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农民工渐进的维权意识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2-05-02 12:09:27 85 人看过

木桶理论认为:木桶中最短的那块挡板决定着木桶的容积。推演至建设法治社会这一理念,就应是社会中法律意识最为淡薄阶层法律素质应该决定着社会整体法律素质,这一阶层法律意识的提高也代表着社会整体法律素质的提高,农民阶层的法律意识就决定着社会整体的法律素质,农民阶层法律意识的提高代表着整体法律素质的提高。法治建设三十年,也是经济建设的三十年,农民工的身影是经济建设的背影,也是法制建设的缩影。本文从观察农民阶层中具有代表性的农民工法制意识角度,来透视法制建设三十年中国农民阶层整体法律素质的提高。

自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在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民开始从土地上解放出来大量涌入城市后出现农民工。农民工是专指身为在我国具有特定农业户口的工人,从农村进入城市,依靠替雇主工作为谋生手段。

从全国来看,农民工的主体主要以建筑业为主,然后是制造业。据统计我国的农民工数量在2亿人左右。改革开放三十年中农民工所作出的贡献是空前的,对GDP贡献率达21%。在就业体系中已占第二产业的57.6%,商业和餐饮业的52.6%,加工制造业的68.2%,建筑业的79.8%,可见农民工在社会建设体系中已经是不可或缺的一环。

但是在十几年经济建设浪潮中农民工合法权益一直得不到保障,一方面反映了政府和社会对农民工权益保护的淡漠,另一方面也反映了我国法制体系的不健全和农民工维权意识的薄弱。

一、初进城市农民工缺失维权法律意识

(一)熟人社会的生存环境导致农民工阶层法律意识缺失

所谓熟人社会,是费孝通先生提出的概念。费先生认为,中国传统社会是一个熟人社会,其特点是人与人之间有着一种私人关系,人与人通过这种关系联系起来,构成一张张关系网背景和关系是熟人社会的典型话语民间熟人好办事的说法,正是对熟人社会的一种朴素表达。同时费先生还认为:在一个熟悉人社会中,我们会从心所欲而不逾规矩的行事,法律是无从发生的。这也就说明熟人社会强调的是人治而不是法治,办事大多凭人与人之间关系的生熟程度、感情深浅程度,关系越亲密就越有可能被中心成员用来实现其实利目标,在这里责、权、利的界线较为模糊,他人的权利容易被侵犯。[1]

上世纪八十年代至1994年劳动法颁布之前,这是中国农民工无法律意识的阶段,也是靠自身观念判断社会的阶段。改革开放刚刚起步,中国社会处于转型时期,商业环境、商业氛围渐浓,进入商品经济时代的商人、企业主,迅速摆脱了传统熟人社会的束缚,重利而轻义。初期农民工进城,除极少数自己出门闯荡以外,大部分靠亲戚、乡邻介绍结伙外出打工。因此熟人社会的意识就深深植根在他们心中,认为靠观念与习俗和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网络调整劳工关系已经足够,法律在他们心目中是缺失的。他们坚持传统的纠纷解决方式和人生哲学,和为贵、忍为高,并不会想到用法律救济权利,解决劳工纠纷的途径就是大部分人的忍气吞声和小部分人依靠的暴力方式。因此农民工权益包括劳动权益、报酬权益、自由择业权益、劳动休息权益都无从得到保护。

(二)社会法制状况薄弱导致农民工维权意识缺失

在我国法制进程的初步建设时期,我国的农村法制建设力度是不够的。首先是国家基于农村社会较为稳定和纠纷较为简单的特点,没有对农村法制建设给予特别的重视,导致调整农村关系的法律法规相对缺乏;普法力度也就更无从谈起了。其次,行政权力过度的行使,导致农民在强权的压制下的直观认识就是行政权是高于一切的权力,而没有通过法律救济权力的基本观念。最后是农村纠纷主要表现为邻里纠纷和婚姻家庭纠纷,农民首要的权利救济途径就是寻求调节,村官对于农民来讲也是官。官本位文化和法律的不健全导致农民阶层缺乏法律意识。

农民工在对法律缺乏认知的情况下,且由熟人社会纠纷解决机制以及行政干预和村官文化构成的纠纷解决渠道不足以发挥作用的时候,农民工外出务工的过程中得到的最大收益就是能够认识到:依靠面子和熟人以及忍气吞声是不足以解决与资方所出现的矛盾,行政干预成为不能,传统社会的纠纷解决模式已经不可以解决现实中所出现的困难,要寻求新的纠纷解决模式。

二、农民工维权意识的觉醒

(一)农民工阶层与企业方矛盾激化和我国逐步健全的农民工保护法律

农民工问题自1990年代中期以后开始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因工致伤、致残和致死的事故频发,劳工的基本人权得不到保障,诸多企业、雇主克扣、拖欠和拒付农民工的工资,并已酿成社会问题。

据统计,2001年我国共发生各类事故100多万起,死亡13万多人,比2000年分别上升20%和10%以上。2002年的工伤事故死亡人数又高于2001年,仅矿山安全事故就达2000多起,造成近4000人死亡。2003年在国务院温总理的支持下,发起了一场全国范围内追讨欠薪的活动。

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中后期以来,国家出台了若干保护农民工权益的法律、法规、规章,如《劳动法》将农民工视为普通劳动者,将他们与城镇劳动者一视同仁。1995年8月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条明确指出,劳动法的适用范围包括乡镇企业职工和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明确将农民工纳入劳动法的保护范围。2003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强调,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农民工享有劳动法规定的各项权利;2003年3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农民工适用劳动法律有关问题的复函》再次明确指出:凡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应当适用劳动法。这些法律法规的出台给农民工提供了维护权益的法律依据。[2]

(二)农民工日渐觉醒的法律维权意识

在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帮助下,农民工开始启用法律手段进行维权,但是初期维权往往得不到法律的保护,尽管如此我们能看到这些事件折射出的可喜变化。农民工在法律纠纷中逐渐增强了法律意识,开始用法律手段来保障自己的权益。工资和基本的劳动保障问题是他们最关心的切身利益,一年辛劳无所得迫使他们转变观念。尽管很多的案件没有被法律所支持,但是在这个过程中逐步了解到法律的精神是保障权利,法律的要求是社会团体遵纪守法,法律能够救济农民工丧失的权利,只是这些行为模式先前并不被他们熟知而已。另外一个关键点就是农民工契约意识的增强,逐渐懂得了以一纸契约约定与企业之间的权利与义务,设定与企业之间的法律关系,这也保证他们在出现劳工纠纷时,有具有法律性质的合同可以依据,奠定民工维权的通途。

自劳动法的出台至全国范围内追讨欠薪的事件是农民工法律意识觉醒并逐步适用法律的时期。

三、农民工权利意识渐趋加强时期

(一)尊重人权和三农问题的关注推动农民工维权

2004年3月14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第二十四条宪法第三十三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人权入宪是我们法制史上的巨大进步.农民工权益保障问题也在历史前进的车轮下得到推动。

伴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城乡差距逐渐扩大,两极分化日趋严重,农民真穷、农民真苦、农民真危险成为了农民阶层的显著特点。因此农民工问题作为其中的一个重要方面也得到了更多的社会的关注和社会力量的支持,其中来自政策层面的支持最为有利。这些都为农民工权利意识的加强条共了良好的社会条件。

(二)《劳动合同法》出台的促进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7年6月29日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自实施以来,在全国人大的执法检查中,规模以上企业的签合同率达到了90%以上,小企业稍差一点,婚姻家庭是达到了80%。[3]由此可见,以《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为代表,农民工阶层直接找到了对抗企业方的工具,而受制于《劳动合同法》力量的威慑,企业方尽管被动执行《劳动合同法》,但是已经成为规范劳工关系、促进劳工与企业方权利义务分配的重要法律。企业签订劳动合同适用法律,农民工在务工过程中,用签约保护权利,出现劳务纠纷用《劳动合同法》和契约保护权利。法律与农民工间的共鸣推动的农民工的维权意识,增强了用法律维护权利的信心,直接推动了的农民工维权行动。

在此阶段农民工阶层的法律意识也将逐渐增强也逐步进入渐趋加强的阶段。

结论:

农民工是社会中最大的劳工阶层,背后是有八亿人口的农民家庭,改革开放初期他们是法律意识最为薄弱的阶层。伴随着基本人身权利的践踏开始懂得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社会对三农问题的关注和法律体制的逐步完善使得农民工阶层有了这样一个契机,具有了保障了劳工权益的依据,劳动签约率的提高和劳动争议广泛的、合法的进行,成为了对农民工阶层最为有利的普法教育、普法宣传。可以展望,农民工阶层法律意识的增强与农民工阶层普遍运用法律将带动农村法制,全面提高农民阶层法律意识,把我国的法治建设带进历史性的发展时期。

【作者简介】

王运昌,暨南大学第一届法律硕士。

【注释】

[1]水方著《熟人社会正负观》

[2]农技服务务工指南民工讨薪为何难获法律援助《中国职工教育》2007-12-10

[3]数据源自信春鹰教授在人民大学的讲座

北大法律信息网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21日 17:5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浅析农民工工伤保险保状况及对策
    工伤保险制度是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工伤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工伤风险的重要途径,其覆盖面广、涉及职工职业领域之大以及其社会保障功能,是其他社会保险险种所不能比拟和替代的。温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特别提到了“加快建立适合农民工特点的社会保障制度,重点推进农民工工伤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障工作”。笔者近期对德化县农民工工伤保险情况进行了一次深入调查,并就如何保障农民工工伤保险的合法权益作了一些初步的探讨。一、工伤保险在农民工中实施的状况参保率低。目前,德化县共有各类企业1200多家,拥有员工5万多人,其中农民工约3万多人。在调查150多家企业的样本中,没有参加工伤保险占65%。知晓率低。许多农民工对工伤保险缺乏必要的了解,90%的农民工不知道有关伤亡补偿的标准,85%的农民工不清楚单位是否建立有工伤和职业病补偿制度。覆盖面小。建立有工伤和职
    2023-02-28
    243人看过
  • 农民工返乡前要注意维权
    据报道,农业部根据固定观察点最近对10个省市的数据调查,得出农民工提前回流量占农民工总量的6.5%。因此,如以6%的回流量估计,全国1.3亿外出的农民工中已有780万人提前返乡。我们建议农民工返乡前要审视自己应有的权益是否得到了保障。首先,裁员程序要合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在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时,如果需要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用人单位须提前30天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裁减人员方案须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用人单位才可裁减人员。如果用人单位依法裁员后在6个月内重新招工,应当通知被裁的农民工,其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被招用权。其次,经济补偿要合法。用人单位以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为由裁员的,被裁的农民工可以获得补偿。也就是说,用人单位依法裁员即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时,也应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
    2023-06-10
    476人看过
  • 交了租金却住不进房民工维权意识淡薄常受骗
    借钱交了1400元房租和定金,满心欢喜地准备搬进新租房,却发现房门打不开;以为钥匙拿错了,找来开锁匠,进屋一看,已有租户入住。租赁户陈某这才恍然大悟:被人骗租了!租房遭骗陈某是大足人,来渝当棒棒。几天前,陈某在谢家湾文化二村路边墙上看到了一个房屋租赁广告,正要租房的他赶紧与“房东”联系。房东带他开门进屋看了房,讲好价,却说第二天要出远差,要陈某马上就缴钱。于是,陈某找朋友借了1400元钱交了租金和押金(没有签合同),房东打了收条后,就把钥匙给了他。“发现被骗后,房东的电话却打不通了。”“我亲眼见他用钥匙开了门的,哪想到他不是房东是个骗子!”陈某说,他始终想不通:不是房东怎么会有房子的钥匙?陈某已到谢家湾派出所报了案。如何防骗房子到底该怎么租?昨天下午,记者在街头进行了一番随机调查。在20个租房住的民工中,有18个和陈某的想法一样:有钥匙就是房东。有16人表示从没签过正式的租房合同,有1人有
    2023-06-07
    199人看过
  • 英国知识产权权利交易所渐行渐近
    英国媒体经济学教授伊恩.哈格里夫斯(IanHargreaves)在2011年5月倡导的权利与许可证交易所逐步成型。英国专利局宣布已经开始一项可行性研究,截止到2012年年中,将对是否可能设立一个此类交易平台进行评估。专利局提供的信息称,权利交易所将有可能简化企业和消费者获得受保护资料的途径,并为英国带来超过20亿英镑的经济增长。过去一段时间中,批评意见主要来自英国记者协会,它担心计划中的交易所所采用的许可证一揽子计划是否能够为每一位艺术家提供补偿。(编译自heise.de)
    2023-06-05
    350人看过
  • 浅析合同诈骗常识
    诈骗和合同诈骗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款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由于这种行为完全不使用暴力,而是在一派平静甚至愉快的气氛下进行的,加之受害人一般防范意识较差,较易上当受骗。合同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设定陷阱等手段骗取对方财产的行为。或者是合同一方当事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从而与之签订或履行合同的行为。合同诈骗罪是中国1997年修订后的刑法新设立的罪名,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根据中国刑法的规定,犯合同诈骗罪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1
    2023-06-05
    251人看过
  • 农民工进城务工没签合同,如何维权
    1、主动要求签订劳动合同有部分农民工本身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意识,但有的单位不正规,不提出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劳动者也可以主动要求签订劳动该合同。在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者作为弱势群体,可能迫于单位的压力放弃签劳动合同。其实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如果有单位违反这一项义务,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反映,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单位改正。这样劳动者就能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保障自身合法权益。2、发生纠纷注意收集材料证明存在劳动关系没有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在与单位发生纠纷时,想要维权,一个最基本的前提是证明自己与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因为未签书面劳动合同,单位往往否认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劳动者自身也很难证明,这就直接导致劳动者的诉求得不到劳动仲裁委的支持。那么劳动者应该采取哪些办法证明自己与单位的劳动关系呢?劳社部发(2005)1
    2023-04-16
    389人看过
  • 浅析农村外出务工妇女权益保障
    据统计资料显示,宣恩县常年外出务工人员一直稳定在5.3万人左右,这支外出务工大军中,妇女占45%。他们外出务工,通过自己的辛勤劳动,不仅让自己得以发家致富,同时,所带回来的新观念、新技术,也使整个农村发生了新的变化。一、外出务工妇女基本情况。一是外出务工妇女大多数为年轻人,她们从农村来到开放的城市,思想观念、生存标准、生活习惯等方方面面都受到了强烈的冲击和影响,她们愿意学习新鲜事物,强烈要求改变自身的状况。她们中大多数人急于赚钱,以帮助家中解决当前的贫困状况,其中有一部分人想通过在外出打工积攒一些资金,然后学习一技之长后,回乡创业或在城里立足。二是外出务工的妇女中大部分人文化水平低,不能承担技术性较高层次的工作。但她们大多数有求知的欲望,愿意有机会再继续学习,提高自己的知识层次和工作技能,以使自己同城里人融为一体。她们中的一部分人已逐渐适应城市生活和工作,有的成为工作单位的骨干,有的准备在
    2023-06-07
    321人看过
  • 公民的权利义务特点浅析
    (1)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的范围和内容是由宪法规定的,任何人都不能不经过法定的程序随意地进行更改。对于公民的基本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随意地进行限制和剥夺;对于公民的基本义务,任何人不能以任何的借口不去履行,否则都是违反宪法的规定的。(2)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是公民至关重要的,也是不可或缺的权利与义务,具有基础性和根本性。这主要表现在一般法律中规定公民的一般权利与义务是在宪法规定基本权利与义务的基础上产生的。宪法所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只是公民在社会生活中所享有或承担的必不可少的最根本的权利和义务,并不是公民全部的权利与义务,公民的一般权利和义务是通过一般法律规定的。(3)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与基本义务主要反映了国家机关和公民这两个主体的基本关系。由于权利和义务总是彼此对应和共生的,权利的大小、范围与义务的大小、范围是完全相等的,有什么样的权利就对应着享有什么样的义务,有多少权利也
    2023-07-05
    218人看过
  • 意外事件的浅析
    意外事件
    概述按照刑法典第16条的规定:意外事件:行为虽然在客观上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行为人的故意或者意外事件过失,而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认为是犯罪。这种情况就是刑法理论中所说的无罪过的意外事件。条件(1)行为在客观上造成了损害结果;(2)行为人对于自己行为所造成的损害结果在主观上既无故意、也无过失;(3)损害结果的发生是由于不可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的。与疏忽大意的过失的区别相同之处都是发生了损害结果,都没有预见。不同之处在于,在疏忽大意的过失中,行为人应当预见也能够预见,但没有预见;在意外事件中,根据行为人的自身状况和当时的环境、条件,不可能预见。因此,是否应当预见、是否能够预见,是区分二者的关键。特征意外事件具有三个特征:一是行为人的行为客观上造成了损害结果;二是行为人主观上没有故意或者过失;三是损害结果由不能预见的的原因所引起。不能预见是指当时行为人对其行为发生损害结果
    2023-04-22
    123人看过
  • 浅谈员工自护意识的培养
    安全工作是企业天字号的大事,也是科学发展观的延深,只有安全的发展才是健康的发展、和谐的发展。抓好安全工作,首先必须加强员工的自护意识,也只有全员自护意识得到加强,才能从根本上解决人的不安全行为,避免事故的发生。人的自护意识需要不断规范行为养成,现就如何培养员工的自护意识谈几点粗浅的看法。一、培养员工自护意识的重要性自护的内涵:自护就是员工在生产过程中排除外界影响,通过主体的自我意识,始终自觉运用自身安全业务、技术技能,保证自身全过程安全生产的一种工作状态。即:无论管理是严是松、监督是强是弱、环境是优是劣,无论是单独工作,还是群体作业,无论技术高低,无论能力大小,都能自觉根据自身情况和现场实际,采取自我保护措施。实现自护要做到五个必须: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生产第二的思想。必须不断加强安全、业务知识学习。必须不断加强业务技能训练。必须按章作业、按规程施工、按程序操作。必须自觉服从安全管理、接
    2023-04-24
    454人看过
  • 浅析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
    如果工伤职工缺乏法律知识,一旦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就不知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丧失申请仲栽的权利,也不能提起诉讼。劳动者一旦遭遇工伤,应当先弄清自己的合法权益有哪些。笔者结合有关法律、劳动法规及劳动规章,就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具体介绍如下。一、工伤保险待遇申请权《劳动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发生工伤事故,用人单位应及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主管部门报告。现实生活中,一些用人单位为推卸责任,逃避监管,往往隐瞒真实情况,拒不上报。在这种情况下,工伤职工或其家属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职业病确诊之日起,15日内向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应经企业签字后报送。企业拒不签字的,工伤职工或其亲属可以直接报送。需要注意的是,根据《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规定,工伤职工或其家属,如遇特殊情况,保险待遇申请日期可延长到30日。二、工伤认定申请权工伤职工
    2023-06-10
    299人看过
  • 农民工标识是啥意思
    农民工是指具有农村户口身份而在城镇务工的劳动者,兼有农民与工人二者的双重身份,主要指在第二、第三产业中务工的农民。社保有个农民工标志。一、农民工社保问题为确保农民工的基本生活保障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农民工个人缴费和用工单位缴费以及政府财政收入共同构成了农民工退休所领取养老金的数值。根据政策规定,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以后,可以在退休时享受更多的养老金权益。城镇农民工是随着我国城乡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而产生和发展壮大的群体,是生活在城镇和农村之间的边缘人,具有流动性强、非正规就业多、自我保护能力差等特点。怎样将农民工平稳地纳入社会保险制度体系,是我国急需解决的一大问题,就得从建立农民工养老保险的必要性入手,分析农民工养老保险中的问题与原因,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完善农民工养老保险问题的建议。二、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负责,建立保障农民工
    2023-02-23
    121人看过
  • 循序渐进法的内容是循序渐进的
    在实际工作中,根据成本管理对各生产环节成本信息的不同要求(是否需要计算半成品成本)和简化核算的要求,一般对各生产环节成本的计算和结转进行结转分步法和并行法,分别称为分步法和并行分步法。分步法是按产品加工顺序,逐步计算和结转半成品成本的一种方法,成品成本只能计算到最后一道加工工序。它根据产品的加工顺序,计算出第一道加工工序的半成品成本,然后转入第二道加工工序。此时,第二步将第一步转入的半成品成本加上本步消耗的材料成本和加工费用,得到第二步加工的半成品成本,并按此顺序逐步转移累积,直至最后一步加工完成一种用于计算半成品成本的分步法,也称为计算半成品成本的分步法。逐步结转法的特点是成本在产成品和在制品之间的分配,即在产成品和在制品之间的分配。其优点是能够提供各生产环节的半成品成本信息,为各生产环节的实物管理和资金管理提供信息,全面反映各生产环节的生产成本水平,更好地满足各生产环节的成本管理要求,
    2023-05-08
    232人看过
  • 无固定收入农民误工费计算标准浅析
    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或定残日前一天,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因受害人的收入能力和水平差异较大,其损失的误工收入会因人而异;且因行业和岗位的不同,以及受害人是否就业的不同、收入方式的不同,对于误工费的计算依据,也不尽相同。我国现行法律对于误工费的计算方法主要分为有固定收入和无固定收入两种。对于无固定收入的,又包括两类人员,一是农村村民,二是城镇居民。对于以务农为主间断性外出打工的农民,误工费的计算标准却是空白的,所以造成法院判决的标准千差万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
    2023-02-25
    227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民宗维权意识明显增强
      香港在线咨询 2022-10-28
      找工作的人群2008年《劳动合同法》的颁布是我国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制建设中的又一里程碑,对于更好地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劳动合同法》实施5年来,员工们的利益得到了保障,也懂得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企业用工也越来越规范。维权意识:明显增强东莞XX局长A告诉记者,《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后,劳动者的维权意识明显增强。据了解,《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的前两
    • 如何对农民工进行讨薪维权
      云南在线咨询 2023-09-05
      农民工讨薪八大途径 1、先协商 先争取协商解决。协商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①要联合起来,可以选出代表协商; ②要主动亮出证据,并注意通过录音等方式保存协商记录; ③讲明政府和法律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处罚,让老板对我们心生敬畏。 2、拨打1233 3、1234 8、12351 当农民工兄弟不知所措时,别怕!这时候,你可以拨打这3个电话,咨询并获得维权帮助: 12333: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的热线 12348
    • 打工者维权意识"倍增"
      广西在线咨询 2022-10-28
      是否传销需要看具体情形。比如是否以拉人头、赚取会员费、是否存在发展下线等为目的,进行综合考虑判断。建议与专业律师面谈,类似传销案件我们处理的较多,需要的话也可以直接致电A律师
    • 农民工维权法律知识讲座稿文怎么写?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6-29
      一、开头开头要点:要抓住听众,引人入胜演讲稿的开头,也叫开场白。它在演讲稿的格式中处于显要的地位,好的演讲稿,一开头就应该用最简洁的语言、最经济的时间,把听众的注意力和兴奋点吸引过来,这样,才能达到出奇制胜的效果。二、主体主体要点:环环相扣,层层深入主体是演讲稿的主要部分。在行文的过程中,要处理好思路、节奏和衔接等几个问题。首先是思路,思路清晰的演讲才能引导听众,最简单的思路是用数字序号来表达内容
    • 农民工进城务工没签合同,如何维权
      辽宁在线咨询 2023-02-22
      应当收集证据证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然后要求单位不签劳动合同,并且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如果单位拒绝的可以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