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对工程款支付的违约责任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7 09:10:23 398 人看过

发包方应在双方计量确认后14天内向承包方支付工程进度款;发包方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进度款,承包方可向发包方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方在收到承包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支付,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同意后可以延期支付。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工程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56天内仍不支付,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由承包人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但是,在现实的建设市场中建设单位往往并没有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而承包商也往往没有按照合同的约定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以至于拖欠工程款现象成为了建设市场中普遍存在的现象,严重影响了我国建设市场的健康发展。依据《民法典》(2021.1.1生效),施工单位在履行合同所约定的义务后,有权从建设单位那里获得工程款。在施工合同范本的专用条款内约定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可以采用按月计量支付、按里程碑完成的工程进度分阶段支付或完成工程后一次性支付等方式。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七百九十九条【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

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9日 18:4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银行贷款相关文章
  • 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是谁
    建设单位即是业主单位,投资方,土地产权拥有方。开发商从事土地开发运营或者销售过程的具体事宜。一般建设单位和开发商单位会是一个共同体,既一个组织同时拥有这两个身份,就如同一般大地产公司,既投资买地,又进行开发,他们就是唯一的业主单位;有些项目如PPP项目类型,国家出地,由其它组织合作,出资建设进行开发设计运营一系列工作,后期国家再回购,这里面国家部门和开发单位都是业主,但又是两个不同主体。一、地下车位的产权归属目前有3种类型小区业主在购买小区地下车位之前一定要弄清车位的产权归属问题。(一)业主分摊建设费用如果购房时地下车位面积已经列入公摊面积被分摊,这类地下车位办不了产权证,属于全体小区业主所有,开发商无权销售,更无权转让。(二)开发商独立建设如果地下车位建筑面积未分摊,且开发商单独取得车库产权的,则开发商可以对购房人出售产权,但地下车库只能预售给本小区范围内的商品房预购人。(三)地下防空工
    2023-06-26
    476人看过
  • 建设工程违约责任赔偿有什么标准
    我国法律规定,对于合同违约赔偿标准。如果合同有约定的,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去进行执行。如果没有约定的,需要按照造成的实际损失进行相应的赔偿。对于当事人一方不去履行合同的义务,应该承担继续履行或者是补偿损失等,相关违约的责任。当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损失的,可以请求法院予以增加。违约责任与损害赔偿能否并用一般不可以并用。民法典中的违约金具有多种性质,但是最主要的性质是违约赔偿金的性质。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既约定了违约金条款,又约定了损害赔偿金,那么违约金的适用就可能与违约损害赔偿责任的适用发生冲突。《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
    2023-08-03
    334人看过
  • 工程建设价款怎么支付
    (一)诉前达成协议之后要求重新结算怎么处理当事人在诉讼前已就工程价款的结算达成协议,一方在诉讼中要求重新结算的,不予支持,但结算协议被法院或仲裁机构认定为无效或撤销的除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当事人一方以施工合同无效为由要求确认结算协议无效的,不予支持。(二)工程合同之外设计改变工程款怎么算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工程价款实行固定总价结算,在实际履行过程中,因工程发生设计变更等原因导致实际工程量增减,当事人要求对工程价款予以调整的,应当严格掌握,合同对工程价款调整有约定的,依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可以参照合同约定标准对工程量增减部分予以单独结算,无法参照约定标准结算的,可以参照施工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主张工程价款调整的当事人应当对合同约定施工的具体范围、实际工程量增减的原因、数量等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三)承包人未完成施工工程款怎么
    2023-04-23
    301人看过
  • 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包括什么
    一、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包括什么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主要体现在以下3个方面:首先,严格执行法定程序和发包制度。建设单位作为工程建设活动的总牵头单位,承担着重要的工程质量管理职责,必须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依法开工建设,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对此,《通知》提出:1、一是建设单位必须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禁止未取得施工许可等建设手续开工建设。2、二是细化工程发包承包规定,建设单位不得直接发包预拌混凝土等专业分包工程,不得指定按照合同约定应由施工单位购入用于工程的装配式建筑构配件、建筑材料和设备或者指定生产厂、供应商。3、三是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向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原始资料,并保证资料真实、准确、齐全。其次,保障合理工期和造价。工期和造价是确保工程质量的基础和先决条件。但是部分建设单位不顾工程建设客观规律,为了追求高额利润,任意抢工期、压造价,拖延工程款结算,严重损
    2023-06-07
    102人看过
  • 建设单位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吗
    1、债务人一方人数为二人以上的,负有连带义务的每个债务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履行义务的人,有权要求其他负连带义务的人偿付他应当承担的份额。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上述法律规定表明,连带责任人承担了连带债务后,依法可以向其他负有连带责任的人追随偿。2、首先,如前所述,共同债务人的形成,除了合伙、联营由数人约定外,还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司法解释的设定,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的,或者对被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不表示反对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这就明确了他们的债务是共同的。3、对于因承包、租赁及因上级主管部门过错而负连带责任的,最高法院在有关司法解释中也明文规定应列为共同被告。其次,如果法律不赋予承担连带责任人的追随偿权利,就等于放纵了真正的债务人,这显然违背了公平的原则,对维护整个社会经济循序都是不利的。4、连带责任人的追偿权必须具备一定的条
    2023-02-24
    124人看过
  • 建设单位欠工程款引起的建筑施工合同违约纠纷
    这种类型案件,被挂靠单位、挂靠的施工队系债权人,但被挂靠单位是名义债权人,施工队是实际债权人。订立建筑合同的双方是建筑公司与建设单位,建筑公司依据合同向建设单位主张债权,是理所当然的,至于挂靠的施工队负责人能否以个人名义主张债权,这在实践中有争议。一种观点认为施工队只能以建筑公司的名义主张权利或向建筑公司主张权利;另一种观点认为施工队可以自己的名义向建筑公司主张权利。第一种观点的理由是个人不是订立合同的一方,不能允许施工队负责人个人主张债权,若允许个人以施工方名义主张债权,因为个人不具备建筑施工资格,则涉及到建筑施工合同的效力,造成法律关系的混乱,施工队个人只能以建筑公司的名义主张权利或向建筑公司主张权利。第二种观点的理由是,只要查清施工队确属于挂靠性质,施工队个人可依据施工合同主张债权,因为施工队负责人个人投资、个人组织施工,个人对建设单位支付工程款享有请求权,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直接的
    2023-02-17
    412人看过
  • 在建筑工程中出现质量问题建设单位的责任是什么
    在建筑工程中出现质量问题建设单位的责任是民事责任,也即民事赔偿责任。根据《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有:1、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造成损失的;2、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造成损失的;3、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造成损失的;4、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没有设计方案擅自施工,造成损失的。建筑工程出现质量问题,什么情况下需要勘察、设计单位承担赔偿责任?根据《建筑法》和《条例》的规定,勘察、设计单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有:1、勘察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造成工程质量事故,并造成损失的;2、建筑设计单位不按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进行设计,造成工程质量事故,并造成损失的;3、设计单位未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工程设计,造成工程质量事故,并造成损失的;4、设计单位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生产厂、供应商,造成工程质量事故,并造成损失的。一、建
    2023-03-26
    273人看过
  • 一般建设单位对于工程质量负责的责任有哪些
    建设单位是工程项目的投资建设者,承担从多方面保障建筑工程质量的义务,未履行法定义务造成工程质量缺陷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建设单位应根据工程的特点和技术要求,按有关规定选择相应资质等级的勘查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对其自行选择的设计、施工单位发生的质量问题承担相应责任。2.建设单位应根据工程特点、配备相应的质量管理人员或委托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进行管理。对国家规定强制实行监理的工程项目,必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迸行监理。建设单位应与监理单位签订监理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3.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负责办理有关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组织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认真进行设计交底和图纸审;工程项目竣工后,应及时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施工验收,未经验收备案或验收备案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4.建设单位按合同的约定负责采购供应的建
    2023-03-15
    305人看过
  • 建筑工程合同违约支付工程款时可以少支付吗
    不可以少支付,工程款在双方签订合同的时候已经确定,不按时支付或者是不进行全部支付都是属于违法的行为,对方有权进行起诉。对方如果违约的情况下,可以找对方赔偿违约金,双方在协议达不成一致的情况下可以到有管辖的人民法院进行起诉。一、建筑工程合同逾期违约金上限是多少1、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所以,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特征,它不以非违约方遭受损失为前提。2、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适当减少。但是违约金是当事人双方在订约时对一方违约后可能造成的损失的一种预先估算,与违约后守约方的实际损失不可能完全
    2023-03-15
    251人看过
  •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对高空坠物是连带责任吗
    1、按实际情况,单纯高空坠物,没有造成任何后果的,不存在责任问题。但高空坠物造成侵权的,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只要不能够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对高空坠物是连带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二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致害责任】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能够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的除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因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2、所有人、管理若是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脱落、坠落致害责任】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
    2023-03-28
    214人看过
  • 建设单位应当支付农民工工资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建设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是违法分包工程导致拖欠工资;建设项目违反土地空间规划、工程建设等法律法规,导致农民工工资拖欠。第三十六条建设单位或者建设工程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承包或者分包给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个人或者单位,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设单位或者建设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予以清偿。建设单位允许其他单位和个人以建设单位名义承揽建设工程,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设单位应当予以清偿。第三十七条建设项目违反国土空间规划、工程建设等法律法规,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清偿。根据《劳动法》的规定,1。用人单位无故截留或者拖延支付工资的,除在规定时间内足额支付工资外,还需要额外支付相当于工资25%的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发差额;违反规定的,补发差额劳动者逾期
    2023-05-02
    243人看过
  • 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处罚是怎样的
    一、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处罚是怎样的1、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相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项目停工,处5-10万元罚款。2、法律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项目停工,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二)建设单位未按约定及时足额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三)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单位拒不提供或者无法提供工程施工合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有关资料。二、工地老板拖欠农民工工资怎么办(一)如果你是给用人单位工作,有三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1、你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优点:方式简单。缺点:各地执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2、可以到当地劳动局申请
    2023-06-16
    76人看过
  • 哪些单位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
    一、哪些单位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1、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共同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负有重要责任;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是对本单位勘察、设计的工程质量负责。2、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条,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条,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超越权限审批建设项目或者擅自简化基本建设程序。《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质量责任制,确定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二、建筑工程质量的特性有哪些建设工程质量的特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六个方面:(1)适用性。即功能,是指工程满足使用目的的各种性能。包括:理化
    2023-06-16
    417人看过
  • 建设工程中分包单位如何付款呢
    建设工程中可以直接对分包单位付款,可以向总承包单位付款、由总承包单位向分包单位付款。付款方式包括按完成工程目标结算;按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的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结算;按当月完成的有效工程量结算;完成工程后一次性付清款项。建设工程是否能够二次分包不能,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现实生活当中工程的承包问题在我们国家是比较常见的,通常情况之下,如果进行转包是属于违法分包。比如说分包的人员根本就没有建
    2023-07-27
    238人看过
换一批
#贷款纠纷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银行贷款是指银行根据国家政策以一定的利率将资金贷放给资金需要者,并约定期限归还的一种经济行为。一般要求提供担保、房屋抵押、或者收入证明、个人征信良好才可以申请。... 更多>

    #银行贷款
    相关咨询
    • 工程款支付流程是什么?工程款支付的违约责任是什么
      青海在线咨询 2022-11-15
      工程款的支付时较为复杂的,这是由于施工涉及面较广所引发的,因此,了解工程款的支付流程是很有必要的。另外,当发包方拒绝支付工程款时,会产生什么样的责任。此时,可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利益。那么,工程款支付流程是什么,工程款支付的违约责任是什么?
    • 工程款对建设单位的使用属于什么责任
      台湾在线咨询 2021-11-30
      发包人应在双方计量确认后14天内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进度款,承包人可以向发包人发出要求支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支付,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支付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未达成延期支付协议,导致工程无法进行。承包人可以停止施工,发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 建设单位要向建设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吗
      广西在线咨询 2023-03-29
      (一)建设单位要向建设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建设单位需提供等额支付担保。总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供工程履约担保的同时,建设单位必须向总承包单位提供等额工程款支付担保,并在施工合同备案时一并提交。 (二)工程项目资金一定要落实到位。 严格施工许可审批前的资金审核,建设单位提供的到位资金证明不得以某一时点的银行存款资金证明代替,必须提供银行付款保函或者其他第三方担保。对于政府投资项目,由建设单位提供
    • 建设单位未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的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贵州在线咨询 2023-02-15
      如果违反此项规定,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五十七条规定: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项目停工,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 工程款项支付流程和违约责任
      河南在线咨询 2022-10-18
      工程款的支付时较为复杂的,这是由于施工涉及面较广所引发的,因此,了解工程款的支付流程是很有必要的。另外,当发包方拒绝支付工程款时,会产生什么样的责任。此时,可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利益。那么,工程款支付流程是什么,工程款支付的违约责任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