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属于女方个人财产,在离婚的时候原则上不予分割,如果没有共同生活或者因给付彩礼导致婚后生活困难的,可以要求女方返还彩礼。夫妻共同财产协议的必要要件:夫妻或者拟为夫妻的当事人订立财产协议,必须具备一般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有效要件。双方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代理不适用于当事人亲自代理的行为;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女方不还彩礼犯法吗
彩礼一般是指男方在婚姻约定初步达成时向女方赠送的聘金、聘礼。一般情况下,女方不退彩礼不犯法,但是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应当退还彩礼,其中后两项需要以离婚为前提。女方彩礼符合法律规定的退还情况的,在男方起诉后,女方有能力退还彩礼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结果,情节严重的,是有可能因为犯法而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我国刑法规定,对于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女方向男方索要彩礼之后,不结婚甚至消失不见的,则可能涉嫌诈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夫妻约定财产制】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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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如何认定: (一)如果彩礼是赠送给女方父母的,那么无论是婚前赠送还是婚后赠送,既不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也不属于夫妻双方的财产,而是属于女方父母的财产。因此,男方家长给女方家长,与夫妻双方均无涉,属于女方父母的财产。 (二)若在结婚登记前...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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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中的彩礼应该返还吗?新疆在线咨询 2022-08-2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此条件的规定,标志着人民法院正式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对于彩礼纠纷问题如何处理作出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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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性质的彩礼应该如何返还陕西在线咨询 2022-07-071、理论上关于彩礼的性质、应否返还有数种观点,但一般对彩礼有规定的国家在学理上或立法上均认为此为附解除条件的赠与,这一理论既符合公平原则,也不与婚姻的伦理观念相违背。依此观点,彩礼赠与行为一经双方当事人达成合意而生效,彩礼的所有权随交付而转移到女方手中,当婚姻不成立时,赠与合同解除,受赠人即丧失继续占有彩礼的合法理由,如果受赠人拒不返还而继续占有财物的,则构成民法上的不当得利,依据不当得利返还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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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给的彩礼应该是女方的个人财产吗广西在线咨询 2022-05-31结婚彩礼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彩礼一般是婚前所得,是男方婚前为缔结婚约向女方赠与的钱财。 根据民法典赠与合同的规定,赠与后,财产的所有权就归受赠人,则应当成为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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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能否视为?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0-26如果所收的由一方个人接收或购置结婚物品的,应根据我国《》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受赠的财物无特殊约定,应为。如果男女双方未共同生活的,可根据最高院1993年《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5条规定,考虑财产的来源予以合理分割。如果双方婚姻持续时间短,并且给予彩礼的一方由此造成生活困难的,可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第8条规定精神处理,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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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实际能否视为彩礼?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0-28如果男女双方未共同生活的,可根据最高院1993年《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5条规定,考虑财产的来源予以合理分割。如果双方婚姻持续时间短,并且给予彩礼的一方由此造成生活困难的,可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第8条规定精神处理,分割共同财产时给予生活困难的一方适当倾斜。《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5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