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短信侵犯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7 19:00:48 193 人看过

一、垃圾短信侵犯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吗?

垃圾短信就是侵犯消费者自由选择权的行为。由于所有的垃圾广告都必须经过电信运营商的网络才能发送到终端用户的手机,因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电信运营商对于自己未尽合理监管义务的行为本身就是一种违法行为。

对于垃圾短信的发送者来说,向消费者发送信息无非是为其五花八门的服务项目做宣传,然而消费者往往是不希望接收不需要的服务项目和不希望与之进行通信的,消费者本身有接受某项服务或拒绝某项服务的选择权和自由,有和特定主体通信或拒绝与之通信的选择权和自由,此种权利不容侵犯。

二、《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部分规定的内容有哪些?

1、关于民事主体。民事主体是民事关系的参与者、民事权利的享有者、民事义务的履行者和民事责任的承担者,具体包括三类:一是自然人。自然人是最基本的民事主体。二是法人。法人是依法成立的,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2、关于民事权利。保护民事权利是民事立法的重要任务。第一编第五章规定了民事权利制度,包括各种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

3、关于民事责任、诉讼时效和期间计算。一是规定了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并对不可抗力、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自愿实施紧急救助等特殊的民事责任承担问题作了规定。二是规定了诉讼时效的期间及其起算、法律效果,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等内容。三是规定了期间的计算单位、起算、结束和顺延等。

4、明确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布。禁止物业服务人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5、完善了防止性骚扰有关规定,将“文字、图像”纳入性骚扰的认定范围。

6、完善关于高空抛物坠物的规定,规定发生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7、地面塌陷伤人问题,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并对因他人原因导致倒塌、塌陷的侵权责任作出了规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8日 06:3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自主选择权相关文章
  • 银行不收取现金侵犯消费自主选择权
    10日,记者从贵阳市消协获悉,有消费者向消协反映,称极个别银行在代收费用时,以机子坏了,上不了网为借口,让消费者办卡交费。据介绍,前不久消协接到一位消费者的投诉,称自己到某银行交纳水电、煤气费时,银行工作人员称,电脑坏了不能上网,无法代收费用,让他改现金交费为银行卡代扣或ATM机自助交费。但随后这位消费者却看到,银行内其余的柜台仍在照常营业,没有电脑坏了的任何迹象,便怀疑银行方面是故意让消费者无选择的办卡消费。贵阳市消协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现在供水、供气、供电等单位为了方便用户,都是委托银行代收费。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消费者到银行交纳水电或煤气费,无论是采用现金支付还是以卡代扣的方式,均由消费者自己选择,自由决定。银行如果借故让消费者办卡消费,不仅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还让消费者面临必需提前消费的问题,这对于那些低收入家庭来说,提前预支费用就意味着会打乱整个家
    2023-04-24
    163人看过
  • 消费者主张知情选择权
    11月19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消费者质疑强生婴儿沐浴露含有毒成分的侵权案件,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史女士的全部诉讼请求。2009年,国家质检部门对强生公司生产的26种31个批次的婴幼儿洗浴用品进行检验,检验结果显示,这些产品的甲醛指标均符合标准规定,26种30个批次的产品未检出二噁烷,仅有一种产品即婴儿香桃沐浴露中的一个批次(批号为B081210A/20111209)检出含有微量的二噁烷。在当地质监部门对强生公司的现场检查中,未发现企业在化妆品中添加二噁烷和甲醛。经查询,在技术上无法避免原料带入的微量二噁烷,美国及我国尚未有限量规定。含有微量二噁烷是否会影响健康,质检部门已提请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进一步分析。2009年3月29日,原告史女士购买了强生公司生产的婴儿香桃沐浴露,该产品的批号为B081210A/20111209,产品包装上未明确标注具体成份及含量。史女士认为,二噁烷和甲醛是对
    2023-06-07
    230人看过
  • 穗消委会:“最低消费”损害消费者自主选择权
    元旦假期,不仅旺了商场,更将酒楼的生意烧得旺旺的。1、2日晚上,记者在广州很多酒楼都看到了排长队等位的现象。然而,一些酒楼面对旺市使出了温柔一刀——最低消费,并且使出了各种赚钱新招。对此,消费者认为酒楼的最低消费有宰客的嫌疑。1日晚上8时左右,记者接到市民黄小姐报料来到江南大道一家火锅店,黄小姐说,她和家人只是在大厅里吃饭,但服务员却告知:元旦期间每桌起码要消费128元,因此得再多点些菜!对酒楼这种强迫食客消费的做法,黄小姐表示难以接受。陈先生告诉记者,他昨日(1月2日)中午在东山区某酒楼请吃饭,包间最低消费是480元。最后,他只消费了430多元,但酒店还是同意陈先生按实际消费金额埋单。然而,陈先生后来竟发现账单上菜价与标价有出入。比如,标价38元的芥菜褒变成了43元。原来,酒家已事先在菜价上做手脚使菜单接近最低消费标准,而食客通常不会深究具体菜价。广州市消委会表示,最低消费强制消费者消费
    2023-06-07
    301人看过
  • 公交卡充值和消费者自主选择权
    背景一:上周六,参加了日本神奈川大学的三位学者关于消费者与消费者团体的研讨会。会上,我们的学者做相应交流报告时,提出的问题即关于公交卡充值与消费者自主行为权的问题,听后略有所感,遂成文一探。另:日本学者的研究态度,与国内的学者相比,着实让人佩服。其中印象深刻的,一位日本学者对于苏力最近关于民间法的研究(大体论点为,民间法要重于国家法。),提出了一些疑问。他并非反对苏教授的论点,而是认为:学者更应该去关注现在正在发生着并对社会有重大影响的实际问题。背景二:南京的公交卡充值规定:公交卡充值须以五十元的整数倍。众所周知,50元在我国的纸币中并非最小面值。背景三:日本的公交卡充值规定:公交卡充值须以一千日元的整数倍。根据折算1000日元相当于人民币60元,同时,1000日元是日本纸币中最小面值。从上述的背景二、三,一学者(姑且这样称呼吧)得出结论:在我国公交卡充值须五十元的整数倍的规定,系侵害了消
    2023-04-24
    220人看过
  • 垃圾短信侵权责任承担方式
    由于垃圾短信发送主体的多样化,其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也多样化,其承担责任的方式也主要有三种情况:一是运营商向用户发送垃圾短信造成的侵权,属于运营商直接侵权,并构成违约行为与侵权行为之间的竞合。因为用户要花费大量的时间阅读并删除这些短信,同时也会造成用户手机的有形磨损和可能不该支付的费用支出。运营商依据自己的便利而滥发短信的行为,损害了用户利益,侵犯了用户的生活安宁权。而且,手机用户与运营商达成入网协议时,二者之间就形成了合同关系,运营商向用户发送的各种垃圾短信,违背了与手机用户约定提供良好服务的义务,构成违约。二是网络公司向用户发送垃圾短信造成的侵权。由于用户事先未订制,事后未要求继续发送,而网络公司向用户连续或间断地发送了垃圾短信,并通过运营商收取数额不等的费用。如果运营商有故意或过失,构成与网络公司共同侵权,运营商应承担侵权责任。在没有故意或过失的情况下,由网络公司单独承担侵权责任。三是
    2023-08-17
    371人看过
  • 2024侵犯消费者自主选择权的赔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一、侵犯消费者自主选择权的赔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1、侵犯消费者自主选择权的赔偿标准并无明确规定,如果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赔偿。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二、消费者权利有哪些规定1、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2、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3、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修正):第七
    2023-11-29
    282人看过
  • 买车“后悔权”消费者自主选择权的延伸
    实施了15年之久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目前正在修订之中。6月9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刘某介绍了《消法》修改的大方向和趋势。他表示,《消法》修改应着眼于拓宽消费者权益保护范围,扩大该法的调整对象。而且,要建立冷静期制度,也就是后悔权制度。原则上让消费者在合理期限内可以无条件退货。刘某认为,消费者的后悔权制度未必适用于所有消费行为,但网上交易;先交钱后签合同的消费行为;交易额巨大的消费行为,如购买汽车、房屋等三类商品交易活动应当适用后悔权制度。消协声音旨在鼓励大胆消费有媒体连线刘某,就买车后悔是否可行请他发表了看法。刘某表示,目前《消法》修订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中,引入后悔权制度反映了众多消费者包括部分商家的心声,很多法学界人士也认为有必要将后悔权制度纳入《消法》。他解释说,后悔权是一个大众化的通俗说法,法律上称为消费者犹豫期或冷静期制度,是指消费者在合同成立并生效之后依
    2023-04-24
    484人看过
  • 应对垃圾短信律师鼓励消费集体维权
    消费者:一天收到50条垃圾短信我就要离开这座伤心的城市,我一直在犹豫是否要给你电话,如果你还在乎我,就打电话XXXXXXXX收听我的留言。千万不要回本机。消费者刘某一天之内就收到了这种暧昧信息好几条,对方模仿一个女子离别的口气,显得似乎有些惆怅和伤感。如果那些和女朋友闹了矛盾的,肯定就会打过去了!我根本就没有搞过,当然不怕了。不少消费者和大洋网友都反映收到过类似信息,这些垃圾短信最开始是玩血腥,喜欢说家人出车祸、生重病、被绑架等,要求消费者往某个账户打钱。现在的垃圾短信则出现了升级,喜欢用性感的话,喜欢玩性感、玩暧昧。最多的一天我收到垃圾短信50条。刘某告诉记者,不知道这些人从哪里拿到了自己的手机号,他怀疑可能是自己找了几次工作,简历在网上满天飞的原因,也可能是其他途径导致了他个人信息泄露。更有趣的是,不久前,他还收到这样一条短信,对方知道他姓刘,并称他刘帅哥,说他搞一夜情被对方录像,要他
    2023-06-07
    119人看过
  • 不能扼杀消费自主选择权
    近日,笔者和朋友、同事们一起闲侃。聊得过程中,使两个风马牛不相及的概念成为大家争论的焦点,选择权与价格。话题的来源,就是去年在全国展开有线电视数字化转换一事。按照计划,我国将在2015年实现数字电视的全面转换,全面停播模拟信号。数字化电视取代模拟信号,科技提高服务质量,本是一件好事。但在这项工程的推广过程中,消费者(用户)对此反映非常强烈。原因就在于有线电视数字转化的落实中,没有尊重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同时,在消费者接受这一转化中价格有了变化,在多付费的情况下,并没有感觉到转化后带来多少实质效果。一个不容争议的事实是,数字电视比模拟电视收费要贵很多。免费发放机顶盒可以,停播模拟电视也可以,但是应该给观众一个最基本的选择:花原来一样多的钱看原来一样多的电视。数字电视每一个用户一年要多缴上百元收视费,对普通城市家庭尤其是农村家庭而言,并不是一个小数目。广电总局2015年要停止模拟广播电视的播出
    2023-06-07
    487人看过
  •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半年垃圾短信仍难遏制
    新修改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新《消法》)自3月15日实施至今已有半年。9月15日,国家工商总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新《消法》实施半年情况进行通报。前8月处理消费投诉73.6万件工商总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局长杨红灿介绍,今年1—8月,全国工商系统共处理消费投诉73.6万件,办结67.3万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9.27亿元。针对损害消费者利益突出问题,工商部门深入推进重点领域的消费维权工作。在传统消费维权领域,各地围绕家用电子电器、装饰装修材料、服装鞋帽、交通工具、有关服务等五大类重点商品和服务,统筹实施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工作,对不合格商品依法退市。截至6月底,全国一共抽检了各类商品38278组,抽检发现不合格商品12108组,查处违法案件5974件,案值达4533.51万元。新《消法》对规范格式合同、清理霸王条款做出了具体规定。各地普遍开展了通讯、旅游、餐饮等重点服务行业侵害消
    2023-06-07
    223人看过
  • 垃圾短信广告的侵权责任分析
    手机短信息作为移动电话的另一种服务方式,方便快捷,以其不可替代的优势为人们交往搭起了良好的桥梁,但其带来的负面效应也令人担忧。近年来,利用手机短信广告进行诈骗、扰乱正常社会秩序和侵权的事件越来越多。所谓垃圾短信是指没有经过接受者同意的,其内容具有违法性或者具有广告性的侵害接受者合法权益的短信息。短信广告发送过程中能够起到实质性作用的有两部分主体,一是短信的直接发送者,二是提供发送服务的企业。短信广告发送方责任追究侵犯人身。一般来说,未经接收者同意发布广告短信不构成侵权。但是在被告知并遭拒绝后,仍然发送就构成侵权。手机用户可以要求信息提供商停止侵权行为。生活安宁权是公民隐私权的一个内容。因侵犯他人隐私权而承担责任的基本方式是精神损害赔偿。另外,《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规定,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活动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诈骗财产。利用虚假宣传诱骗用户消
    2023-04-24
    373人看过
  • 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指的是什么意思
    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指的是什么意思自主选择权是指消费者可以根据自己的消费需求,自主选择自己满意的商品或服务,决定是否购买或接受的权利。它是消费者的一项权利。此外,《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其他不合理的条件,不得进行欺骗性的有奖销售或以有奖销售为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或进行巨奖销售;政府及其部门不得滥用权力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或本地产品流向外地,也是对消费者选择权的有力保护。自主选择权包括:1、自主选择提供商品和服务的经营者。2、自主选择商品品种和服务方式。3、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4、在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简称为自主选择权。也就是说,消费者有权根据自己的需求、意向和兴趣,自主选
    2023-06-17
    486人看过
  • 消费者在购物时必须掌握自主选择权
    在商场购物时,消费者往往因商家的热情推销而无所适从。宁夏工商部门日前提醒消费者,经营者往往利用消费者消费时的波动心理进行推销,但这样的引导消费可能侵犯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据了解,近日银川市相关部门受理了数起涉及消费者选择权被侵犯的投诉。李女士十天前到某生活美容馆咨询包月护肤事项,她根据自己敏感肌肤的特征,有针对性地选择了一套中档化妆品。可在决定购买时,美容师又称此产品不适合她,向她推荐了另一套价位较高的高档品牌,一时令李女士左右为难。可面对几名美容师的热情推销,李女士买下了这套高档化妆品,并现场免费做了皮肤护理。次日,李女士脸上便出现了红疹并伴有痒痛,她去退货却遭到拒绝,便来消协投诉。为此,工商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面对商家的推销,消费者如不加注意,可能会引发被动消费。在消费中一定要清楚自己的需要,坚持自己的原则,掌握自主消费的权利。
    2023-05-05
    220人看过
  • 饭店收取酒具清洁费是否构成对消费者自主选择权的侵犯
    依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饭店强制收取酒具清洁费是会构成对消费者自主选择权侵犯的,消费者有权选择想要的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消费者自主选择权的内容1、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所谓经营者,是指以赢利为目的从事生产、销售或者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消费者能够真正享有对商品和服务的选择权的前提是具有对经营者的选择权,消费者只有具有了对经营者的选择权后,才能够对经营者所提供的商品和服务进行选择。这是针对特定主体的选择权,其选择的原因并不是交易内容本身,而是某些特定的交易相对人,消费者不会因为商品或服务内容
    2023-06-04
    361人看过
换一批
#消费者权利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自主选择权是指消费者可以根据自己的消费需求,自主选择自己满意的商品或服务,决定是否购买或接受的权利。它是消费者的一项权利。 此外,《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提出其他不合理的条件,不得进行欺骗性的有... 更多>

    #自主选择权
    相关咨询
    • 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的意义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1-03-20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权利,简称自主选择权 消费者权根据自己的消费愿望、兴趣、爱好和需要,自主地、充分地选择商品或者服务。主要内容有: 1、有权自主选择经营者; 2、有权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服务方式; 3、有权自主决定是否购买或接受服务; 4、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5、有权自主选择、决定购买商品数量。
    • 咨询一下侵犯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的情形有哪些
      澳门在线咨询 2024-09-26
      一、侵犯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的情形有哪些 侵犯消费者的自主先责权的情形有: (1)生产、销售的商品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 (2)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 (3)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4)伪造商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的; (5)销售的商品应当检验、检疫而未
    • 经营者最低消费的规定是否侵犯了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2-15
      这其实是一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有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的权利。”《餐饮修理业价格行为规则》第四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以成本费加法定税金和合理利润为依据制定价格,应质价相符,不得强迫消费者接受其规定的价格。”由此可见,经营者“最低消费”的规定,侵犯了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的权利,是经营者强迫消费者接受其规定的价格的行为,应认定是一种违法行为。而且消费
    • 消费者有权选择吗?
      西藏在线咨询 2023-06-11
      消费者具有根据自己的意愿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和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的品种和服务方式,自主地决定购买或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另外,《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其他不合理的条件,不得进行欺骗性的有奖销售或以有奖销售为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或进行巨奖
    • 什么是自主选择权?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又是什么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2-14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9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此外,消费者还有权选择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场所,有权选择商品的产地、规格、价格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事项。关于自主选择权,《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