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制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标志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3 17:02:40 422 人看过

各保监局,各中资产险公司,中国保险行业协会: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规定,现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标志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经营交强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应根据《关于规范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证和标志管理的通知》(保监发〔2006〕60号)的规定,在签发交强险保单时,向投保人核发相关年度的交强险标志(包括内置型交强险标志和便携型交强险标志)。

二、2009和2010年度交强险标志印刷的尺寸标准、防伪标准、纸张标准、油墨及印刷质量标准等各项技术要求,仍按照《关于规范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证和标志管理的通知》(保监发〔2006〕60号)的规定执行。

三、2009年度交强险标志正面文字“年份”变更为“2009”字样,标志颜色执行标准为:内置型交强险标志的正面底色比照《彩通配方指南》第3288C号印刷,背面彩虹印刷两侧墨绿色部分比照《彩通配方指南》第3268C号印刷,中间橙色部分比照《彩通配方指南》第7408C号印刷;便携型交强险标志的底纹色应比照《彩通配方指南》第3268C号印刷(具体式样见附件)。其他字样保持不变。

2010年度交强险标志正面文字“年份”变更为“2010”字样,标志颜色执行标准为:内置型交强险标志的正面底色比照《彩通配方指南》第7408C号印刷,背面彩虹印刷两侧橙色部分比照《彩通配方指南》第7408C号印刷,中间墨绿色部分比照《彩通配方指南》第3268C号印刷;便携型交强险标志的底纹色应比照《彩通配方指南》第7408C号印刷(具体式样见附件)。其他字样保持不变。

四、从2011年开始,交强险标志将循环执行2008、2009和2010年度到期的三套交强险标志的颜色标准。交强险标志除正面文字“年份”按到期年份变更和颜色标准定期轮换外,其他各项标准仍按照《关于规范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证和标志管理的通知》(保监发〔2006〕60号)的规定执行。

五、各保险公司要加强对交强险单证和标志的管理,应督促印刷企业在印刷交强险标志和单证时严格按照标准印刷,确保颜色、尺寸等各项技术要求没有偏差。

六、各保监局要加强与当地公安交管部门、农业部门的协调,及时将有关文件转送给当地公安交管部门和农业部门。

附件:1、2009和2010年度内置型交强险标志样式

2、2009和2010年度便携型交强险标志样式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8日 15:2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相关文章
  • 关于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第一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等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以下简称“新制度”)的有关规定,现将实行新制度与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颁布并组织实施的进口商品安全质量许可制度和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布并组织实施的产品安全认证强制性监督管理制度(以下简称“老制度”)之间的过渡安排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新制度的实施和老制度的废止根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新制度自2002年5月1日起实施。为保证新、老制度的顺利过渡并维护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老制度自2003年5月1日起废止。二、新、老制度适用产品的监督管理1、自2003年5月1日起,国内企业出厂、
    2023-06-07
    300人看过
  • 财政部、劳动部关于印制公司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失效]
    中国人民银行:你们银函(1991)48号《关于报送〈中国人民银行印制总公司第二期承包经营责任制方案〉的函》收悉。经与你行多次协商,同意1991年~1993年期间,对你们所属印制公司在实行“税利分流、税后还贷、税后承包”试点办法的同时,继续实行“三保一挂”的承包经营责任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印制公司“三保一挂”的承包内容有:1.保国家货币印制品种、数量、质量的指令性计划指标的完成,以年度下达计划为考核指标;保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任务的完成;保缴纳所得税及税后承包上缴利润指标的完成。2.印制公司实行工资、奖金“分挂分提”的办法,即进成本的工资总额与完成年度货币印制计划和上缴税利(所得税、承包上缴利润和超基数上缴利润)复合挂钩,奖金仍在留利中提取,使用的效益工资及奖金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3.复合挂钩的比例为四六开,即职工工资总额的40%与完成货币印制计划挂钩,企业完成年度计划,按20%计提
    2023-06-09
    76人看过
  • 《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条例》答记者问
    中新网3月28日电《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06年7月1日开始实施。为了便于大家理解《条例》有关精神,日前国务院法制办和保监会负责人回答了媒体记者的提问。中国政府网刊出了问答全文。记者:《条例》制定的背景是什么?有关部门负责人:《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在我国建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和救助基金制度,并由国务院制定具体办法。《条例》作为规范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的具体措施,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国务院法制办、保监会经过反复研究和论证,并多次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2004年12月2日,国务院法制办征求以运输行业为主的北京市民代表对《条例》草案的意见。2005年1月12日,国务院法制办将《条例》草案分别在《人民日报》、《法制日报》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上全文公布,广泛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2005年2月,保监会组织两次专题研讨会,听取国内外专家
    2023-06-03
    245人看过
  • 关于如何理解和适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
    【2008】皖民申字第0440号最高人民法院:本院在办理申请再审人董*玲与被申请人中国**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阳中心支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时,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的理解和适用产生分歧。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案件由来与审理经过董*玲与中国**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阳中心支公司(简称**阜阳公司)保险合同纠纷案,阜南县人民法院于2007年9月11日作出(2007)南民一初字第1238号民事判决。**阜阳公司不服,提出上诉。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年12月7日作出的(2007)阜民二终字第120号民事判决,董*玲不服,于2008年9月24日向本院提出再审申请。本院立案受理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审查。二、当事人基本情况申请再审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董*玲,女,1973年9月17日出生,汉族,安徽省阜南县人,市民,住阜南县城关镇苗寺家属院。被申请人(一审被告、
    2023-06-04
    277人看过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期间为多长时间?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期限是一年。《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十三条规定,订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时,投保人不得在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之外,向保险公司提出附加其他条件的要求。签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时,保险公司不得强制投保人订立商业保险合同以及提出附加其他条件的要求。第十九条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期满,投保人应当及时续保,并提供上一年度保单。一、车子报废保险可以退吗可以,需要和保险公司商量,保险合同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该保险由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作出了特别规定,应优先于保险法的一般规定得以适用。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规定,投保人不得解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被保险机动车依法注销登记的;(二)被保险机动车办理停驶的;(三)被保险机动车经公安机关证实丢失的。根
    2023-03-07
    272人看过
  • 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是否规定机动车交行
    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第二十三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务院卫生主管部
    2023-08-18
    116人看过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特点及建立意义
    制定本条例的目的首先在于为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的受害人提供基本保障,及时、合理地填补其遭受的损害,在此基础上,借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所具有的社会管理效用更好地履行政府职责,促进道路交通安全,进而维护社会大众的安全与权益。一、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特点总体而言,我国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具有以下几个主要特点:1.强制性,即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必须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而保险监管部门也有权要求保险公司必须承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2.广覆盖性,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不仅保障机动车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对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也同样给予保障。3.公益性,即保险公司经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须遵循不亏损、不盈利的原则,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独管理和单独核算。二、建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的意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
    2023-06-08
    347人看过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是由哪个单位制定的?
    2006年7月1日,我国实施了机动车第三者强制责任保险,全称为交通强制责任险。该保险提供的是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对受害人损害赔偿责任风险的基本保障。每辆机动车只需投保一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不能重复投保。我国在2006年7月1日实施了机动车第三者强制责任保险,全称为交通强制责任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提供的是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对受害人损害赔偿责任风险的基本保障。每辆机动车只需投保一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不能重复投保 该保险的具体保障范围根据提供的标题,我们需要分析该保险的具体保障范围。首先,我们需要查看保险合同中关于保障范围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保险合同应当明确约定保险人的责任范围。如果保险合同中未明确约定责任范围,那么保险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一)被保险人因人身伤亡、疾病或者意外事故导致的财产损失;(二)被保险人因第三人的过错或者意外事故导
    2023-08-30
    172人看过
  • 交强险理赔交强险承保实务规程要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
    第一章承保实务规程第一节说明和告知一、保险人向投保人介绍条款、履行明确说明义务(一)向投保人介绍条款,主要包括:保险责任、各项赔偿限额、责任免除、投保人义务、被保险人义务、赔偿处理等内容。特别对责任免除事项,要向投保人明确说明。(二)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各分项赔偿限额。(三)向投保人明确说明,保险人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进行审核医疗费用。(四)告知投保人不要重复投保交强险,即使投保多份也只能获得一份保险保障。(五)提醒有挡风玻璃的机动车的投保人将保险标志贴在车内挡风玻璃右上角;摩托车、拖拉机的驾驶人要随身携带。(六)告知投保人如何查询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事故记录。二、提醒投保人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一)投保人应提供以下资料。1、首次投保交强险的,投保人应提供投保机动车行驶证和驾驶证复印件。2、对
    2023-05-05
    192人看过
  • 简述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险的作用和意义
    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险的作用和意义:1、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是完善我国立法体系的内在要求。建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是我国保险业法制建设的重要篇章,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法制建设的必然趋势,为有效保护交通参与者的人身、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保障;2、有利于保护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通过发挥保险的经济补偿职能,有助于保障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合法权利,避免因肇事方经济赔偿能力不足或肇事逃逸等,使受害人无法得到经济补偿。体现了以人为本,关爱生命,尊重人权的精神;3、有利于保障交通安全。通过保险费率与机动车及驾驶员安全驾驶情况挂钩,实行“奖优罚劣”政策,发挥保险业的社会管理职能,有助于促进驾驶人安全驾驶的意识,自觉遵章守法,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
    2023-08-12
    86人看过
  • 关于印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规定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规定的通知(环发〔2009〕87号)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规定环发〔2009〕87号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促进扩大内需鼓励汽车家电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44号)等有关规定,规范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管理,制定本规定。二、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的机动车。三、对按照国家有关在用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经定期检验合格的机动车,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四、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及其副本的式样和规格,由环境保护部规定(见附一),并统一监制。五、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负责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机构的委托,并组织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核发和管理工作。六、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按照国家新生产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分阶段实施步骤,分为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和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
    2023-05-29
    292人看过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单独核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法规标题】关于印发《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单独核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颁布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文字号】【颁布时间】2006-6-30【失效时间】【法规来源】http://www.circ.gov.cn/Portal0/InfoModle_5397/33009.htm【全文】关于印发《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单独核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单独核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中资财产保险公司,各保监局: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为加强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单独核算的监督管理,我会制定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单独核算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二○○六年六月三十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单独核算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以
    2023-06-03
    75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赔偿限额中物质损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赔偿限额中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次序问题的批复(2008)民一他字第25号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2008)皖民一他字第0019号《关于财保六安市分公司与李福国、卢士平、张东泽、六安市正宏糖果厂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条规定的“人身伤亡”所造成的损害包括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精神损害赔偿与物质损害赔偿在强制责任保险限额中的赔偿次序,请求权人有权选择。请求权人选择优先赔偿精神损害,对物质损害赔偿不足部分由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赔偿。此复二00八年十月十六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害人可以选择精神抚慰金在交强险内进行赔偿的批复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皖高法(2008)343号各市中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2008年10月16日对我院《关于财保六安市分公司与李福国等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
    2023-06-08
    422人看过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中“未取得驾驶资格”认定问题的复函
    (保监厅函〔2007〕327号)吉林省东丰县人民法院:你院关于柳兆福诉中国大地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源支公司一案的咨询函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以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九条的规定,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的,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在实务中,“未取得驾驶资格”包括驾驶人实际驾驶车辆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情形。根据我国机动车驾驶证申领使用的相关规定,驾驶人需要驾驶某种类型的机动车,须经考试合格后取得相应的准驾车型资格,因此,实际驾驶车辆与准驾车型不符应认定为“未取得驾驶资格”。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2023-06-05
    445人看过
换一批
#侵权责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 交通事故强制执行有关问题
      宁夏在线咨询 2023-02-25
      对交通事故强制执行,当事人首先要向人民法院提交交通事故强制执行申请书,经过法院审查后如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则予以立案。人民法院受理执行申请后会向申请人出具《执行案件受理通知书》。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定义是什么,保险责任强制险如何适用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3-09
      为了保障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得到赔偿,我国设立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一、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定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即我们通常所说的“交强险”。二、交强险的性质交强险由国家设立并实施,具有强制性和统一性。(一)交强险的强制性1
    • 推动医疗责任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8-12
      一、基本自己不花钱,轻松拥有医疗保障。每月个人仅缴费2%(北京相对比较高的才54.68元),可个人帐户进帐几十元,还不是又回来了。单位花钱,自己享用,经济上并不会有负担; 二、门诊看病在起付线以上部分,可以按规定的比例报销医疗费; 三、住院期间的费用在起付线以上部分,可以按规定大比例报销医疗费(一般80%以上); 四、万一发生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慢性疾病,长期医药费用有医疗保险负担大头,减少了个人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所称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保险指什么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2-04
      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实行的主要责任是交强险和交通肇事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1-24
      1、什么是交强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2、为什么要实行交强险制度?交强险是责任保险的一种。目前现行的商业机动车第三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