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同税务机关发生税收争议该如何处理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5 17:54:21 177 人看过

相互协商程序升级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的《税收协定相互协商程序实施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56号,以下称新办法),相互协商程序是指税收协定缔约双方主管当局根据税收协定相互协商程序条款的规定,通过协商共同处理涉及税收协定解释和适用问题的过程。根据客观形势的变化,相互协商程序需要随之升级。新办法即是升级后的版本。

据了解,中国“走出去”企业按照相互协商程序解决与境外税务机关的国际税收争议由来已久。为保护纳税人的权益和我国的税收权益,国家税务总局早在2005年就发布了《中国居民(国民)申请启动税务相互协商程序暂行办法》(国税发〔2005〕115号,以下称原办法)。但是,随着中国对外投资的加速,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原办法显得不够完整,有些规定不细致,欠具体,难以保证相互协商案件处理的统一性、规范性和高效率,既不利于提高税务机关的工作效率,也不能有效维护国家税收权益和纳税人的合法利益。

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了解到,随着中国国际经济交往在深度和广度上的推进,国内税收政策也处于不断地调整中,税收协定的作用日益显得重要,在解释和适用税收协定时出现的分歧或争议逐渐增多,提请启动相互协商程序解决争议案件数量明显上升。在这种情况下,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制定了更为清晰、更为实用的《税收协定相互协商程序实施办法》。

据介绍,原办法仅适用于中国居民(国民)申请启动相互协商程序的案件,新办法则扩大适用到缔约对方提请的相互协商案件和中国税务机关主动提请的相互协商案件。与此同时,原办法中明确,可以提请启动相互协商程序的事项,既包括特别纳税调整的项目,也包括税收协定范围内的项目。而新办法减少了特别纳税调整的项目,只保留了税收协定范围内可能引起缔约国双方异议和矛盾的6种情形。

由于协定属于国际法,高于缔约双方的国内法,因此,如果中国居民(国民)不能享受协定的待遇,应按照新办法的规定,及时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03日 05:0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纳税人相关文章
  • 纳税人抗税税务机关如何处理
    抗税是指纳税人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纳税人抗税的,除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滞纳金外,由司法机关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以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金;情节严重的,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金;情节轻微未构成犯罪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滞纳金税款,并处以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以暴力方法抗税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除处以罚金外,按伤害罪、杀人罪从重处罚。刑法规定故意伤人致死的,处7年有期徒刑;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2023-06-12
    329人看过
  • 企业代收财政性资费该如何处理税务
    按照税法规定,企业代收的款项要分别按照规定缴纳增值税、消费税或营业税,支付的与取得收入无关的费用不准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但企业代收和缴纳的财政性资费则另有规定。目前企业有以下三方面的代收基金和费用,其相应的税务处理各不相同。企业代收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税务处理第一,在《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以及《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三条中都明确规定,纳税人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属于价外费用,不记入销售(营业)收入总额中计征增值税、消费税或营业税。它们是: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同时,《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企业依照法律
    2023-05-04
    163人看过
  • 纳税人和税务部门发生争议如何维权
    1、纳税人和税务部门发生争议,纳税人不服税务部门的决定时,可以通过申请行政复议,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等方式维权。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八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税收保全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作出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可以采取本法第四十条规定的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一、税务争议申请复议要满足哪些条件1、申请人是具体行政行为直接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及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其他外国组
    2023-02-28
    487人看过
  • 个体户对税务机关的核定额有争议如何处理
    一、个体户对税务机关核定的定额有争议的怎么处理定期定额户对税务机关核定的定额有争议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重新核定定额申请。《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定期定额户对税务机关核定的定额有争议的,可以在接到《核定定额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重新核定定额申请,并提供足以说明其生产、经营真实情况的证据,主管税务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书面答复。定期定额户也可以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直接向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定期定额户在未接到重新核定定额通知、行政复议决定书或人民法院判决书前,仍按原定额缴纳税款。二、定期定额户可以委托其他金融机构办理税款划缴吗定期定额户可以委托经税务机关认定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办理税款划缴。《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定期定额户可以委托经税务机关认定的银行
    2023-04-29
    448人看过
  • 税务机关对涉嫌抗税如何处理
    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是抗税,除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滞纳金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未构成犯罪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相关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二条【抗税罪】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2023-06-12
    354人看过
  • 税务机关对企业的管理
    税务机关对企业实施有效管理。全面掌握行业生产经营和财务核算特点、税源变化情况等相关信息,分析可能出现漏洞的环节,确定行业企业所得税管理重点。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和管理的有环境保护税、车船税、车辆购置税。车船税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车辆购置税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一、车船税什么时候交车船税属于地方税,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对于机动车,为了方便纳税人缴税,节约纳税人的缴税成本和时间,依据规定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在销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时代收代缴车船税,并及时向国库解缴税款。也就是说,车船税每年应随交强险一并缴纳,并由承保车险的保险公司代收代缴。而保险公司委托保险中介机构销售交强险的,则应要求中介机构在销售交强险时代收车船税。中介机构当在交强险保单签发后5个工作日内,向保险公司结报税款,并如实提供相关信息。二、车辆购置税法是什么第一条
    2023-06-26
    378人看过
  • 劳动争议工资扣税吗,发生劳动争议如何处理
    一、劳动争议工资扣税吗如果通过劳动仲裁裁决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工资的,工资的赔偿是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第十一条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的,由扣缴义务人缴纳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以及相应的滞纳金或罚款。其应纳税款按下列公式计算:[点通正文]排列=左起横版录入方式=手工录入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数扣缴义务人已将纳税人拒绝代扣代缴的情况及时报告税务机关的除外。《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第四条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下列所得,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三)劳务报酬所得;(四)稿酬所得;(五)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十)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二、发生劳动争议如何处理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
    2024-01-14
    370人看过
  • 企业发生资产收购,对于其企业所得税该如何征收
    一、资产收购征收企业所得税特殊性处理是怎样的(一)转让企业的所得税处理1、收购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的处理如果资产收购符合特殊性处理条件,按税法规定转让企业可以暂不确认收购资产的全部转让所得或损失。但应确认非股权支付对应的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具体计算公式如下:非股权支付对应的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被转让资产的公允价值一被转让资产的计税基础)×(非股权支付金额÷被转让资产的公允价值)2、取得受让企业股权计税基础的确定在符合特殊性处理条件的情况下,由于转让企业可暂不确认收购资产全部转让所得或损失,按照所得税的对等理论,转让企业取得受让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应按被转让资产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而不能按公允价值确定。在不涉及非股权支付的情况下,转让企业应按被转让资产的原有计税基础加转让过程应缴纳的相关税费确认受让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在涉及非股权支付的情况下,由于转让企业确认了非股权支付对应的所得或损失,因
    2023-05-05
    401人看过
  •  税务机关应该如何合法征税
    税务机关应该按照以下方式合法征税:1、税务机关不得违法开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2、税务机关征收税款时,必须给纳税人开具完税凭证;3、纳税人在限期内已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必须立即解除税收保全措施;4、税务机关不得滥用职权违法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一、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的犯罪构成?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的犯罪构成:(1)犯罪客体是国家的税收征收管理制度和国家税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2)犯罪主体为税务机关工作人员。(3)犯罪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4)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徇私舞弊,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税务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行为。二、徇私舞弊不征税款罪构成要件?徇私舞弊不征税款罪构成要件:(1)客体是国家的税收征收管理制度和国家税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2)主体为税务机关工作人员;(3)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4)客观方
    2023-03-26
    490人看过
  • 农机生产企业的税收如何测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部分货物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国税发[1993]151号)规定,农-机是指用于农业生产(包括林业、牧业、副业、渔业)的各种机器和机械化、半机械化农具,以及小农具。对土壤进行耕翻整理的机械,包括机引犁、机引耙、旋耕机等,均属于农-机的范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113号)规定,批发和零售的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因此,农-机只能在批零环节免征增值税,生产环节不能免征增值税。根据税法规定,农-机生产环节不免征增值税,那么农-机生产企业税收负担如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等货物,税率为13%。也就是说,销售农-机适用13%的税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部分货物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国税发[1993]151号)第十六条规
    2023-05-05
    394人看过
  • 企业发生分立业务所得税的处理
    企业分立包括被分立企业将部分或全部营业分离转让给两个或两个以上现存或新设的企业(以下简称分立企业),为其股东换取分立企业的股权或其他财产。企业分立业务应按下列方法进行所得税处理:1.被分立企业应视为按公允价值转让其被分离出去的部分或全部资产,计算被分立企业的资产,在计税时可按经评估确认的价值确认成本。2.分立企业支付给被分立企业或其股东的交换价款中,除分立企业的股权以外的非股权支付额,不高于支付的股权票面价值(或支付的股本的帐面价值)20%的,经税务机关审核确认,企业分立当事各方也可选择下列规定进行分立业务的所得税处理:(l)被分立企业可不确认分离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不计算所得税。(2)被分立企业已分离资产相对应的纳税事项由接受资的分立企业承继。被分立企业的未超过法定弥补期限的亏损额可按分立资产占全部资产的比例进行分配,由接受分立资产的分立企业继续弥补。(3)分立企业接受被分立企业的全部
    2023-06-05
    307人看过
  • 财务经理人如何应对税务局发现的企业税收风险
    一、税务局如何发现企业纳税问题以往税务机关是依靠管理人员阅读会计报表、财务分析报告等方式发现税收问题。但调研发现,中国税务机关正在顺应时代发展,越来越多的使用各种手段加强税收管控水平。以股权转让为例,税务局管控的关键节点在工商登记环节。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下发的国税发(2011)126号规定,工商必须向税务提供有限责任公司已经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完成股权转让变更登记的相关信息。而现在税务机关又将这种事中管控向事前管控发展,如个人转让股权需要先缴纳个人所得税才能取得完税凭证,没有完税凭证则无法变更股权。再如出口退税涉及海关、外汇管理、商检等部门,目前税务机关都与这些部门实现了一定程度的联网和信息共享。二、如何面对税务局的质询税务局往往是通过指标异常来发现潜在问题,发现问题后先向企业质询,如果企业应对不得当,理由不合理,那么就可能引发稽查风险。当税务质询时,作为企业首先要确认税
    2023-02-25
    304人看过
  •  企业税务管理:税务机关的职责与挑战
    税务机关对企业进行有效的管理。全面收集并了解行业生产经营和财务核算特点、资源变化情况等相關信息,分析可能出现漏洞的环节,确定行业企业所得税管理的关键点。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和管理的有环境保护税、车船税、车辆购置税。车船税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车辆购置税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税务机关对企业进行有效的管理。全面收集并了解行业生产经营和财务核算特点、税源变化情况等相關信息,分析可能出现漏洞的环节,确定行业企业所得税管理的关键点。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和管理的有环境保护税、车船税、车辆购置税。车船税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车辆购置税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企 业 所 得 税 管 理 关 键 点 分 析 : 税 务 机 关 如 何 有 效 监 管 ?根据给出的素材,我们可以进行如下的分析和计算:1. 会计利润总额为1430万元。2. R2和股息收入免税,应调减190万元。3. R3研发费用应加计扣除50%
    2023-09-21
    50人看过
  • 税务机关调查税务违法案件如何处理
    一、税务机关调查税务违法案件如何处理1、税务机关调查税务违法案件时,对于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以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2、如果派出人员进行检查的,要出示检查证和检查通知书。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二、税务机关可以进行哪些税务检查(一)检查纳税人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检查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二)到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货物存放地检查纳税人应纳税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检查扣缴义务人与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经营情况;(三)责成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供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文件、证明材料和有关资料;(四)询问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问题和情况;(五)到车站、码头、机场、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检查纳税人托运、邮寄应纳税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
    2023-04-20
    340人看过
换一批
#财税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纳税人
    词条

    纳税人是指对国家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又称纳税义务人、课税主体。纳税人作为缴纳税款的主体,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一个经济单位或个人是否成为纳税人,由税法的规定和企业或个人所处的经济地位决定的。 纳税人包括全民所有制企业。城乡各... 更多>

    #纳税人
    相关咨询
    • 企业逾期未缴税,税务机关如何处理
      澳门在线咨询 2022-10-24
      房租有发票的连带税额一同计入费用,而不是成本。在没有发票的情况下,不可以计入费用,进行相应的所得税纳税前扣除,否则做纳税调增。
    • 纳税人与税务机关因纳税发生争议有何途径
      云南在线咨询 2023-06-13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如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1-24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税收保全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作出处罚
    • 发票丢失税务机关如何处理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3-22
      纳税人丢失发票,大多是由保管不善造成。未经过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发票取得方用开具方提供的复印件、证明等资料不能作为税前扣除凭据。处罚方式与发票类型相关,具体如下。一、丢失空白发票的处理 1,纳税人丢失空白专用发票,应根据《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因此,纳税人丢失专用发票后,
    • 企业取得不征税收入,财务该如何处理
      山东在线咨询 2022-10-24
      企业取得不征税收入的处理方法: 1.不计入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财政性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企业收取的各种基金、收费,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对企业依照法律、法规及国务院有关规定收取并上缴财政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于上缴财政的当年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未上缴财政的部分,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