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的十五种有名合同(三)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5 14:22:58 156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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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承揽合同

八、建设工程合同

九、运输合同

十、技术合同

【正文】

七、承揽合同

承揽合同是指承揽人按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

(一)承揽人的主要义务包括:亲自完成工作;按约定提供原材料或接受、保管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接受定作人必要的监督和检查;交付工作成果,并保证符合质量要求;对所完成的工作保守秘密等。

(二)定作人的主要义务包括:按约定提供材料、图纸或技术要求;协助承揽人完成工作;验收工作成果;按约定的期限支付报酬等。

八、建设工程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揽合同的一种特殊形式,它是指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勘察合同、设计合同、施工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的标的是建设工程项目,其签订方式一般通过招投标方式进行。

(一)发包人的主要义务包括:提供准确的基础资料;提供约定的工作条件;不变更计划,否则应增付费用;按约定支付价款等。

(二)承包人的主要义务包括:通知并接受发包人检查工程;对勘察、设计质量及期限负担保义务;对工程质量负担保义务;对因承包人原因发生的、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害,承担赔偿责任等。总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但不能将工程分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分包单位也不能再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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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承揽合同

八、建设工程合同

九、运输合同

十、技术合同

【正文】

九、运输合同

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启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的合同。运输合同分为客运和、货运合同和多式联运合同。运输合同一般均为格式条款合同。

(一)客运合同

客运合同自承运人向旅客交付客票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1、旅客的主要义务包括:支付票款,持有效客票乘运;按客票记载的时间乘运;按约定的限量携带行李;遵守安全规则等。

2、承运人的主要义务包括:向旅客及时告知有关运输和安全的重要事由和注意事项;按约定的时间和班次将旅客运达目的地;不擅自变更运输路线、运输工具;保障旅客在运输途中的安全等。

(二)货运合同

1、托运人的主要义务包括:向承运人准确表明收货人及货物的有关资料;按照约定的方式包装货物;作出危险物的标志和标签等。

2、托运人的主要权利包括:要求承运人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将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的地点;可以变更、解除运输合同,但由此给承运人造成的损失应予赔偿;要求承运人赔偿因承运人的原因致使货物灭失、短少所受的损失等。

3、承运人的主要义务包括:按合同约定调配适当的运输工具和设备,接收承运的货物,按期将货物运到指定的地点;从接收货物时起至交付收货人之前,安全运输和妥善保管货物,否则要承担赔偿责任;货物运到指定地点后,及时通知收货人收货等。

4、承运人的主要权利包括:收取运费及符合规定的其他费用;对因托运申报不实或遗漏造成的损失,请求赔偿;对托运人未采取足以保护标的物的包装或安全包装的,拒绝承运;对逾期提货的,收取逾期的保管费;对不支付运费、保管费及其他有关费用的,承运人对相应的运输货物享有留置权;对收货人不明或收货人拒绝受领货物,承运人可以提存货物,不宜提存货物的,可以拍卖或变卖货物,提存价款等。

(三)多式联运合同

多式联运合同是指两个以上拥有不同运送方式的企业为一方衔接地将货物或旅客运送到约定的地点,托运人或旅客给付约定报酬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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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承揽合同

八、建设工程合同

九、运输合同

十、技术合同

【正文】

十、技术合同

技术合同是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或者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包括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四种。

(一)技术开发合同

技术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它包括委托开发合同和合作开发合同。

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人;委托人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

1、委托开发合同委托方的主要义务包括:按合同约定支付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按合同约定提供技术资料、原始数据并完成协作事项;按期接受研究开发成果等。

2、委托开发合同研究开发方的主要义务包括:按照合同约定制订和实施研究开发计划;合理使用研究开发经费;按期完成研究开发工作,交付研究开发成果,提供有关的技术资料和必要的技术指导,帮助委托人掌握研究开发成果等。

3、合作开发合同中当事人的主要义务包括:按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包括以技术进行投资;按合同约定的分工参与研究开发工作;协作配合研究开发工作等。

(二)技术转让合同

技术转让合同是当事人就专利权转让/利申请权转让、技术秘密转让、专利实施许可所订立的合同。

技术转让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只在该专利权的存续期间内有效。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让与人应当按照约定许可受让人实施专利;受让人应当按照约定实施专利,并支付使用费。技术秘密转让合同的让与人应当按照约定提供资料、进行指导、承担保密义务;受让人应当按照约定使用技术、支付费用和承担保密义务。技术转让合同的让与人应当保证其是所提供的技术合法拥有者,并保证该技术完整、无误、有效;受让人应当按照约定承担保密义务等。

(三)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

技术咨询合同,是指科技人员作为受托人就特定技术项目向委托人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析报告等工作成果的合同。

在技术咨询合同中,委托方的主要义务是:按约定阐明咨询的问题,提供技术背景资料、数据;接收受托人的工作成果,支付报酬等。受托人的主要义务是:按约定的期限完成咨询报告或解答委托方的问题;提出的咨询报告应当达到合同的要求等。

技术咨询合同的委托人按受托人符合约定要求的咨询报告和意见作出决策所造成的损失,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由委托人承担。

技术服务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不包括建设工程合同和承揽合同。

在技术服务合同中,委托方的主要义务是:按约定提供工作条件,完成配合事项;按受工作成果并支付报酬等。受托方的主要义务是:按约定完成服务项目,解决技术问题,保证工作质量,并传授解决技术问题的知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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