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行政强拆和司法强拆?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8 18:41:03 206 人看过

行政强拆指的是行政机关在认定当事人的建筑属于违建后要向房屋所有权人作出限期拆除决定、催告、再作出行政强制拆除的一种办法。司法强拆是被征收人收到补偿决定或是责令限期交出土地后,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补偿决定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一、依法强制拆迁的条件是什么?

依法强制拆迁的条件是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二、强制征收土地程序是什么

强制征收土地有以下程序:当地政府一般情况下会组织一到两次的协调,如果协调不成功的话,会向市、县国土资源局申请作出责令依法移交土地的行政决定。市、县国土资源局接到申请后,一般先向被征收人发出土地交接通知书。《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棚户区改造住户拒绝签字可以强行拆除吗?

具体看情况的,如果是不签字也不提出行政复议的,是可以强制拆迁的。棚户区改造是我国政府为改造城镇危旧住房、改善困难家庭住房条件而推出的一项民心工程。加强棚户区居民安置用房的建设质量管理。尽可能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有实力的单位参与建设,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确保回迁安置房屋的建设质量,防止因质量问题引发矛盾纠纷。

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即使被拆迁人不签字,政府可以依法申请法院强拆:

1)政府作出征收补偿决定

2)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

3)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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