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电脑书法是否构成侵权的意见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3 14:31:07 363 人看过

四川省版权局:

你局二00三年十一月十二日《关于报送成都市版权局〈关于电脑书法作品是否构成侵权的请示〉的报告》(川版权(2003)16号)收悉。经研究,现仅就来函所述案情答复意见如下:

一、投诉人已证明其电脑书法是委托他人在选择某种电脑字体后经艺术加工完成的。这种书法尽管基于现有电脑字体产生,尽管可能艺术性不高,尽管可能完全借助电脑完成,仍应看作是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二、对于投诉人的构成美术作品的电脑书法,他人不能擅自进行复制,特别是复制用于同类商品的包装上。但如被投诉人能证明自己的“泡椒牛肉”字体是在未参照投诉人的原始字体的情况下独立设计的,则不构成对投诉人的电脑书法的侵权。

二OO三年十二月十一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30日 16:3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版权相关文章
  • 网上“听书”是否会构成侵权?
    时下,通过互联网在线“听书”或者下载了语音读物使用mp3“听书”,成为一种新的读书方式。那么,“听书”是否会侵犯他人的著作权呢?根据《著作权法》和《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的规定,小说、诗词、散文、论文等以文字形式表现的文字作品均享有著作权,受到法律的保护。未经权利人许可,没有支付报酬的情况下使用尚在著作权保护期内的作品,如果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合理使用范围,一般应当认定为侵权行为。因此,个人网上“听书”以及为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而从网上下载合法授权的有声读物,通常不构成侵权。而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朗诵图书文字作品并通过网络传播的“说书人”,以及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也未支付报酬的,提供付费下载有声读物的网站,则构成侵犯他人的著作权。笔者建议“听书”的读者选择合法授权的网站,下载语音读物,并依照《著作权法》等的规定,合理使用。提供“听书”服务的网站,也应当获得合法授权,提供有合法来源的有声读物,以
    2023-06-08
    102人看过
  • 关于被投诉人的计算机软件是否构成侵权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下称软件条例)的规定,被投诉人不能证明其制作、发行的作品、计算机软件有合法来源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本案中,被投诉人××电脑控制设备厂的软件已经有关部门认定与投诉人的软件绝大部分相同,因此,应当对自己制作软件的合法来源提供证据,如果提不出合法来源,应承担侵权责任。一、计算机软件属于著作权吗软件的著作权属于著作权的范围,受《著作权法》保护,不是专利的一种,不受《专利法》保护。申请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申请人可以自己办理登记,也可以委托代理机构办理登记。计算机软件肯定是享有著作权的,对于软件著作权人来讲,当事人有发表权,对软件的署名权,修改权,出租权,翻译权等相关权利,如果计算机软件是职务作品的话,作者本人也有署名权和修改权,财产权的部分归公司。计算机软件享有著作权,软件著作权人享有如下权利:1、发表权,即决定软件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2、署名权,即表明开发
    2023-06-26
    98人看过
  • 关于江某不构成非法拘禁罪的辩护意见
    本案关于非法拘禁罪的指控即是指陈某、江某为了讨债而非法拘禁乔伟一事。此事能与江某联系起来的,无非是乔伟同时欠陈某与江某的钱,受陈某授意讨债的汪某是江某的司机,由于江某本人没有实际参与非法拘禁的行为,在此前提下江某是否构成非法拘禁,一是看其与陈某有无共谋策划非法拘禁乔伟;二是看江某有无直接明确地指使汪某非法拘禁乔某。(一)陈某没有与江某共谋拘禁乔伟。本案中陈某的供述已经很清楚地说明,其将乔某限制在宾馆中并派人看守是其个人决定的,事前未与江某商量,事中也没有告诉江某,江某是在事后才知道此事的,由于陈、江两人面对借钱不及时归还的乔某,没有达成要将乔伟进行人身扣押的共识,陈某将乔某进行扣押前与江某没有商量过,在实施扣押时也没有告之江某,据罪责自负的原则,非法拘禁乔某的责任不应由江某来承担。(二)江某没有指使汪某拘禁乔伟。江某没有与陈某共谋非法拘禁乔某,江某也没有指使手下汪某去拘禁乔某,案卷的材料已
    2023-04-12
    139人看过
  • 电子书下载是否侵权
    提供电子书下载侵权需根据实际情况分析是否侵权有下列侵权行为的承担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并根据情节赔偿损失:(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作品的;(二)未经合著人许可,将合作创作的作品作为自己创作的作品发表的;(三)未参与创作、未经授权的(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五)抄袭他人作品的;(六)以展览、电影制作或者类似电影制作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七)使用他人应当支付报酬的作品,不支付报酬的;(八)出租电影作品的作品、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采用类似电影制作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的录音录像制品,(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出版者出版的书刊的版面设计的;(十)未经表演者许可,在直播或者公开场合传送、录制现场表演的;(十一)其他侵权行为,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版权及与版权相关
    2023-05-07
    122人看过
  • 关于车辆顶账相关问题的法律意见书
    公司在业务交易过程中经常有用车辆抵账事宜。有一些车辆抵账过程中存在部分顶账车辆手续不齐全,车辆实际状况与车辆所有权登记证书中的记载事项不相符,顶账协议不完善,有些甚至没有签订顶账协议,导致车辆过户受限,抵账协议履行缓慢,甚至有些车辆根本无法过户,增加了公司履行顶账协议的成本,给公司造成了不同程度的损失。见于上述情况,现提出以下法律意见,仅供参考。一、在接收顶账车辆时,要审查车辆的相关证照是否齐全,包括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营运证等必须具备的手续。二、查验车辆实际状况与车辆登记信息是否一致,如车辆有改装情况,必须要有车管部门准予改装的手续,并确保车辆能够办理过户手续,如不能办理过户,则不能接受抵账。三、审查抵账车辆是否存在违规罚款,以及拖欠规费的情况,如有必须协商处理意见。四、在接受顶账前,必须签订书面的顶账协议,抵账协议要对车辆进行定价,对车辆的过户作出时间
    2023-06-13
    244人看过
  • 检查电脑是否合法
    1、离港检查计算机合法吗?如果个人电脑平时在办公室使用,当着当事人的面检查就可以了;如果个人电脑平时不在办公室使用,或者私自检查的情况不合理,当事人可以拒绝,单位主要是怕离境人员带走造成损失这家公司未经允许擅自提交文件。原则上,员工应提前30天(试用期前3天)向单位人事部门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并领取辞职单。人事部对离职员工进行离职面谈,了解离职原因并做好记录。2。根据离职单办理相关手续:(1)离职员工应将离职单交部门负责人签字。属于部门负责人以上职务的,需经高级领导批准并签字。(2)离职员工所在部门助理将离职员工的工作许可证、员工手册、工作服、办公用品等收回,确认无误后由助理签字确认。(3)财务部检查离职员工和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欠账(包括借出物),如有欠账,财务部应在离职单上签字确认。(4)人事行政部在员工离职单上签字后,向员工发放《劳动合同终止证明》。(5)人事部门安排人员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2023-05-31
    335人看过
  • 关于技术顾问意见书
    具体行政行为
    技术顾问意见书是指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受诉讼当事人的聘请对诉讼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或对书进行审查和分析后制作的记录分析意见的书面文书。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由一至二名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出庭就案件的专门性问题进行说明。人民法院准许其申请的,有关费用由提出申请的当事人负担。审判人员和当事人可以对出庭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进行询问。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由当事人各自申请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就有案件中的问题进行对质。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可以对鉴定人进行询问。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涉及的专门性问题,当事人可以向法庭申请由专业人员出庭进行说明,法庭也可以通知专业人员出庭说明。必要时,法庭可以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对质。当事人对出庭的专业人员是否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学历、资历等专业资格等有异议的,可以进行询问。由法庭决定其是否可以作为专业人员出庭。专业人员可以对鉴定人进行询问。
    2023-06-06
    301人看过
  • 关于申请再审的书面意见
    评论员:许昌XXX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XXX经理再审申请人:中国银行XX分行负责人:本行XXX行长再审申请人与XX**图书销售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再审申请人不服沧州中级人民法院(2011)民中字第913号民事判决,向XX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以下书面意见由观察员提出,供本案再审立案审查时参考:I.观察员与再审申请人之间本案涉及的351万基本债权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11月前2006年12月26日,重审申请人当时的总裁XXX多次向审查人借款人民币351万元,最后一次借款人民币51万元,用于银行业务需要。2006年11月26日,再审申请人XXX当时的庭长向当时的法定代表人XXX签发了351万元贷款的“贷款收据”。收回之前的300万张贷款收据。11月26日的贷款收据,2006年声明:“我收到现金五十一万元(51万元)来自我的朋友XXX先生。这是中国银行融资业务周转急需的短期贷款。贷款期限
    2023-05-07
    242人看过
  • 关于抚养权的具体意见
    关于孩子应该判给谁的问题,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
    2023-08-17
    161人看过
  • 非法转包是否构成侵权
    非法转包是否属于侵权行为?非法分包属于侵权行为。(一)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二)未经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约定和建设单位批准,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三)总承包人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四)分包人将承包的建设工程分包出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禁止将承包工程分包出去。承包人不履行合同,将承包的工程全部发包给他人的,或者将承包的工程全部肢解,以分包的名义分别发包给他人的,属于分包行为。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分包工程发包人在工程分包后不设立项目管理机构,不派出相应人员到施工现场,不组织管理工程施工活动的,视为分包。对于非法转包,属于侵权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罚。因此,我们在转包时,应该知道哪些情况是违法的,并加以避免,这样才有利于我们的合法权益。如果您有任何其他问题,欢迎您咨询法
    2023-05-07
    243人看过
  • 关于借条的法律意见
    首先,借条的书写人一定要由借款人书写,而不是由贷款人书写,这样可以防止借款人以贷款人擅自书写内容为由,拒绝承认借条的有效性。其次,借条尽量简洁明了,不要用模棱两可的语言,比如:A借B一万元。。。这样的语言无法明确是谁向谁借钱,应当用借给而不是借,没有明确方向性。不要书写借条的原因关系,比如:因为什么原因向你借钱,这个与借条本身无关,如果加入就可能产生附带条件的借贷民事行为,导致借款人引用该条件进行抗辩。还有,尽量附带借款人和贷款人的身份证号码,体现在借条中,这样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确认借条当事人的过程。因为,有时候某些人的日常用名与其身份证上的名字是不同的,如果借款人是用化名或小名和你交往和书写借条的,那么,该借条的签名就存在重大瑕疵。最后,也是最重要的,借款人的签名一定要亲眼所见,如果借款人利用他人之手来签署名字,就会导致借条失去证明力,因此,不要接受已经书写好的借条或事后书写的借条,必须要
    2023-03-14
    219人看过
  • 打电话骂人的行为是否构成名誉侵权
    [主要案情]2006年1月,邓某在外出打工途中,认识了祝某之夫黄某。此后祝某多次于夜间10时左右,打电话到邓某就住的职工宿舍,辱骂邓某是“狐狸精”“勾引我男人”等等。由于夜深人静,祝某在电话中辱骂邓某的内容被邓某同寝室的同事听见,后来厂领导也得知此事。过了一段时间,祝某打电话给邓某道歉说与其丈夫黄某有暧昧关系的是其他人,是她自己弄错了。尽管祝某向邓某道了歉,但其行为造成邓某寝食难安,尤其是一听到电话就发抖。且由于祝某的行为在邓某的同事中对邓某造成了较坏影响,邓某被迫离开该厂到其他地方打工。[分歧意见]本案在讨论过程中就祝某的行为是否构成侵害邓某的名誉权,形成了以下两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诽谤、侮辱的行为只有以公开方式进行时方才构成侵害名誉权。本案之中,祝某辱骂邓某是采用打电话这种不公开的方式进行的,祝某虽然在电话中对邓某有不善的言辞,但并未向社会扩散,更没影响公众对邓某的社会评价。因此,
    2023-06-13
    389人看过
  • 不构成故意伤害罪的法律意见书范文
    XX县公安局:贵局侦办杜某故意伤害罪一案,贵局于2015年3月20日对杜某进行刑事拘留。北京XX律师事务所接受杜某家属的委托,指派刘XX律师担任侦查阶段杜某的辩护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2015年3月24日刘XX律师向贵局递交了律师事务所公函和委托手续,并由刘XX律师会见了犯罪嫌疑人杜某。会见时,犯罪嫌疑人杜某同意刘XX律师担任其辩护人为其提供法律帮助。根据会见及和侦查人员沟通对案情有了一定的了解。现根据了解的情况,依法出具以下律师意见,供贵局参考。一、本案犯罪嫌疑人对(新)公(刑)鉴(损伤)字[2014]150号人体损伤程度检验鉴定书申请重新鉴定,贵局已经批准重新鉴定,由于受害人拒不配合重新鉴定未果。辩护人对该鉴定意见提出以下合理怀疑:1、鉴定结论依据三次CT报告单内同严重矛盾,未说明矛盾原因,仅依据其中最后一次CT报告作出结论,内容明显存在虚假,程序违法。第一次CT报告
    2023-06-03
    410人看过
  • 电脑上怎么打授权书
    一、电脑上怎么打授权书委托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受委托人:姓名: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现委托上列受委托人在我单位与________________因_______________纠纷一案中,作为我方诉讼代理人。代理人_______的代理权限为:___________________代理人_______的代理权限为: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单位:________(盖章)法定代表人:_______(签名或盖章)二零__年__月__日二、授权书有效期委托
    2023-06-09
    240人看过
换一批
#著作权法
北京
律师推荐
    #著作权法 知识导航
    展开
    #版权
    词条

    版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是一种无形的财产权,版权与著作权是同一概念,版权可以自动取得,也可以登记取得,是作者对自己的著作享有的法定权利。 版权有效期是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在著作权的期限内,作品的著作权受法律保护;著作权期限届满,就丧失... 更多>

    #版权
    相关咨询
    • 关于转发微博是否构成侵犯名誉权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8-17
      当然诽谤行为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从诽谤的内容上知道被害人是谁,就可以构成诽谤罪。如果行为人散布的事实没有特定的对象,不可能贬损某人的人格、名誉,就不能以诽谤罪论处。
    • 善意取得是否构成侵权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6-27
      善意取得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就不会构成侵权。《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
    • 电击伤大脑神经是否构成伤残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7-20
      1、职工电击伤大脑神经,是否构成伤残,要看停工治疗,是否导致智力残疾或者因神经损伤致肢体行动障碍。 2、职工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应当进行工伤认定,待伤情相对稳定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国家鉴定标准,运用有关政策和医学科学技术的方法、手段进行综合评定,确定伤残级别。
    • 雇佣关系能否构成侵权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3-20
      可以构成侵权,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雇佣关系中存在侵权行为的,例如侵害受雇佣者人身权利或者财产权利的,适用民法典的规定,雇佣关系是指受雇人向雇佣人提供劳务,雇佣人支付相应报酬形成权利义务关系,雇佣关系是雇主和受雇人达成契约的基础上成立的,雇佣合同可以是口头也可以是书面的。
    • 违法土地是否构成侵权
      澳门在线咨询 2021-11-05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如果发现构成犯罪,将案件移送有关机关。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予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