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使用权租赁管理办法主要内容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0 15:31:25 150 人看过

本办法所称的集体土地租赁,是指县(市,下同)及县以上人民政府将集体土地在一定期限内出租给土地使用者,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出租人)与土地使用者(以下称承租人)签订集体土地租赁合同,承租人根据合同约定支付租金的活动。

一、土地使用权转让租赁有哪些要求

土地使用权租赁条件如下:1、投资开发、利用土地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进行;2、签订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租赁合同;3、继续履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土地使用权出租是指土地使用者作为出租人将土地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二、集体土地是否可以租赁

可以租赁,但是需要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租赁。

因为我国法律对集体土地的出租行为是严格限制的,擅自出租集体土地的行为会被法院认定为无效行为。确有特殊情况需要租用集体土地的,也必须先行征用并转为国有土地后,再按照下列程序办理租用手续:

(1)与有关土地管理部门签订租赁合同,就租赁地块状况、规划用地性质、租赁年限、租金及支付等事项做出明确约定;

(2)在租赁合同签署后,由承租人按规定向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租赁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3)租赁土地使用权经登记后,承租人可以拿到有关部门颁发的注明“土地租赁”的房地产权证书。土地租赁年限届满后,租赁土地使用权终止。

有一点需要特别说明的是,租用土地应当严格依照上述程序办理手续,否则承租权不受法律保护

三、租赁土地使用权的限制是什么?

租赁土地使用权的限制条件如下:1、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2、签订租赁合同且合同内容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3、出租后,出租人必须继续履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土地使用权出租是指土地使用者作为出租人将土地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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