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变革:母子公司由谁来负责?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4 08:12:40 185 人看过

公司新设立了子公司,不影响原劳动合同的履行,职工不需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用人单位要求重新订立劳动合同的,是对原劳动合同的解除或终止,因而是不合法的。

母公司与子公司签的劳动合同如何

劳动合同从母公司到子公司,首先应与母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然后再与子公司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我国法律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8日 23:3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子公司相关文章
  • 分公司对外签署合同由谁负责
    一、分公司对外签署合同由谁负责分公司签订合同责任由总公司承担。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依法设立的分公司,在营业执照核准的范围内从事的经营活动是合法有效的;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如果经过总公司的授权或追认,也有效。分公司虽然不是独立的法人,但是一般也是领取营业执照了的,可以在总公司的授权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可以对外签订合同。而且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就是并不一定需要盖总公司公章,可以盖分公司自己的公章。分公司的存在,就是为了帮总公司开拓市场,方便总公司的经营,并不是事事都需要过问总公司的,如果分公司连对外签订合同的资格都没有,那就不符合总公司设立它的初衷了。二、分公司对外签署合同有效吗分公司签订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分公司在总公司授权范围内所进行的经营合同是有效的。分公司没有总公司的授权或超出总公司的授权下,对外所签订的合同是效力待定的合同,经总公司追认的,合同
    2023-06-15
    303人看过
  • 劳务派遣工伤由谁来负责
    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工伤认定,用工单位应当协助工伤认定的调查核实工作。劳务派遣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可以与用工单位约定补偿办法。一、劳务派遣员工工伤责任由谁承担劳务派遣员工工伤由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用人单位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未按时缴纳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和用工单位负责,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二、劳务派遣工在用工单位受伤该谁负责劳务派遣员工实际上与两家公司存在两种关系,一种是与劳务派遣公司形成的法律劳动关系,另一种是与实际用工单位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如果该派遣员工出现工伤,那么第一要找的就是劳务派遣公司。因劳务派遣公司与劳务派遣员工存在劳动关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缴纳工伤保险的义务应是派遣公司,而非实际用工单位。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
    2023-02-27
    275人看过
  • 公司清算组负责人应由谁来担任
    1.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负责人一般是股东。如果是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负责人一般是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2.如果公司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3.清算组成员可以从下列人员或者机构中产生:(一)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二)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三)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中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清算组负责人如何选出1、如果该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形式且法定代表人同时也是公司股东的,或公司为股份有限公司形式的,则可以担任清算组的负责人。2、如果该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形式且法定代表人不是公司股东,则原则上不可以担任清算组的负责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八条人民法院受理公司清算案件,应当及时指定有关人员组
    2023-07-03
    82人看过
  • 双方没有续签劳动合同应由谁负责
    原告**大厦诉称:韩某在**大厦工程部任水暖工,劳动合同期限为2007年4月3日至2008年4月2日。在劳动合同到期后,韩某仍在**大厦工作,但韩某一直拒绝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08年12月22日,韩某提出辞职,双方的劳动关系解除。后韩某向北京市东城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大厦向其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2300元,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及2008年9月份的工资。2009年6月8日,北京市东城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京东劳仲字[2009]第1327号裁决书,裁决**大厦向韩某支付2008年9月的工资1104.51元,以及2008年5月3日至2008年12月22日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9067.43元。现**大厦不服该裁决书,认为双方没有续签劳动合同主要原因系韩某拒绝,故不同意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9067.43元,但同意支付2008年9月的工资110
    2023-06-01
    244人看过
  • 双方没有续签劳动合同应由谁负责
    原告**大厦诉称:韩某在**大厦工程部任水暖工,劳动合同期限为2007年4月3日至2008年4月2日。在劳动合同到期后,韩某仍在**大厦工作,但韩某一直拒绝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08年12月22日,韩某提出辞职,双方的劳动关系解除。后韩某向北京市东城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大厦向其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2300元,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及2008年9月份的工资。2009年6月8日,北京市东城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京东劳仲字[2009]第1327号裁决书,裁决**大厦向韩某支付2008年9月的工资1104.51元,以及2008年5月3日至2008年12月22日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9067.43元。现**大厦不服该裁决书,认为双方没有续签劳动合同主要原因系韩某拒绝,故不同意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9067.43元,但同意支付2008年9月的工资110
    2023-05-31
    317人看过
  • 劳动合同公司方由谁签字
    劳动合同只能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一方必须是作为法人或者个体经济组织的用人单位,另一方由必须是作为自然人有劳动者个人。两个用人单位不能签订劳动合同,两个劳动者之间也不能签订劳动合同。同样,集体合同也不是劳动合同。一、公司股权变更会不会影响员工劳动合同公司股权变更一般情况下不会影响员工劳动合同,单位股东发生变化,劳动合同并非必须重新签订,如果重新签订,需与员工协商一致。一方面,公司股东的变更不等于公司的变更。《公司法》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另一方面,公司股东的变更不等于此前的劳动合同作废。《劳动合同法》第33条、第35条分别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
    2023-03-05
    308人看过
换一批
#公司类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子公司
    词条

    子公司是由母公司投入全部或部分股份的法人企业,子公司在法律上独立于母公司,并拥有独立而完整的公司管理组织体系,有独立的财产、公司名称、董事会等,能够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更多>

    #子公司
    相关咨询
    • 劳动合同由母公司变成子公司的合理吗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6-03
      如果未经劳动者同意,劳动合同的主体由母公司变成子公司是不合理的。公司新设立了子公司,并不影响原劳动合同的履行,职工不需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才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需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且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 子公司的刑事责任由谁来负责
      云南在线咨询 2022-11-08
      由子公司直接责任人承担。子公司享有独立的法人主体资格,如果犯法了,子公司的责任有子公司自身承担,与母公司没有关系。 《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刑法》 第三十条【单位负刑事责任的范围】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
    • 公司法人变更由谁负责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7-17
      一、公司法人代表变更了还能追究责任吗 法人代表简单来说就是,其在职权范围内代表公司对外从事经营活动,因此产生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公司。也就是说,法人代表在职权范围内,以法人名义从事的经营活动的行为就是公司的行为。一般情况下是无须承担任何责任,但是如果法人代表故意为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触犯了刑法,就可能受到刑法处罚。所以,要分而论之。公司法人变更了,其之前从事的公司职权范围内的行为直接由公司承担相应
    • 父母离婚赡养子女由谁来负责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7-20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或有抚养条件,但不尽抚养义务,父亲又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或者因其他原因子女确实无法随母亲生活的,可随父亲生活。 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的子女随父亲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没有不利影响的,法院可以准许。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父母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可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
    • 劳动意外伤害由谁来负责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5-23
      1、职工遭受劳动意外伤害的,可以找用人单位处理,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及时为其申请工伤认定;如果单位不去申请,职工本人、其直系亲属、工会可依法自行去申报工伤;如果不属于工伤,可以通过仲裁、起诉等方式获得侵权赔偿。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