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发现有重大安全隐患不处理怎么办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4 19:20:17 400 人看过

1、检查时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向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有关负责人不及时处理的,检查人员可以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有关负责人应当及时处理。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在案。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依照前款规定向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有关负责人不及时处理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可以向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一、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程序有哪些

1.事故发生单位向政府职能部门报告。按关于事故发生单位的报告程序和时限的要求,是立即向法定的有关人民政府职能部门报告。

2.政府部门报告的程序:

(1)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

(2)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

(3)一般事故逐级上报至设区的市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

3.越级报告(1)事故发生单位越级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2)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越级报告。必要时,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

4.事故续报、补报。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事故发生单位和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续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事故发生单位和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补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5日 15:0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国务院相关文章
  • 如何处理安全检查发现的问题?
    检查是手段,目的在于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应该在检查过程中或以后,本着自力更生的精神,发动群众及时整改。整改应实行三定(定措施、定时间、定负责人),四不推(班组能解决的,不推到工段;工段能解决的,不推到车间;车间能解决的,不推到厂;厂能解决的,不推到上级)。对于一些长期危害职工安全健康的重大隐患,整改措施应件件有交待,条条有着落。为了督促各单位搞好事故隐患整改工作,常用《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指定被查单位限期整改。对于企业主管部门或劳动部门下达的隐患整改通知、监察意见和监察指令,必须严肃对待,认真研究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及时上报有关部门。检查中发现不安全因素,应分别情况处理。对领导违章指挥、工人违章操作等,应当场劝阻,情况危急时可制止其作业,并通知现场负责人严肃处理;对生产工艺、劳动组织、设备、场地、操作方法、原料、工具等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危及职工安全健康时,可通知责任单位限期改进;对严重违反
    2023-06-06
    422人看过
  • 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后如何处理
    发现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立即登记建档,指定专人负责跟踪监控,督促企业认真整改,排除隐患。煤矿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整改方案,查证照、查隐患、查安全管理、查劳动组织,确定整改项目、整改目标、整改时限、整改作业范围、从事整改的作业人员,落实整改责任人、资金,安全技术措施和应急预案。煤矿整改项目完成后,煤矿企业应当按照重大隐患整改验收标准,由煤矿主要负责人组织自检。煤矿企业自检合格后,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提出书面恢复生产的申请。申请报告应包括整改方案中内容、项目和自检结果,并由煤矿主要负责人签署验收意见。
    2023-04-24
    159人看过
  • 锦州市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
    现发布《锦州市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二○○五年八月八日第一条为了及时有效地排查治理重大、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重特大事故)隐患,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重特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和监督管理。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重特大事故隐患,是指存在于生产经营场所、设备和设施以及管理过程中的可能导致发生重特大事故的不安全状态和缺陷。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重特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和协调,及时解决重特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第五条市、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重特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公安、经济、交通、消防和质量监督等承担专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
    2023-06-09
    299人看过
  • 村委会、居委会发现安全生产隐患如何处理
    一、村委会、居委会发现安全生产隐患如何处理1、村委会、居委会发现所在区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时,应当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报告。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七十五条。二、安全事故等级划分出错对于赔偿标准有影响吗一旦出现安全事故,对于受害人家属来说除了伤心之余,最关心的肯定是事后赔偿事宜,有些人会认为如果安全事故因人为瞒报是否会导致最终的受偿金额变少,其实这种担心是多余,安全事故等级划分对于赔偿数额标准并无影响。安全事故赔偿项目与计算标准通常如下:1、死亡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2、丧葬费。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3、被扶养人生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
    2023-06-17
    55人看过
  • 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了准确认定、及时消除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行为,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类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认定。第三条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矿井全年产量超过矿井核定生产能力的;(二)矿井月产量超过当月产量计划10%的;(三)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布置3个(含3个)以上回采工作面或5个(含5个)以上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的;(四)未按规定制定主要采掘设备、提升运输设备检修计划或者未按计划检修的;(五)煤矿企业未制定井下劳动定员或者实际入井人数超过规定人数的。第四条瓦斯超限作业,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瓦斯检查员配备数量不足的;(二)不按规定检查瓦斯,存在漏检、假检的;(三)井下瓦斯超限后不采取措施继续作业的。第五条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出措施,是指有下列情形之
    2023-04-24
    231人看过
  •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有什么要求?
    煤矿企业是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一些煤矿企业的实际控制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和治理全面负责。(煤矿实际控制人是指一些煤矿企业生产、经营、安全、投资和人事任免等重大事项的实际决策人,或者对重大决策起决定作用的人。)煤矿企业应当以矿(井)为单位进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矿(井)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和治理负直接责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贵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煤矿的重大隐患和违法行为负有日常监督检查和依法查处的职责;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所辖区域内煤矿的重大隐患和违法行为负有重点监察、专项监察、定期监察和依法查处的职责。煤矿企业要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组织职工发现和排除隐患。煤矿主要负责人应当每月组织一次由相关煤矿安全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职工参加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查出的隐患登记建档。煤矿企业应当于每季度第一周
    2023-04-24
    261人看过
  • 铜川市开展燃气安全生产检查整治安全隐患
    为了认真落实市政府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精神,切实做好冬季燃气安全生产工作,近日,市建设管理局和市燃气公司抽调有关人员组成检查小组,对我市5家液化石油气储罐场和18处液化气供应站点,3家CNG汽车加气站以及天然气管网、天然气管网调压输配站的运行情况进行了检查。通过检查发现,大部分燃气经营企业和供应站点都能认真做好燃气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整治安全隐患。但少数液化气供应站点仍然存在使用过期钢瓶、消防设施不齐全、通风设施不完善等安全生产隐患。检查组针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一是切实提高对燃气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各燃气经营企业要认真落实《关于切实做好冬季燃气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各项要求,做到认识到位,领导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二是各燃气经营企业、液化气供应站点要结合此次检查情况,认真分析冬季易发多发燃气安全事故的类型、原因及存在的隐患和薄弱环节,制定切实可行的
    2023-04-24
    312人看过
  • 排查农村公路安全隐患
    近日,温县交通运输局按照省、市集中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活动要求,全面开展农村公路安全隐患大排查专项活动,积极做好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该局成立农村公路安全隐患排查小组,进一步明确任务和责任人,抽调技术人员严格按照要求,对全县农村公路逐线路、逐路段进行排查统计,建立危险路段档案,制订可行性方案。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路段,该局及时增设安全防护设施,完善标志标牌,开展预警防范,特别是对重点危险路段实行重点监控,确保过往行人、车辆安全。截至目前,该局已出动人员50人次,排查出水毁严重的危险路段2处,正积极准备对这些路段进行修复。
    2023-06-08
    85人看过
  • 广西排查食品安全隐患
    从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获悉,自治区食安办已向各市、自治区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发出通知,要求全面梳理食品安全隐患和监管薄弱环节,精心部署食品安全工作,切实加强两节、两会期间食品安全监管,严防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公众饮食安全。2012年元旦、春节(两节)将至,自治区人大、政协两会也即将召开,加上两会、两节相隔时间短,人员流动量大,食品消费旺盛,聚餐活动增多,自治区食安办要求各级监管部门突出重点,全面深入排查食品安全隐患:——深入开展市场执法检查。要结合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瘦肉精、地沟油等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品种的执法检查,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加强对食品展销、促销活动的执法检查,防止借机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仿冒、掺杂使假、有毒有害、三无等问题食品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强对退市食品的监督执法,防止过期食品回流生产环节或流入农村地区。——切实加强各环节食
    2023-04-24
    213人看过
  • 妇产科护理中不安全隐患的现状分析
    【摘要】妇产科护理学是一门专业性、实践性很强的学科。随着社会的发展、医学模式的转变,人们对健康的需求和服务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临床实践中遇到前所未有的冲突与困惑。由于妇产科服务对象是女性,并且在护理中存在许多不安全隐患。现就妇产科护理临床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探讨解决的对策。引言妇产科护理学是一门涉及范围广和整体性较强的学科,在临床实践中医务人员必须具备专业所必需的妇产科护理的专业知识和职业技能,运用护理程序为护理对象实施整体护理,提供减轻痛苦、促进康复、保持健康的服务。然而,随着社会经济的繁荣与发展,人们的自我保护意识、法制观念日益增强,对医疗护理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近年来,病人的投诉,新闻媒体的曝光,越来越多的医疗纠纷困扰着医院的生存与发展。因此在临床实践中培养创新型妇产科护理的安全意识,最大限度地降低医疗护理差错的发生,已成为医院管理者的一项常抓不懈的课题。现对护理不安全隐患的
    2023-06-04
    307人看过
  • 驾车使用手机安全隐患重重
    加拿大近日公布的一份调查报告说,尽管多数司机在驾车时用免提设备打手机,但调查表明,在驾车时任何与驾驶无关的行为都会带来发生交通事故的风险。这份报告说,接受调查的36.1%加拿大人承认在调查前一周内开车时使用过手机,这一数字比2001年的类似调查数据20.5%有显著上升。这一数据来自设在渥太华的交通意外研究基金会的道路交通安全监测报告,该报告依据2011年9月对1208人进行的一次调查,意在研究过去十年中开车时使用手机情况的变化和趋势。报告说,开车时使用手机人数增加的原因是近十年来手机的普及程度大大提高,以及免提设备和零件的使用,但是研究表明大约有20%至30%的交通事故中有司机注意力分散因素在起作用。不过,尽管开车时使用手机的人数在增加,但也有更多司机说,考虑到分散注意力的危险性,他们在使用手机时尽量缩短通话时间。
    2023-06-08
    267人看过
  •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暂行办法简介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经2007年12月22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2007年12月28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公布。该《规定》分总则、生产经营单位的职责、监督管理、罚则、附则5章32条,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关于安全生产知识——事故、事故隐患、危险、危险源与重大危险源(一)事故《现代汉讲词典》对事故的解释是:多指生产、工作上发生的意外损失或灾祸。在国际劳工组织制定的一些指导性文件,如《职业事故和职业病记录与通报实用规程》中,将职业事故定义为:由工作引起或者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事件,并导致致命或非致命的职业伤害。我国事故的分类方法有多种。按照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1986),将工伤事故分为20类,分别为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淹溺、灼烫、火灾、高处坠落、坍塌、冒顶片帮、
    2023-07-22
    249人看过
  • 安全生产逐级检查及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安全检查是保证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其目的是在于加强管理,及时整改不安全隐患,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检矿主要形式有:定期全面检查、车间班组经常性检查、专门安全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重点安全检查。一、定期组织全面检查全面安全检查应包括:安全生产方针、管理组织机构、管理业务内容、安全设施、工作环境、防护用品、卫生条件、爆炸等危险品管理、运输管理、火灾预防、安全教育和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执行情况等。对全面检查的结果必须进行汇总分析,详细探讨所出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每次检查都要由主管安全的部门写成书面材料并存档待查。1、全矿每月组织一次综合性安全检查,不定期组织选厂性安全检查,季节性综合检查节假日安全检查。2、选厂每周组织一次安全检查,不定期组织专业性安全检查,季节性安全检查和节假日安全检查。3、班组每班检查一次。4、岗位坚持班前检查和班中巡查。二、安全科要进行经常性安全检查:1
    2023-06-06
    99人看过
  •  涉粉涉爆企业重大安全隐患评估依据
    涉粉涉爆企业应严格规范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设置,确保与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距离符合要求,并采用规范的控爆措施。在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于产生机械点火源的工艺设备前,应设置去除铁、石等异物的装置,以降低爆炸风险。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或与居民区、员工宿舍、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距离不足,以及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控爆措施,在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于产生机械点火源的工艺设备前,未按规范设置去除铁、石等异物的装置等,这些都是涉粉涉爆企业重大安全隐患的判定标准。涉粉涉爆企业重大安全隐患判定依据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涉粉涉爆企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时,应当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同时,根据该条规定,对于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有关主管部门可以实施停产、停业整顿或者停止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工具等必要的应急措施。因此,涉粉涉爆
    2023-11-16
    145人看过
换一批
#国家机关组织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国务院
    词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 国务院秘书长在总理的领导下,负责处理国务院的日常工作。国务... 更多>

    #国务院
    相关咨询
    • 发现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或者发现有哪些重大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停止?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3-07
      煤矿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定期组织排查,并将排查结果按季度向市、县(区)煤矿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书面报告。发现有下列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行为之一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排除隐患,并记录在案:(一)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的;(二)瓦斯超限作业的;(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出措施的;(四)高瓦斯矿井未建立瓦斯抽放系统和监控系统,或者瓦斯监控系
    • 发现天然气安全隐患如何处理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3-13
      燃气管理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对燃气经营、使用的安全状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发现燃气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通知燃气经营企业、燃气用户采取措施予以消除。对于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燃气安全事故隐患,燃气管理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依法采取措施,及时组织消除隐患,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 哪些是煤矿出现重大安全隐患的情形
      四川在线咨询 2022-10-18
      煤矿有下列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排除隐患: (一)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的; (二)瓦斯超限作业的; (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出措施的; (四)高瓦斯矿井未建立瓦斯抽放系统和监控系统,或者瓦斯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五)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的; (六)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七)超层越界开采的; (八)有冲击地压危险,未采取有效措施
    • 安全检查是排除隐患,防止事故,还有什么????的重要手段
      广东在线咨询 2022-10-28
      保障人员人身安全,避免和减少财产损失,提高人员安全意识。
    • 煤矿安全隐患排查预查和处理工作规范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3-16
      煤矿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定期组织排查,并将排查结果按季度向市、县(区)煤矿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书面报告。发现有下列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行为之一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排除隐患,并记录在案:(一)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的;(二)瓦斯超限作业的;(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出措施的;(四)高瓦斯矿井未建立瓦斯抽放系统和监控系统,或者瓦斯监控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