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榕根、吴有明抢劫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1 13:30:08 303 人看过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刑事裁定书

(2006)穗中法刑二终字第719号

原公诉机关广东省增城市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温榕根,男,1985年3月30日出生,汉族,广东省增城市人,文化程度小学,农民,住增城市派潭镇大埔村路公路13号。因本案于2006年4月19日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16日被逮捕。现被羁押于广东省增城市看守所。

原审被告人吴有明(自报名),男,30岁,汉族,河南省封台县人,文盲,农民,住河南省封台县。因本案于2006年4月19日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16日被逮捕。现被羁押于广东省增城市看守所。

广东省增城市人民法院审理广东省增城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温榕根、吴有明犯抢劫罪一案,于2006年9月11日作出(2006)增法刑初字第611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温榕根不服,提出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查阅卷宗材料,认为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判决认定,被告人温榕根、吴有明于2006年4月19日19时许,窜到增城市派潭镇群津街电影院附近,见被害人丁某勇身上有1台MP3机,即以该机是温榕根被抢财物为借口,采取暴力手段,抢劫丁某勇的该台讯都牌XD-B07型MP3机(价值人民币126元),遭到反抗而未得逞,后被抓获归案。

原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温榕根、吴有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共同抢劫公民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两被告人在实施犯罪过程中,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但两被告人否认控罪,决定予以从轻处罚。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温榕根和吴有明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000元。

判决后,原审被告人温榕根上诉认为原判量刑过重,请求本院公正判处。

本院审理查明的事实与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相同。原审判决认定本案事实的书证、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鉴定结论以及被告人的供述等证据均经原审法院庭审质证,查证来源合法,证据间相互印证,足以证实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上诉人温榕根、原审被告人吴有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共同使用暴力劫取公民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对于上诉人温榕根提出原判量刑过重的意见,经查,原判对上诉人抢劫未遂的情节已予认定,并结合上诉人的庭审态度在量刑时予以了从轻,故上述意见本院不予采纳。原判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及适用法律准确,量刑恰当,审判程序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崔小军

代理审判员黄坚

代理审判员相迎春

二00六年十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陈聪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12日 12:4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有期徒刑相关文章
  • 上诉人张香根抢劫一案
    原公诉机关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检察院。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张香根,又名张辉,男,1970年6月10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无业。因涉嫌犯抢劫罪于2008年10月11日被濮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14日被河南省中原油田公安局刑事拘留,2008年11月14日被逮捕。现押濮阳市看守所。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审理华龙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张香根犯抢劫罪一案,于2009年6月10日作出(2009)华区刑初字第201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张香根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上诉人,认为本案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原判认定:2003年2月某日,被告人张香根伙同祁永富、牛建镇(二人已判刑)、张卫华、陈国景、李大庆(三人在逃)在濮阳市古城路与昆吾路交叉口附近张香根租住处,预谋骗外地商家到濮阳劫取钱财。2月25日,祁永富冒充中原油田基建处王科长,牛建镇化名小刘,以小区规
    2023-06-11
    208人看过
  • 吴天旗抢夺案
    犯罪构成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05)穗中法刑二终字第599号原公诉机关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检察院。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吴天旗,男,1984年7月7日出生于贵州省黄平县,汉族,文化程度小学,农民,住贵州省黄平县浪洞乡温水塘村五组。因涉嫌犯抢夺罪于2005年4月30日被羁押,同年5月1日被刑事拘留,同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广州市荔湾区看守所。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审理荔湾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吴天旗犯抢夺罪一案,于2005年7月19日作出(2005)荔刑初字第367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吴天旗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认为本案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原审判决认定:2005年4月30日19时30时许,被告人吴天旗乘坐一辆215路公共汽车,当车行至环市西苑停车时,趁该车上的被害人李红霞不备之机,被告人吴天旗抢走其正在使用的LGC610型无线移动电
    2023-06-11
    332人看过
  • 吴瑞杰抢夺案
    有期徒刑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04)穗中法刑二终字第612号原公诉机关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检察院。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吴瑞杰,男,1983年7月17日出生于湖北省老河口市,汉族,初中文化,住湖北省老河口市袁冲乡袁冲村李纪路19号。因涉嫌犯抢夺罪于2004年4月19日被羁押,同年5月25日被逮捕。现被押于广州市第一看守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审理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吴瑞杰犯抢夺罪一案,于2004年9月21日作出(2004)越法刑初字第986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认为本案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原审判决认定:2004年4月19日下午1时许,被告人吴瑞杰窜至本市环市西路广州火车站31路公交车站处,乘人不备夺走被害人王霞的1台价值633元的诺基亚牌8250型移动电话机,后被告人吴瑞杰被人赃并获归案
    2023-06-11
    260人看过
  • 吴遵金抢夺案
    有期徒刑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04)佛刑终字第284号原公诉机关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检察院。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吴遵金,男,1976年3月12日出生,汉族,出生地广西壮族自治区横县那阳镇,文盲,建筑临工,住横县那阳镇大陆村委大八村6队。2003年10月19日因涉嫌犯抢夺罪被羁押,同月2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26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佛山市看守所。原审被告人梁福存,男,1982年3月7日出生,汉族,出生地广西壮族自治区横县那阳镇,小学文化,无业,住横县那阳镇大陆村2队。1999年9月20日因犯抢劫罪被原佛山市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2003年10月19日因涉嫌犯抢夺罪被羁押,同月2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26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佛山市看守所。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梁福存、吴遵金犯抢夺罪一案,于2004年2月24日作出(2
    2023-06-11
    59人看过
  • 吴兴华抢夺案
    有期徒刑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04)穗中法刑二终字第466号原公诉机关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检察院。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吴兴华,男,18.4岁,汉族,出生地贵州省兴义市,文化程度小学,住贵州省兴义市(以上除年龄外均自报)。因涉嫌犯抢夺罪于2004年3月27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23日被逮捕。现被羁押于广州市越秀区看守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审理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吴兴华犯抢夺罪一案,于2004年7月8日作出(2004)越法刑初字第570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吴兴华不服,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认为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原审判决认定,被告人吴兴华于2004年3月27日下午6时许,在本市东风西路大北肉菜市场门前,乘途经该处的被害人王春仪不备,夺取其手中的一台价值2070元的三星牌S308型移动电话机,被害人觉察后立
    2023-04-22
    417人看过
  • 刘志刚、赵小明抢劫案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07)朝刑初字第01735号公诉机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刘志刚,男,1984年12月27日出生,汉族,出生地河北省承德市,小学文化,河北省承德市隆化县荒地乡上官营村农民,住该村;因涉嫌抢劫于2007年2月2日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8日被逮捕;现羁押在北京市朝阳区看守所。被告人赵小明,男,1987年11月26日出生,汉族,出生地河北省承德市,初中文化,河北省承德市隆化县荒地乡大后沟村农民,住该村;因涉嫌抢劫于2007年2月2日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8日被逮捕;现羁押在北京市朝阳区看守所。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以京朝检刑诉(2007)132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志刚、赵小明犯抢劫罪,于2007年6月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因二被告人自愿认罪,根据检察院的建议,被告人的同意,决定简化适用刑事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本
    2023-06-11
    135人看过
  • 隋海义、姜海明抢劫案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07)石刑初字第00482号公诉机关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姜海明,男,1985年10月7日出生,汉族,出生地吉林省辽源市,小学文化,农民,住吉林省辽源市西安区太安街11委3组。因涉嫌犯抢劫罪于2007年6月11日被羁押,6月12日被刑事拘留,6月22日被逮捕,现羁押在北京市石景山区看守所。被告人隋海义,男,1970年4月1日出生,汉族,出生地黑龙江省依安县,小学文化,农民,住黑龙江省依安县向前乡拥军村1组。因涉嫌犯抢劫罪于2007年6月10日被羁押,6月12日被刑事拘留,6月22日被逮捕,现羁押在北京市石景山区看守所。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以京石检刑诉[2007]41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隋海义、姜海明犯抢劫罪,于2007年9月27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于韦华出庭支持公
    2023-06-11
    251人看过
  • 周昆明、陈虎三抢劫案
    公诉机关湖南省湘潭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周昆明,又名周坤明,男,1956年2月21日出生于湖南省湘潭县,身份证号码:430321195602212512、汉族,小学文化,农民,住湖南省湘潭县石潭镇新合村洞家组。1995年6月16日因犯盗窃罪、故意伤害罪被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2001年1月21日,刑满释放。2009年1月3日因涉嫌犯抢劫罪被湘潭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月20日经湘潭县人民检察院批准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湘潭县看守所。辩护人何国宏,湖南百舸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人陈虎三,男,1967年3月27日出生于湖南省湘潭县,身份证号码:430321196703271559、汉族,小学文化,农民,住湖南省湘潭县云湖桥镇东塘村准堤组,现住湖南省湘潭县石潭镇新台村月形组。2009年1月3日因涉嫌犯抢劫罪被湘潭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月20日经湘潭县人民检察院批
    2023-06-11
    209人看过
  • 邵庆宇、陈亚明抢劫案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07)朝刑初字第01911号公诉机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邵庆宇,男,1987年4月23日出生于河北省望都县,汉族,初中文化,农民,户籍地(略);因涉嫌抢劫于2007年1月29日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7日被逮捕;现羁押在北京市朝阳区看守所。辩护人杨政根,北京市同点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人陈亚明,男,1987年7月16日出生于河北省保定市,汉族,高中文化,农民,户籍地(略);因涉嫌抢劫于2007年1月3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7日被逮捕;现羁押在北京市朝阳区看守所。辩护人曲海斌,北京市蓝石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以京朝检刑诉字(2007)第133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邵庆宇、陈亚明犯抢劫罪,于2007年7月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因被告人邵庆宇、陈亚明自愿认罪,根据公诉机关建议并经被告人及其辩护同意,本院简化适用刑事普通程序
    2023-06-11
    81人看过
  • 陆松、吴永荣抢夺案
    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07)路刑初字第447号公诉机关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陆松,又名陆启金,男,1980年7月3日出生,布依族,贵州省三都县人,小学文化,农民,家住(略)。2004年3月22日因犯抢夺罪被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2005年2月20日刑满释放。现押台州市路桥区看守所。被告人吴永荣,又名吴海军,男,1983年10月6日出生,苗族,贵州省三都县人,初中文化,农民,家住(略)。上列二被告人均因涉嫌盗窃于2007年5月11日被台州市公安局路桥分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13日被逮捕。现押台州市路桥区看守所。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检察院以台路检诉(2007)49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陆松、吴永荣犯抢夺罪,于2007年8月3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被告人陆松、吴永荣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公诉机关
    2023-06-11
    189人看过
  • 抢劫案中抢劫的是所有人吗?
    在抢劫案中不是所有人都会构成抢劫罪。例如在转化抢劫中出现的承继犯,承继犯可能构成盗窃罪、抢夺罪等。行为人构成抢劫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未成年抢劫罪量刑标准是什么?未成年人若是构成抢劫罪的量刑依据为:如果行为人年满十四周岁的,对其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如果不满十四周岁的,不予处罚。构成抢劫罪的,一般对行为人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入户抢劫等情形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但对未成年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二、怎么区分抢劫和抢夺抢劫罪和抢夺罪的界定如下:1、二者主体范围不同,抢劫罪为年满14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者,抢夺罪则必须是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者;2、侵犯的客体不同,抢劫罪侵害的是复杂客体,即人身权和财产权,抢夺罪侵害的是财产权;3、最主要的是体现在行为方式上,抢劫罪采用的是致使被害人不敢反抗、不知反抗或者
    2023-03-06
    483人看过
  • 陈行端、吴清义抢夺案
    海南省海南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07)海南刑终字第170号原公诉机关定安县人民检察院。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陈行端,男,1968年9月16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程度,海南省琼海市人,住该市长坡镇大头坡村委会木一村,工人。因涉嫌犯抢劫罪于2007年3月22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25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定安县看守所。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吴清义,男,1963年5月4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海南省琼海市人,住该市长坡镇大头坡村委会大里村,农民。因涉嫌犯抢劫罪于2007年3月22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25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定安县看守所。辩护人黄育田,海口市秀英区西秀法律事务所法律工作者。定安县人民法院审理该县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陈行端、吴清义犯抢夺罪一案,于二00七年八月八日作出(2007)定刑初字第43号刑事判决。宣判后,原审被告人陈行端、吴清义均不服,分别提出上诉。本院立案后,依法组成
    2023-06-11
    418人看过
  • 郎智明、谭江飞、王旭抢劫案
    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06)石刑初字第108号公诉机关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郎智明,男,1992年2月10日出生于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土家族,初中在校学生,住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南宾镇红井村红井组。因涉嫌犯抢劫罪,于2006年7月26日被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25日被逮捕。现押于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看守所。法定代理人郎永华,系被告人之父,住址同上。指定辩护人刘育刚,重庆经冠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人谭江飞,男,1990年9月25日出生于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土家族,初中文化,待业,住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下路镇白鹤组112号。因涉嫌犯抢劫罪,于2006年7月26日被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25日被逮捕。现押于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看守所。法定代理人谭长国,系被告人之父,住址同上。指定辩护人陈江碧,重庆经冠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人王旭,
    2023-06-11
    126人看过
  • 根据规定抢劫和打劫哪个严重?
    一、根据规定抢劫和打劫哪个严重?1、不存在“抢劫和打劫哪个严重”这个问题,实施了抢劫行为可能会受到的处罚如下:《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七)持枪抢劫的;(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2、抢劫罪是行为犯。《刑法》对构成抢劫罪没有规定数额、情节方面的限制,只要行为人当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实施了抢劫公私财物的行为,无论是否抢到钱财,也不论实际抢到钱财的多少,原则上都构成抢劫罪,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由此可见,抢劫罪是侵犯财产罪中危害性质严重的犯罪。二、抢
    2023-04-20
    371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有期徒刑是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的一种,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人的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是我国适用面最广的刑罚方法。 对于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最高减刑数额为原判刑期的一半。判刑十五年,最多减刑七年六个月。... 更多>

    #有期徒刑
    相关咨询
    • 抢劫罪的要件及抢劫罪犯罪根据有哪些
      浙江在线咨询 2021-11-17
      构成抢劫罪的要件如下:1。对象要件。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对于抢劫犯来说,最根本的目的是抢劫财产,侵犯人身权利,这只是他们使用的一种手段。二、客观要件。本罪客观上表现为行为人对公私财产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守护者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强制人身的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产。这种当场强制被害人身体的犯罪手段是抢劫的本质特征,也是区别于盗窃、诈骗、抢劫、敲诈勒索的最显著特征。三、主要
    • 抢劫案中所有人都算抢劫罪吗
      贵州在线咨询 2023-06-10
      共同实施抢劫行为的,所有参与犯罪的人都构成抢劫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 根据法律规定抢劫算不算刑事案件?
      澳门在线咨询 2023-09-10
      根据法律规定抢劫属于刑事案件。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存在着入户抢劫,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以及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抢劫罪根据什么处罚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6-10
      抢劫罪的处罚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八种加重情节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如何认定抢劫案与抢劫罪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7-09
      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它的特征主要有以下4点: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财物所有人、持有人或者保管人等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财物,或者迫使其当场交出财物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4、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抢劫罪是行为犯,刑法对构成抢劫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