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审诉讼流程:
1、起诉:
(1)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
(2)立案审查。
(3)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
(4)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或裁定驳回起诉。对裁定不予受理、裁定驳回起诉不服的10日内可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5)案件受理后,排期开庭,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
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
2、法院开庭审理:
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3、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4、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5、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6、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达成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在调解笔录上签字后生效(注意:现在修改了,只要在调解笔录上签字就生效,而不是在领调解书时才生效)。
(1)当事人履行调解书内容或申请执行;
(2)向法院告申庭提出再审申请;
(3)未达成调解协议;
(4)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宣判)。
7、同意判决:
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我院告诉庭提出执行申请。
8、不同意裁判:
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二)二审诉讼流程:
1、立案: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判决或裁定,在法定期限内向一审法院或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现在交上诉状应到一审法院,由法院开具交费通知书,然后到二审法院交费)。
2、提前三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公告。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3、法庭对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进行调查。
4、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5、法庭辩论:双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及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6、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达成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
7、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
(1)维持原判;
(2)改判;
(3)发回重审;
宣判后,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一审法院申请执行;
对判决不服可申请再审。但申诉不影响执行。
建筑事故损害赔偿谁赔?
一、事故须发生建筑施工过程中。一项工程的建设一般包括勘察、设计、施工等一系列过程。作为整个建筑活动的一部分,施工过程主要包括建造和安装两方面内容。建造是指对各类房屋建筑工程进行营造的行为。安装主要是指与工程有关的线路、管道、设备的装配及较大规模的装修装饰活动。人身伤亡只有发生在建造和安装两个工作环节的进行过程中,才构成建筑施工事故赔偿责任。如果不是在施工建设过程中,如工程竣工验收后倒塌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害,不属建筑施工事故的范围。
二、事故须发生在建筑施工工作区域。这里的工作区域应作广义的理解,即因建造、安装等施工活动需要而必然到达的区域,包括施工现场、搬运建筑材料途中、拆装运输机械设备途中等。
三、事故受害人须为建筑工程的施工作业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包括建筑企业或其他组织的职工、雇员、帮工、学徒工等,其根本特征是成为该企业或组织的成员并为工程建造、安装提供个人劳务。
四、事故受害人须有损害事实。确定民事赔偿责任应遵循无损害、无赔偿的原则,即以损害事实的存在为基础。建筑施工事故赔偿责任也必须以受害人有损害为必要条件。如果只是出现意外事件、作业人员过失行为或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没有发生人身、财产上的损害,则不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只能从管理上严格措施,或对责任人员进行教育或纪律处分。
五、作业人员的致害行为及有关物件与受害人的损害事实有因果关系。需要明确地是,只有作业人员的行为是为工作需要和必须的,才构成施工事故。如果是作业人员因施工以外的原因,如职工殴斗造成人身伤害,不属建筑施工事故,应按一般人身伤害赔偿纠纷处理。引起损害发生的有关物件主要指工程倒塌、机械设备毁坏、安全设施失当以及其他意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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