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2.申请人满足以下全部条件的,可提出本行政许可申请:
(1)对于直接从江河、湖泊或地下取水并需申请取水许可证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建设项目业主单位(以下简称业主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2)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通过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业主单位应重新或补充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并提交原审查机关重新审查:1)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取水标的发生重大变化的;2)自审查通过之日起满三年,建设项目未批准的。
二、办理材料
原件,加盖申请人公章。
原件,加盖申请人公章。
原件,加盖报告书编制单位公章。
复印件加盖申请人公章,委托合同双方需与申请人、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编制单位相符合。
加盖申请人公章,且注明与原件相符
通过窗口提交,需提交本人签名的身份证复印件,并须出示原件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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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由谁审批北京在线咨询 2022-01-30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由项目审批、核准、受理备案的有关部门的同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受理备案的建设项目,其选址意见书由项目所在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审查意见,报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跨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由项目所在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审查意见,报共同上一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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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时土地行政部门是否有权对建设项目进行审批西藏在线咨询 2022-03-04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52条: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建设用地标准,对建设用地有关事项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 1999年9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56号)第22条:具体建设项目需要占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一)建设项目可行性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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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应当向哪些审批批准或核准类建设项目申请选址并报请报告天津在线咨询 2022-04-04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核准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选址,并提交以下材料:(一)建设项目选址申请;(二)批准类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批准文件或者核准类建设项目的拟报批的项目申请报告;(三)标明拟选位置的地形图和规划设计示意图;(四)证明建设项目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和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相关材料;(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区域性重大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