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视参与劳动关系协调和劳动争议解决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0 10:54:59 369 人看过

各级工会大力加强劳动法律监督和劳动争议调处机制建设,积极参与劳动争议调处工作,切实加大协调劳动关系力度,推动建立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

加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各级工会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机制,健全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网络,积极配合人大、政府开展执法监督检查,认真开展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活动,促进《劳动法》、《工会法》等劳动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各级工会积极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劳动法》和《安全生产法》执法检查,对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损害职工权益行为提出整改建议。中华全国总工会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联合开展监督检查活动,推动政府和企业完善制度、落实责任,解决了一些违反国家劳动法律法规、损害职工劳动经济权益的突出问题。据中华全国总工会统计,全国企事业工会建立劳动法律监督组织17.0万个,比上年增加2.1万个,覆盖职工4377.4万人,比上年增加23.6万人;本年度受理违法、违规案件1.8万件。全国基层以上工会建立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组织9486个,比上年增加1212个,本年度受理案件3.5万件。

强化信息、信访和劳动关系预警机制建设。各级工会高度重视信息、信访工作和职工群体性事件的预防、预报和处理工作,加强劳动关系预警机制建设。准确掌握本地区、本单位困难职工的真实情况,对劳动关系矛盾进行经常性排查调处,协助有关方面做好化解矛盾、稳定职工队伍的工作,努力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了贯彻《信访条例》的实施办法,各级工会建立了12351职工热线电话和信息中心,及时了解职工群众的利益诉求。有的地方工会主动同劳动部门、企业家组织联合建立劳动争议预警和应急机制,研究制定预防和处理劳动关系领域群体性事件的工作预案,定期分析劳动关系面临的形势,加强对重点企业的监控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对可能发生的集体争议和群体性事件,努力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介入、早协调,有力地维护了企业和社会稳定。据中华全国总工会统计,截至2005年9月底,全国建立劳动关系预警机制的基层以上工会5088个,比上年增加620个。

加强劳动争议调解工作。为加强工会劳动争议处理工作,中华全国总工会下发了《关于贯彻中央政法委通知精神,加强工会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的意见》;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国企业家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通知》,就如何加强这项工作的开展提出指导意见。各级工会注重发挥企业和区域性、行业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作用,及时为基层工会和广大职工服务,努力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据中华全国总工会统计,截至2005年9月,全国基层工会所在企事业单位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23.1万个,比上年增加3.5万个,覆盖职工5940.7万人,比上年增加374.3万人;本年度受理案件19.3万件,调解成功4.2万件;建立区域性、行业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8891个;本年度受理案件6.5万件,调解成功5.1万件。

参与劳动争议仲裁工作。各级工会进一步落实劳动争议仲裁三方机制,努力提高办案质量和办案水平。为了做好工会劳动争议仲裁工作,加强工会劳动争议兼职仲裁员队伍建设,扩充工会劳动争议兼职仲裁员的后备力量,中华全国总工会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联合举办了全国工会劳动争议兼职仲裁员资格培训班。据统计,截至2005年9月,全国参加劳动争议仲裁组织的基层以上工会3138个,取得劳动争议仲裁员资格的工会干部5572人,比上年增加1329人,其中受聘3775人,比上年增加1117人;本年度工会劳动仲裁员参与处理案件2.2万件。

开展职工法律援助服务。各级工会领导机关及时为基层工会和广大职工提供法律援助和服务。有的地方工会针农民工多的特点,设立农民工合法权益保障服务站,或在农民工输出地和输入地建立务工人员维权服务机构;有的地方在县总工会领导下,建立专门的社会化法律维权机构,为职工提供法律援助。据中华全国总工会统计,截至2005年9月,全国建立工会法律援助服务机构的基层以上工会3856个,比上年增加866个;本年度受理案件3.1万件,处理案件1.7万件,结案率54.2%。

努力构建和谐稳定、互利双赢的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各级工会通过广泛开展建设职工之家、双爱双评、关爱职工、实现双赢、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等活动,参与企业文化建设,组织职工为企业发展献计出力,引导企业经营者尊重职工,保障职工各项权益,增进企业职工与经营者的互信和理解,促进了职工和企业互利共赢,促进了非公有制企业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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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8月05日 0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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