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居住权是否可以进行买卖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12 11:50:13 194 人看过

居住权属于一种用益物权。居住权人对房屋的使用应限于居住的目的。属于支配权的一种。对于居住权人来讲,居住权人不能把自己的居住权去卖给别人;

而且在居住权消灭的情况下,房子的产权人也应该办理注销登记,因为法律规定,设立居住权以后,是需要向登记机构办理居住权登记的。

一、居住权一般有哪些特征

居住权有以下特征:

1、居住权的主体是特定的公民,即合法占有房屋的公民;

2、居住权的客体仅限于房屋;

3、居住权属于用益物权、居住权人对房屋的使用应限于居住的目的;

4、居住权的取得应有法定的依据或有关合同的约定;

5、居住权的取得应当办理登记手续。

二、离婚房子给孩子母亲是否可以住

离婚了房子给孩子母亲没有居住权。

居住权,是用益物权的一种,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

离婚后房子归孩子的,房子为孩子所有的财产,设立居住权,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并且设立居住权,应当向县级登记机构办理居住权登记,经登记后居住权才成立。

三、有居住权的人能赶走吗

不能赶走有居住权的居住权人,居住权人对房屋有使用的权利,如果协商不成,可以报警解决或者诉讼方式解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七十条: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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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31日 0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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