工,那么就得支付经济赔偿金,如果单位提前一个月书面形式告知劳动者,那么不需要进行支付代通知金,但是如果没有提前一个月告知劳动者,那么还要在多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代通知金,作为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
    2023-07-15
    214人看过
  • 员工试用期被辞退要注意的问题
    如果员工出现了法律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况,是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作出补偿的。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一、试用期辞退员工时有哪些注意问题1、辞退试用期职员要合法以下是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几种情形: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
    2023-03-31
    426人看过
  • 试用期内辞退职工注意什么问题
    为防范试用期内辞退员工的法律风险,企业应注意以下几点:1.约定明确的录用条件。用人单位解除试用期员工合同的关键,是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这也是法律赋予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辞退劳动者的一项特权,用人单位对此应充分重视并灵活运用。设置录用条件实践中主要看两方面:一是用人单位对某一岗位的工作职能及要求有没有作出描述;二是用人单位对员工在试用期内的表现有没有客观的记录和评价。2.试用期届满前,企业必须对试用期的员工去留做一个选择,如果不太符合录用条件的,需要按照“从严控制”原则,在试用期内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劳动合同。3.慎重决定试用期内是否提供专项培训费用,为避免风险,提供专项培训前可提前终止试用期。4.用人单位如没有与劳动者签署书面劳动合同但在口头上约定了试用期,司法实践中一般认为试用期不成立,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与员工之间是事实劳动关系,不能引用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条款解雇员工,只能按事实
    2023-04-21
    314人看过
  • 卖二手房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应该注意哪些陷阱
    卖二手房要注意哪些陷阱?卖二手房要注意的一个问题是,选择大中介比较靠谱。虽然随着二手房市场的发展,中介交易日趋规范,但现实中的各种交易纠纷依然让购房者和购房者感到厌烦。据一位业内人士介绍,很多人选择买房时,通常会选择大公司作为首选。一方面,操作相对规范;另一方面,房源充足。目前二手房销售一般有两种方式:独家代理和总代理。选择独家代理的客户不应将同一套房屋委托给其他代理,但一般可以同时委托多家代理销售同一套房屋。目前,大公司倾向于与客户签订独家代理合同,而小中介则倾向于签订一般合同。这两种方式各有优缺点:一般来说,独家代理合同可以保证交易的安全性;一般合同可以提供更多的客户,有利于交易的早日达成,但在交易过程中可能存在一定的风险。有一些“聪明”的卖家通过中介与买家见面。为了节省中介费,他们会“跳过”中介,直接与买家交易。专家认为,这一方面违反了房地产客户的诚信,另一方面也增加了交易风险,有时
    2023-05-02
    466人看过
  • 协议离婚中哪些问题应注意
    一、应详细、准确填写夫妻双方的有关身份资料。包括:姓名、曾用名、出生年月、民族、户籍住址、常住地址、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等,由此可确定离婚双方在法律角度上的身份特征,确保协议订立当事人的唯一性。二、夫妻双方协议离婚的原因应作出简要表述。比如“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等;假如表述为“夫(或妻)一方因婚外情”,则可能存在无过错一方在离婚后发现其他未分割的时,以另一方存在婚外情导致离婚存在过错为由,在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主张分得该财产大部分或全部。三、离婚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共同、个人财产处理和权等,该部分内容是离婚协议的核心内容,应作出详细的约定。(一)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1、首先要分项(标明序号)列明夫妻共同财产的基本情况。包括财产名称、所在地点等信息;2、将上述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对应前面的分项的财产序号,作出准确的分割,比如“上列夫妻共同财产中的第*、*、*、*项归甲方(夫)所有,上列夫妻共
    2023-04-15
    321人看过
  • 企业应注意哪些商标专用权的问题
    一、提防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现在有许多企业被人控告,其中有许多并非出自侵权人故意,往往是在不知道自己使用的商标或产品别名、装潢是他人的注册商标或与之相近似的情况下发生的。在这种情况下被处罚,被处罚者总觉得冤。但法不容情,违法必究。如何避免这种非故意的侵权行为发生呢?主要要做到以下几点:1、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商标工作者,包括标识及包装的设计人员,应当熟悉商标法律并能灵活地运用。2、不使用未注册商标。要么不使用商标,要么使用注册了的商标。申报了注册但未经商标局核准注册,只是受理了,也最好不要提前使用,因为该商标的专用权是不确定的。为避免注册时间长和急需使用的矛盾,建议企业申报注册要有超前意识,在产品开发研究之初就申报。3、不对产品起别名。如需要区分自己同一类型的新老产品,可以给新产品起一个新的名称,但必须作为商标申报注册。4、依法正确使用注册商标,不改变注册商标的图样。如确需改变,则将改变后的图
    2023-03-25
    109人看过
  • 试用期的规定有哪些,试用期的常见问题有哪些
    一、关于试用期的规定有: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二、试用期常见的法律问题有:1.试用期期限随意设定;2.试用期不签订劳动合同;3.试用期不缴纳社会保险;4.试用期随意辞退劳动者;5.试用期工资随意设定。一、常规的员工试用期一般为多久试用工资一般是多少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
    2023-02-25
    397人看过
  • 出资方式有哪些,应注意哪些问题?
    股东的出资方式包括货币、实物、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场地使用权等,股东认缴的出资必须是股东本人所有的现金,股东所有的实物、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等出资人以实物、工业产权、专有技术作价的,应当出具有效的所有权证书和处分权证书;以工业产权和专有技术作价出资的,不得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20%;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的,经省级以上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审批,作价出资额最高可达公司注册资本的35%;以实物出资的,必须是能够用于生产经营的物公司的运营。此外,股东应当在合同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内缴足所认缴的出资额,出资货币必须足额存入公司账户;以实物、工业产权出资的,专有技术和场地使用权,应当依法办理财产转让手续。
    2023-05-07
    458人看过
  • 适用逮捕措施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1、刑诉法第59条:“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2、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时,应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对犯罪嫌疑人已被拘留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在7日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未被拘留的,应当在接到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15日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不得超过20日。3、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后,应分别情况处理:(1)对于符合逮捕的法定条件的,应当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制作批准逮捕决定书。(2)对于不符合逮捕条件的,应当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制作不批准逮捕决定书,说明不批准逮捕的理由。需要进行补充侦查的,人民检察院应在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同时通知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后又提请复议的,应当建议重新提请批捕,坚持复议的,不予受理。人民检察院办理审查逮捕案件,发现应当逮捕而公安机关未提
    2023-03-03
    298人看过
  • 注册公司取名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第一:如果注册地在中国1、一般的公司命名方式如下: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类型+有限公司2、字号可不可以与别人同音。这个工商局系统各地要求不一,并且有宽松的趋势,但是,如果是明显恶意,会被拒绝。被侵权公司也有权利要求对方更改公司名称。3、字号可不可以用别人已经注册在先的商标有人用别人已经注册并使用的商标注册为自己的公司名字,并且经营范围与注册的商标类别一致,这种情况商标注册人有权利要求侵权人更改公司名字。4、行业类型可不可以选择国民行业目录当中没有的词汇有人想注册:深圳市威尼云中飞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无人机制造。因为云中飞不属于现有国民行业目录,所以将“云中飞”作为行业类型,在现有法律法规条件下,在中国大陆是不被允许的。不过,现在一些专家学者已经在探讨改进相关法律。第二:注册地在香港公司命名自由,一般限制不大,除“银行”等个别敏感词外,命名方式,字号基本比较随意,由于支持中文,所以很多内地人士
    2023-04-30
    258人看过
  • 信用卡逾期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1、如果是平时疏忽大意忘记还款,那发现逾期后,一定要尽快还款,最好是全额还款。然后给银行信用卡中心打电话,申明非恶意欠款,如果以前一直记录良好,且逾期时间短,发现逾期后还款良好,则有可能不被记不良记录。以后不可马虎大意,一定要注意银行的账单通知和催收信息,避免逾期。2、一些人办理了信用卡不常用,当信用卡发生逾期还款后,就打算彻底不用信用卡,干脆对信用卡置之不理,既不进行还款,又不进行销卡。其实,这种做法是非常错误的。如果一直不还款,那每月就会产生一次逾期未还款,也就是每月会被记下一次不良信用记录。且连续多月不还款,还会被银行起诉,被裁定恶意欠款,信用记录变得更糟糕,且欠款数额会越拖越大,严重时还会被判刑罚款。3、信用卡逾期不还,发卡行的信用卡中心会进行催收的。有些人由于无知和盲目自大,不但不还款,还通过更换地址和手机等联系方式来“跑路”,让银行联系不上自己,以为这样银行就奈何不了自己。其实
    2023-02-24
    74人看过
  • 司法鉴定应注意问题有哪些
    一、司法鉴定应注意问题有哪些1、当事人应与鉴定人员积极配合,主动提供相关的伤情资料、物证和检材,如实接受鉴定人员的询问、调查和检验。2、在鉴定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提供伪证,如提供伪证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3、当事人不得私自更改鉴定书的内容,否则该鉴定书无效。4、如果对鉴定的结论不服,可以申请由双方共同认可或公安、司法机关依法指定的鉴定部门重新进行鉴定。5、鉴定结束后,当事人应对返还的有关材料、物证、检材妥善保管,以备后用。二、司法鉴定时间是如何规定的1、鉴定机构应当在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委托事项的鉴定。但是,在实际的鉴定实践中,往往比这个规定的时间要长,有的到四十五天,或者两个月。因此,以鉴定会完成后,实际通知的时间为准。2、如果委托鉴定的内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的技术问题或者检验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鉴定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
    2023-04-16
    211人看过
换一批
#劳动关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试用期
    词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更多>

    #试用期
    相关咨询
    • 试用期管理员工应当注意什么问题?试用期管理中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3-06
      试用期管理员工的,应当注意三个问题:1、试用期的期限,2、试用期的工资,3、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用人单位不能任意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注意管理员工的风险。特别是对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理解和应用。《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
    • 签订试用期合同有哪些问题需要注意
      北京在线咨询 2022-10-06
      第一,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也可以不约定试用期。但是一旦约定了,就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根据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另外,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你可以对比一下,看自己
    • 民事诉讼举证期限问题应注意哪些问题?
      湖南在线咨询 2022-10-06
      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跟案件先关的任何证据具体什么证据要看你案件内容、你所主张的事实等等
    • 出具收据应注意什么问题,打收条应注意哪些问题?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8-30
      打收条,应注意: 1。收条属于暂时的,如果以后换证时收据的同时,务必将收据收回租作废;这是对于外部的工作; 2。内部:必须在收据的备注栏:详细写明内容、数量、金额,备忘,防止内部检查时,事后自己含糊其辞;虽然为了公司方便,防止被个别人或者小人,找麻烦。 3。尽量不可收条,最好开取收据,便于查对做帐; 4。收条最好写上公司的名字,经办人可以填写收款人。
    • 加盟合同注意哪些问题, 加盟合同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3-06
      一、加盟合同应该注意的问题(一)签订合同之前应当考察特许经营企业的基本情况。加盟商在签订加盟合同之前应当对特许经营企业工商登记情况、是否具有特定产品的经营资格、是否拥有商标或专利权等企业基本情况进行考察。这些一般都可以通过上网查询而获得。如果遇到不理解或有疑问的问题,建议咨询相关专业人员,而不要盲目轻信特许经营企业的解释。如法官在审理案件中经常发现,不少特许经营企业故意混淆“专利申请号”与“专利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