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未履行尸检提示义务的不利后果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12 11:42:42 490 人看过

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案件中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的举证规则,即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在患者死亡原因无法查明又无尸检报告(鉴定书)的情况下,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和司法鉴定中心一般都会以缺乏尸检报告和检材不全为由将案件退鉴,案件一旦陷入鉴定不能境地,若医疗机构无法证明自己已经履行尸检提示义务,则会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在诉讼中一败涂地。

出于对已故之人的尊重,患方家属一般都承受不了让法医的手术刀再一次伤害自己的亲人,更承受不了已故亲人的二次受伤,患者家属一般都会比较抵制尸检。起诉医疗纠纷需要验尸么?这不是必须的,但是在患者死亡原因无法查明,则无法进入实体性的医疗鉴定,医疗机构在医患纠纷诉讼则可能因尸检问题陷入不利局面,承担败诉的风险。

一、医疗纠纷尸检有什么影响

患者死亡的医疗纠纷,患者尸体无疑是重要的证据。由于传统思想的影响,患者死亡的医疗纠纷发生后,作出尸检的决定却是艰难而又痛苦的事情。然而这只是问题的一方面,另一方面,等到痛下决心同意尸检时,其实是否要尸检还是需要慎重考虑,认真思量。尸检实际上是双刃剑,对患者而言,可能有利,可能不利。如一患者因肝胆结石手术,最后在手术台上大出血而死亡。家属要求赔偿,医院答应按照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赔偿,条件是尽快处理尸体。等尸体火化了,医院翻脸不认账,因为家属把关键的证据给毁了。这是不做尸检的坏处。但有时未必全是好处。如一青霉素过敏患者,入院做疝气手术,手术后第二天突然死亡。死亡前使用头孢类抗菌素,该药物说明书明确青霉素过敏者慎用。家属认为是药物过敏休克死亡,医院要求尸检,家属很痛快就同意了。但尸检结果却让家属意外:患者死于肺动脉栓塞。尸检结果出来后,原本态度友善的医院强硬起来,患者死亡与用药无关,纯属医疗意外。类似案件,家属不同意尸检,鉴定时专家认为医院用药存在过失,不排除患者药物过敏死亡的可能,结论是属于医疗事故。出现这样的现象原因在于鉴定专家都是医师而非法医,平常面对的都是活人,医疗鉴定对他们而言实际上也是一种诊断,因此,没有尸检结果,鉴定专家未必会觉得对得出鉴定结论有什么障碍。

二、骨折的医疗纠纷怎么处理

患者与医疗机构发生医疗纠纷,目前有三种解决的方式,即:协商解决、行政调解和司法诉讼。

1、协商解决。这种解决纠纷的方式程序简单,处理起来速度快,而且一旦达成协议,医疗机构的赔偿也会非常迅速。

2、行政调解。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3、司法诉讼。到人民法院提起医疗赔偿纠纷诉讼,最大的好处是不以医疗事故鉴定为前提,且实行举证责任倒置。患者只需提供在医疗机构就诊的证明及身体受到损害的证明即可,对于医疗机构是否存在过错,以及医疗行为与患者的损害结果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的举证责任由医疗机构承担,只要医疗机构不能证明自己不存在过错,自己的医疗行为与患者的损害结果不存在因果关系,医疗机构就应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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