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警队抓人的条件有哪些限制?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5 14:25:30 496 人看过

逮捕应具备三个条件:

1、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这是逮捕的前提和基本条件。逮捕通常不是在调查结束后进行的,而是在逮捕后继续进行的。因此,经过初步调查,只要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发生,犯罪嫌疑人是犯罪嫌疑人,被告就可以逮捕他;

2、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也就是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犯罪,依照刑法的规定,可以判处有期徒刑以上;

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不足以防止其社会危险。所谓社会危险,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逃跑、自杀、串供、毁灭犯罪证据等妨碍诉讼活动的情况,可能报复犯罪活动,给社会带来新的危害。

刑警队管经济纠纷吗

刑警大队主要是对刑事案件进行处理,而经济纠纷如果不涉及到刑事犯罪的情况下,刑警大队不处理经济纠纷的。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十四条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管辖,但下列刑事案件除外:

(一)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立案侦查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二)自诉案件,但对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因证据不足驳回起诉,人民法院移送公安机关或者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被害人直接向公安机关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

(三)军人违反职责的犯罪和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

(四)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刑事案件;

(五)其他依照法律和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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