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收费权质押率高吗?贷款中应注意的法律问题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05 11:03:06 248 人看过

一、公路收费权质押率高吗

比较低的,因为该质权实现难度大。

二、公路收费权质押贷款中应注意的法律问题

公路建设长期以来面临着资金紧张的问题。为了保证国家财政资金的有效使用,各级公路管理部门纷纷作为借款主体向银行申请贷款。从调查情况看,银行看中的是这类管理部门有各种规费收入,具有可以利用综合效益作为还款来源的特点。但是目前公路行业管理部门的财务管理大部分实行的是收支两条线管理,车辆通行费收入和养路费收入一律按要求上缴上级财政主管部门,再由上级部门统一拨付养路费支出和偿还银行贷款资金,借款人没有支配公路项目车辆收费收入的权力,用于偿还银行贷款的仅限于返还的车辆通行费收入。加之这类主管部门多为非经营性收费还贷公路的借款主体,经营的公路项目普遍存在公路等级偏低、效益参差不齐、道路建设资金来源不足、综合效益较差的特点,因此往往存在返还的还贷资金被挪用到当地低等级公路建设和维护、对银行贷款仅能偿付利息的问题。

由于公路收费权含有特定的行政因素,银行在发放公路收费权质押贷款中除应注意核定一般贷款中所需的借款人主体资质、项目建设手续完备等必要条件外,还应注意如下法律问题。

(一)确定公路收费权的客体

根据《公路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只有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等级和规模的公路,才可以依法收取车辆通行费。因此,银行在发放公路收费权质押贷款中,应注意贷款公路项目必须符合以下条件:首先,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利用贷款或向企业、个人集资建成的公路;其次,由国内外经济组织依法受让前项收费公路收费权的公路;再次,由国内外经济组织依法投资建成的公路。否则,银行不宜向其发放公路收费权质押贷款。

(二)注意贷款期限与相关行政部门核定的公路收费期限相协调

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收费公路的收费期限,应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查批准,一般为20~30年。故银行在发放公路收费权质押贷款中,应注意审查公路的收费期限,并使贷款期限等于或短于收费期限,甚至应使贷款期限短于批准收费期限的2/3,因为超过收费期限2/3的公路收费权不能再转让,一旦贷款出现风险,将不易处置出让。

(三)注意避免质权实现不能的情况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了三种收费权不得转让的情形。收费权不得转让,进行质押及实现质权便失去了法律依据及实际可行性。因此,应避免向符合以下三种情形的公路发放收费权质押贷款:

①长度小于1000米的二车道独立桥梁和隧道;

②二级公路;

③收费时间已超过批准收费期限2/3。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01日 19:1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质押相关文章
  • 非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应注意哪些问题即程序
    一、非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应注意哪些问题即程序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非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应注意下列问题及程序:出质的股权范围:以持有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出质,办理出质登记的,适用本办法。已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除外(通常为上市公司)。有权登记的单位:负责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股权出质登记机关(以下简称登记机关)。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企业登记机构是股权出质登记机构。出质的前提条件:申请出质登记的股权应当是依法可以转让和出质的股权。对于已经被人民法院冻结的股权,在解除冻结之前,不得申请办理股权出质登记。以外商投资的公司的股权出质的,应当经原公司设立审批机关批准后方可办理出质登记。申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备注出质情况)有限责任公司
    2023-04-24
    460人看过
  • 票据质押时应注意的问题
    (一)票据质押本身并不能直接导致票据权利的转移,持票人取得的是一种以权利为标的的质权,而不是直接取得票据权利。也就是说,在票据质押中,质押人只是取得了票据质权,而并没有直接取得票据权利。(二)《票据法》所要求的票据质押背书中的记载质押字样应当理解为只要有表明质押的意思表示的记载即可,而无须一定要机械地记载质押这两个字样才行,记载为出质、担保等包含有质押的意思表示的词句/语句也是可以的。(三)出质人与质权人签订了质押合同,出质人在票据上完成了背书签章,但未记载质押字样时,根据票据的文义性特征,应视为一般转让背书而非质押背书。(四)背书人只在票据上记载了质押字样,而未进行背书签章时,不构成《票据法》所称的票据质押,因为签章是票据行为最主要的形式要件。(五)根据《票据规定》第五十二条的规定,贷款人恶意或者有重大过失从事票据质押贷款时,质押行为无效。四、以已背书记载不得转让的票据进行质押的法律后果
    2023-06-08
    479人看过
  • 股权质押贷款的问题
    订立股权质押贷款合同时,出质人和贷款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在债务人履行期限届满出质人未受清偿时,股权转移为贷款人所有。质权人应注意审查出质人的主体资格:出质人如为自然人,应提供有关身份的证明;出质人如为法人,应提供营业执照及其它有关文件,并须有法人股东会同意股权出质的决议;质权人应认真分析处置股权所在公司的经营状况及财务状况:考察企业生产经营情况,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是否正常;企业贷款卡信用记录查询;企业的纳税情况调查;分析企业财务状况,要求企业提供审计报告、财务报表,核实企业的资产规模、负债情况;核实企业所有者权益是如何形成的;判断企业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核实企业的银行对账单及个人银行卡流水单,考察企业每个月是否有比较稳定的现金流;加强对公司质押股权的价值监控。涉及上市公司股权的,要跟踪证券市场行情,分析质押股票的风险和价值,设置警戒线,切实防范风险。质权人应谨慎选择出质股权:股权的选择应
    2023-08-17
    72人看过
  • 购房者应注意哪些抵押贷款存在的问题
    近期银行房屋抵押消费贷款业务比较受二手房市场的欢迎。但抵押贷款买房一定不能盲目,有以下几方面问题需注意:1、房屋抵押消费贷款成本较高用房屋抵押贷款买房购房者要注意什么问题?房屋抵押消费贷款的贷款成本,远高于房屋按揭贷款。首先,房屋抵押贷款利率更高。目前二套房贷款利率多为基准利率上浮10%,而房屋抵押贷款利率通常上浮30%以上。其次,在房屋抵押消费贷款办理过程中,会产生利息以外的费用。房屋评估费、抵押登记费之外,如果找贷款中介/房产中介办理的抵押贷款,还需支付手续费。通常中介收取手续费在贷款金额的2%以上,这对购房者来说也是一笔不晓得收入。2、还款压力更大二手房抵押贷款的期限一般比较短,需要有长期稳定的收入才足以支付每月贷款本息,如果不能满足这一项要求的的购房者,办理此项业务可能会影响今后的还款。房屋抵押贷款需要的材料1、房产证。房屋抵押银行贷款中房产证、土地证是必须要给银行抵押的。2、权利
    2023-05-03
    210人看过
  • 设定质押要注意哪些问题?
    办理质押登记后对抗善意第三人的作用起效。应收账款出质后,不可以再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出质人应以转让应收账款所得的价款,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银行则提前收回贷款本息。设定质押要注意哪些问题?1、要考虑应收账款双方的信誉度,特别是在金融机构有无不良还款记录。结合贷款五级分类中关于企业非财务分析的要领,对企业的营业前景进行预测。要保留企业销售合同的原件、卖方企业的发货单、买方企业的收货单及货物验收合格入库的证明等,验证交易的真实性。2、认真审查企业的财务报表。除企业资产负债率等基本指标外,重点看五项指标。一看应收账款在企业资产中的占比,这一比例,反映了企业应收账款的管理的状况,比例过高,要分析企业应收账款的管理状况。二看应收账款周转率。反映了企业应收账款的流动性。三看应收账款的平均回收期。这一指标能够影响我们决定贷款的期限。应收账款的到期日就早于合同规定的还款日。四看应收账款的成
    2023-06-08
    345人看过
  • 汽车质量索赔应该注意哪些法律问题
    一、举证责任倒置,由厂家或维修厂承担汽车或维修本身不存在缺陷的举证责任在诉讼实务中,产品缺陷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厂家或维修厂家承担车辆不存在质量缺陷的举证责任,因此,受害人只要证明其适当使用车辆、按时进行保养,即完成举证责任。二、捆绑多个责任主体一并起诉并主张连带责任,避免遗漏被告。依据产品多质量法等相关规定,产品缺陷致人损害,受害人可以单独或连带责任要求产品生产商、销售商等主体承担赔偿责任,实际上,根据因果对应关系,造成产品某一方面缺陷的,系来自某一特定的责任主体,最终的赔偿责任也由该特定主体承担,但是,最终责任承担是各责任主体之间互相争辩的问题,受害人在此不管,法律授予受害人提出连带请求的规定,立法目的是保证受害人尽可能获得赔偿,因此,受害人不应认为多被告多累赘而放掉部分责任主体,不幸的时候,会出现“债无主”的后果导致败诉。三、损害赔偿与保险赔偿性质不同,可以重叠获得赔偿,并不冲突。
    2023-06-22
    264人看过
  • 太行山高速公路征地应注意的问题
    1、征地位置及范围:根据高速公路施工图及业主现场放样确定的边沟测量。2。征地面积:以人工测量登记面积为基础,全线总面积正负误差不超过3%。征地土地类型:根据现有土地类型、土地利用现状图、实地调查结果及相关政策。4。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依据市政办发[2005]47号、市政办函[2008]159号、劳政发[2003]29号。高速公路补偿年产值。基本农田面积占耕地面积的89.47%。其他土地类型按市政办发[2005]47号、娄政发[2003]29号执行。5。房屋拆迁、地面附属设施和零星果树的补偿按劳发[2008]3号文件执行。业主恢复的地上附属设施不予补偿。6退耕还林补偿费按旱地年产值的16倍计算。省级人民政府有新的补偿政策的,按新标准执行。7。房屋拆迁安置标准:根据楼发[2008]3号文件的规定,房屋拆迁安置的新建住房基地按占用多少标准确定,每栋建筑的最大建筑面积不超过180平方米。供水、供电、
    2023-05-08
    310人看过
  • 高速公路收费权是否可以质押
    一、高速公路收费权是否可以质押质押是由债权人占有债务人或第三人的某项财产,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予以变卖、拍卖或折价并优先受偿的一种担保方式。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两种。而高速公路收费权作为一种财产性权利,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因此高速公路收费权是可以进行质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一)汇票、本票、支票;(二)债券、存款单;(三)仓单、提单;(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第四百四十五条以应收账款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应收账款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应收账款所得的价款,
    2023-06-17
    182人看过
  • 行使抵押权和质权时应该注意的问题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同一财产既设立抵押权又设立质权的,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的价款按照登记、交付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该条确认了动产抵押权和动产质权均作为约定担保物权所应具有的平等性,根据担保物权的优先性来源于公示效力的原理,确定了公示在前权利优先的顺位规则。对于抵押权人而言,在民法典已明确规定动产抵押权与质权竞存清偿顺位的情况下,应据此对其可能面临的风险予以充分评估,高度重视动产抵押登记问题,同时在设立动产抵押权时,对该动产是否因交付而设立质权予以严格审查,以避免当事人恶意串通更改动产质权的设定时间,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一、担保物权包括哪几种权利担保物权是指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债务人之外的第三人将特定的资产当做履行合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合同债务时,债权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程序就该资产优先选择受偿的权利。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1、抵押权抵押权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提
    2023-03-15
    381人看过
  • 上市公司法人股质押的法律问题有哪些
    上市公司法人股票质押应当登记,未经登记质权是没有设立的。所以也不能通过行使质权维护自己的权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转质。一、民法典中质押权人能否转让质押物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不得擅自转让质押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三十一条: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造成出质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三十二条: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质权人的行为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出质人可以请求质权人将质押财产提存,或者请求提前清偿债务并返还质押财产。二、关于民事纠纷的质权人可以经人民法院卖房吗质权人不能擅自卖质押物。根据法律规定,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造成出
    2023-03-18
    76人看过
  • 债权质押法律有关问题
    债权质押的生效条件是:1、债权须合法有效,虚构的债权不受法律保护;2、债权须具有可转让性;3、用于质押的债权须债务人不享有抗辩权或自愿放弃抗辩权;4、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债权质押的方式《民法典》对普通债权出质的方式与生效要件亦未予明确,根据质权设立的一般原理,普通债权质押设定应具备的条件有:1、质押人与质权人订立书面的质押合同,约定质押的债权性质、债务人名称、具体金额、到期时间等内容。2、依《民法典》原理,权利质权的设定应当公示,即以一定的方式将权利质权存在的事实表现于外部而使他人可能知晓,以防止第三人受不知的不利后果。《民法典》规定“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质押合同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由此可见,证券债权质押以向质权人移交权利凭证的占有作为公示方式。对于性质上不能以
    2023-08-04
    373人看过
  • 企业并购中注意的法律问题有哪些
    需要注意以下问题:一、在全部的资产中,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的具体比例需要分清。二、需要厘清目标公司的股权配置情况。首先要掌握各股东所持股权的比例,是否存在优先股等方面的情况;其次,要考察是否存在有关联关系的股东。三、有担保限制的资产会对公司的偿债能力等有影响,所以要将有担保的资产和没有担保的资产进行分别考察。四、要重点关注公司的不良资产,尤其是固定资产的可折旧度、无形资产的摊销额以及将要报废和不可回收的资产等情况需要尤其重点考察。五、公司的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也是收购公司时所应该引起重视的问题。一、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职责清算组成立以后,应当对公司的财产进行全面清理和核查,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债权债务等,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在法定期限内直接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和通过报纸向未知的债权人发出公告;根据清算工作的需要,决定公司尚在履行的合同是继续履行或者终止履行;在公司解散时
    2023-03-19
    287人看过
  • 应收账款催收需注意的问题包括哪些?
    如果您是公司的产品销售人员,您一定遇到这样的问题,堆积了好久的产品终于卖出去了,但货款就是收不回来,账款的催收是影响公司资金流动的大事,那么应收账款催收需注意哪些问题呢?应收账款催收需注意的问题:应收账款催收是让多数公司的财务人员非常恼火的问题,那么应收账款催收需注意哪些问题,根据律师的业务经验和司法实践中法官自己多年的判案经验,认为企业在应收账款催收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点法律问题:(一)选择适格的催收相对方。企业在应收账款的催收过程中,应选择适格的催收主体。催收的相对方,一般主要依据合同确定,但同时也需注意合同签订后债权债务转移导致相对方变更的特殊情形。(二)注意分析保证方式。在应收账款的催收过程中,部分债务人与债权人会达成协议,由第三方提供担保。此时,企业应重点第三方的担保资格、担保能力、担保合同等。企业有必要聘请律师对担保合同进行必要的审核。(三)关注诉讼时效。实践活动中,有许多企业因
    2023-06-08
    348人看过
  • 应收账款审计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应收账款”有无与“应收票据”、“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相混淆的现象此种情况会造成核算不实、不准确。检查时,可按现行会计制度规定的核算内容进行逐项核对。二、企业有无虚增应收账款以调节利润,夸大经营成果的现象此种情况主要是企业将未实现销售的产品做虚假销售,而将这部分“收入”通过“应收账款”科目挂账。如某企业为了完成上级下达的利润指标而将库存产成品30多万元列做虚假销售,从而虚增利润30余万元。检查时,应重点审查分析原始凭证及科目对应关系。三、利用“应收账款”科目转移资金有些企业为了达到某种目的,故意将本企业资金或产成品(商品)以“销售”或“劳务”、“外借”等名义转移到外地某关系单位,然后通过该关系单位的配合将这部分资金、物资挪作他用或者私分。如某企业年终为给职工搞福利,而将本企业的5万元资金以“借款”名义汇往外地某商场,账务处理是:借:应收账款,贷:银行存款。然后,给职工和上级
    2023-04-24
    451人看过
换一批
#抵押担保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质押
    词条

    质押,是债务人向债权人移转某些特定财产的占有,并由债权人掌握这些财产,用作债务人履行约定的支付款、或者履行事先约定好责任的担保。当债务人履行完责任时,债权人须将质押的财产如数归还。当债务人拒绝履行其责任时,债权人有权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将债... 更多>

    #质押
    相关咨询
    • 公路收费权质押率高不高啊?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8-04
      公路收费权质押率不高。就收费权而言,由于其具有不同于其他一般债权的特点,收费之债权的实现具有较强的现实可能性。对公路收费权来说,只要公路经营企业履行了养护义务,公路处于正常营运状态,车辆行驶经过就负有交费的义务。
    • 房屋质量验收时应注意什么问题,验收房屋时应注意的法律问题有哪些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2-27
      先看整体外观。业主验房时第一步就要对装修完的房子的整体外观进行检查,查看墙面、地面的平整度;房门是否平整,有无变形;墙砖、地砖有无破损。其次,房屋的安全性也需要仔细检查。水、电的安装一点都不能马虎,业主要一一查验每个插座是否都有电;**、宽带是否畅通;空调的插座和排水孔是否已经安置妥当;检查水管的上下接口是否密闭。最重要的是一定要向开发商或是物业索要一份电路布线图,方便日后维修。检查所有的外窗是否
    • 收房时要注意房屋质量问题, 房屋质量检验应注意的法律问题都有哪些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5-06
      第一、详细检查房屋质量,包括墙壁、门窗、阳台等部位有无开裂现象; 第二、核对买卖合同上注明的设施、设备等是否有遗漏,品牌、数量是否相符; 第三、检查水、电、天然气、上下水管道等是否开通和能否正常使用; 第四、检查是否有规划、设计变更或小区缩水等问题; 第五、检查相关质量问题及室内有害气体超标等问题; 第六、对发现的问题要在验楼单上予以注明,如果确实属于不能收楼的,要详细写明不予收楼的原因并要求开发
    • 企业在应收账款催收过程中应当注意什么法律问题?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3-06
      一、应收账款催收需注意哪些问题?应收账款催收是让多数公司的财务人员非常恼火的问题,那么应收账款催收需注意哪些问题,根据律师的业务经验和司法实践中法官自己多年的判案经验,认为企业在应收账款催收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点法律问题:(一)选择适格的催收相对方。企业在应收账款的催收过程中,应选择适格的催收主体。催收的相对方,一般主要依据合同确定,但同时也需注意合同签订后债权债务转移导致相对方变更的特殊情形。(二
    • 交房验房中应该注意哪些法律问题?交房验房中应该注意哪些法律问题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2-09
      买房对大多数人来说,都是一辈子的事情。由于房价的上涨,买房的支出占据了大部分家庭开支的80%。所以,既然买房对于一个家庭的分量如此巨大,那么,购房之前签合同有哪些要注意,在验房收房中应该注意哪些法律问题呢?下面一起跟随来具体的看一下。交房验房中注意的法律问题1、在没有验收房屋前,购房者不能领取住宅钥匙,办理入住手续。根据《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交钥匙这个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