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刑条件根据刑法第78条的规定,减刑分为减刑和减刑两种。可以折算和应当折算的客体条件和限制条件相同,但实质条件不同。对罪犯减刑,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客观条件
减刑只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罪犯。被判处上述四种刑罚之一的犯罪分子,无论其犯罪行为是故意还是过失、重罪还是轻罪、危害国家安全罪或者其他犯罪,只要符合法定减刑条件,都可以减刑。交换只能应用于特定对象。根据中国刑法第78条,减刑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罪犯。这里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都属于自由刑的范围。其中,控制是对限制自由的惩罚;刑事拘留、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是剥夺自由的刑罚。可以看出,我国刑法中的减刑主要是指缩短自由刑的执行期限,因此可以区别于其他刑罚执行中的减刑制度。在执行其他刑罚时,也存在缓刑、减刑等减轻处罚的问题。如前所述,死刑缓期执行的减刑是因为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所以改变了刑罚种类,将死刑改为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死缓减刑虽然也具有减刑的性质,但它是死缓制度的内容之一,不同于我国刑法中的减刑制度。当然,死缓减为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后,如果因符合减刑条件而减刑,则可视为减刑。罚金刑的执行是否也涉及到减轻处罚的问题?我国刑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因不可抗拒的灾害确实难以缴纳罚款的,可以酌情减免。但是,减少这一罚款并不是因为被判刑人有悔改或立功表现,而是根据其实际承受能力采取的替代执行措施。此外,剥夺政治权利在实施中也存在缓解问题。中国刑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然而,这只是对附加处罚的调整,主要处罚有所减少,而不是通常意义上的减刑
实质性条件
减刑的实质性条件因减刑的类型而异。“能”减刑的必要条件是罪犯在执行刑罚时自觉遵守监狱规定,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一般来说,罪犯在服刑期间的悔改和立功表现是统一的。但是,有的罪犯悔改不立功,或者立功不显著。刑法规定,悔改或者立功是减刑的条件。罪犯只要有一个刑期就可以减刑。当然,如果既有悔改又有立功表现,可以在法定减刑期限内给予更大的减刑。减刑的实质条件,是指法律对罪犯减刑必须具备的实质条件。只有满足这一条件,才能减刑。根据中国刑法,减刑只能适用于在执行刑罚过程中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犯罪分子。这是适用减刑的实质性要求。我国减刑的目的和目的决定了其被称为实体要件的原因。社会主义国家实行减刑的目的,是为了鼓励罪犯在肯定现有改革成果的基础上,继续进行改革,逐步减少和消除罪犯的主观恶性,使其不再危害社会。罪犯的主观恶性是否减少或消除,重要标志是罪犯在执行刑罚时是否悔改或立功。因此,我国刑法将罪犯是否有悔改或者立功作为减刑最基本的实质要件。中国学者也将这种情况称为主观条件,指出罪犯在执行刑罚的过程中必须表现出悔改或立功,这是减刑的主观条件。从减刑制度的立法目的来看,减刑本身的目的是利用刑罚评估手段的权威性,肯定罪犯现有的改革成果,引导和鼓励罪犯继续努力,同时,以身作则激励其他罪犯,促进全体罪犯共同进步。这种犯罪悔改具有一定的主观依据。然而,悔改和立功都是犯罪分子的客观表现,称为主观条件,容易引起误解。因此,我们倾向于将法律要求的悔改或立功表现称为减刑的实质条件
限制条件
减刑限制是指罪犯在减刑后实际执行的最低刑期。根据我国刑法第78条,减刑的期限为: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的,减刑后的实际有期徒刑不得少于原刑期的1/2;无期徒刑不得少于13年;依照刑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被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执行、限制减刑的罪犯,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最长不得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得少于二十年。2014年2月,为了有效防止司法腐败,中央政法委发布了《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意见》。它规定职务犯罪破坏财务管理秩序罪金融诈骗罪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这三类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死刑,减刑后的最低刑期比减刑前延长5年。至少22年。刑法规定减刑期限主要是为了保障预防犯罪目的的实现。刑法的目的是统一一般预防和特殊预防。虽然在刑事诉讼的不同阶段,一般预防和特殊预防的实现会有不同的侧重点,但不能为了追求一个目的的实现而忽视甚至牺牲另一个目的的实现。具有奖励性质的减刑制度对于积极接受罪犯的教育改造,尽快消除其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进而实现刑法特殊预防的目的具有重要作用。但是,如果减刑没有限制,对罪犯只判处很短的刑期,必然会削弱刑法的威慑力,削弱一般预防的效果;此外,由于刑法执行时间太短,无法消除犯罪分子的主观和不良企图,很难达到特殊预防的目的。此外,允许无限减刑不利于维护法院判决的权威性和严肃性。理解减刑的限度,应当科学界定我国刑法第78条“实际执行刑罚”的含义。对此,理论界有不同看法:有一点认为实际刑期是指罪犯在监狱中度过的时间;有人认为,实际刑期不仅包括在押服刑时间,还包括判决前的羁押时间
上诉期间的立功如何
第68条如果罪犯揭露、核实或提供重要线索,以便解决其他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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