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征地区综合地价的通知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2 18:01:07 484 人看过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被征收地区综合地价的通知闽政〔2017〕2号〔福建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2017-01-2016:30平潭综合实验区委员会、省人民政府各直属部门和事业单位、主要企业和高校:

根据《福建省被征地农民征地补偿和社会保障办法》(福建省令第177号)省政府)决定,福建省征地补偿自2017年3月1日起在征地区实施综合地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政收入、地价等,将全省划分为以县级行政区为单位的四大区域类别。征地区综合地价最低标准为一级区38750元/亩,二级区37750元/亩,三级区36750元/亩,四级区35750元/亩。征收耕地按照被征收地区综合地价标准乘以1.0系数和农用地调整系数计算缴纳,建设用地和耕地以外的未利用地,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补偿标准不得低于现行征地补偿标准。全省征地区域类别划分及综合地价最低标准见附件。第二,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土地类型、产值、土地区位、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水平,划分为三至五个区,此外,还建立了综合地价数据库。三是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在本通知实施前制定并向社会公布征地区综合地价。现行征地区综合地价符合本通知要求的,可以不调整,但需要重新公告。(4)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汇总所辖县(市、区)的综合地价,报省政府备案,并抄送省国土资源厅。省国土资源厅要建立全省统一的地价数据库,在门户网站上公开,接受社会查询和监督。

附件:福建省征地区域划分及综合地价最低标准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7年1月13日

如果您对补偿标准还有一些不明确的地方,欢迎你向律师咨询立即拆除。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4月23日 22:2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建设用地相关文章
  • 关于调整芗城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告
    根据《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令第177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闽政〔2017〕2号)的部署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征地补偿,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经2017年区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决定对我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我区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成果公布如下:一、此次我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以行政村为单元共分为4个区片,具体为:1.I级区片:范围为芗城区北环城路(319国道)至胜利西路交叉口以南的区域及芝山镇康山村全域;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由87500元/亩调整至96900元/亩。2.Ⅱ级区片:范围为芗城区圣王大道以西(南坑街道农友村、岱山村部分区域);北环城路(319国道)以北;西溪芝山镇段以东;芝山镇谢溪头村、石亭镇高坑村、仙景村、下高坑村、蔡坑村、南坑街道农友村等围成的区域;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由
    2023-04-03
    460人看过
  •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非农业建设用地清查处理补充规定的通知
    宁德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非农业建设用地清查处理若干规定的通知》(闽政【1997】38号,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发布后,各地都能结合当地的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实事求是地对本次清查中查出的问题进行处理和整改,并取得了成效。但《若干规定》在执行过程中也发现有的问题规定不够明确,有的问题未作规定,为保证清查处理工作质量,巩固清查工作的成果。现就《若干规定》执行中的有关问题补充规定如下:一、关于土地违法案件免除处罚的范围按《若干规定》第(二)5、10项规定,这次清查处理对以下二类违法用地免除处罚:1、列入国家计划并已建成的水利、交通、能源、教育、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以及国有特困企业非法用地。“列入国家计划”的建设项目是指列入县级以上计划主管部门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建设项目;“已建成”项目包括1997年3月31日前已经
    2023-06-10
    434人看过
  •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全省航道管理体制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计委、经贸委、交通厅、财政厅、编办、人事厅、物价局、改革开放办:为进一步加强全省航道维护、建设和管理工作,加快我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步伐,着力构建三条战略通道,促进我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增长,经研究,决定改革全省航道管理体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全省沿海与内河航道(含由我省负责的航标,下同)的维护、建设、管理职责下放所在的各设区市。省港航管理局(省航道局)设在相关设区市的机构的人、财、物成建制下放各所在设区市管理。二、航道体制改革后,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应设立市属航道管理机构。本着精简、效能的原则,沿海设区市的航道管理机构(兼管内河)应与同级港务管理机构合署办公,其它内河航道管理机构隶属于设区市交通主管部门。各设区市航道管理机构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切实履行辖区内航道维护、建设、管理工作职责,确保航道的畅通与安全。其航道的养护、建设、管理经费依照《港口法》等法律法规,由同
    2023-06-08
    249人看过
  •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发展若干税费政策的通知
    宁德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了培育和发展我省住房二级市场,1998年11月省政府制定了《福建省促进住房二级市场发展的若干税费政策》(闽政〔1998〕文463号)。经过在福州市一段时间的试行取得积极成效之后,省政府决定将在福州市试行的闽政〔1998〕文463号推广至全省范围执行,下发了《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实施福建省促进住房二级市场发展的若干税费政策的通知》(闽政〔1999〕19号),对促进我省住房消费,加快住房建设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近期,为刺激房地产市场发展,进一步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增长,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9〕210号,以下简称《通知》),对房地产市场若干税收政策作了较大幅度的调整。为进一步促进我省房地产市场发展,培育和发展新经济增长点,促进经济健
    2023-06-10
    454人看过
  •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征地补偿管理切实保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
    发布部门:福建省人民政府发布文号:闽政[2004]2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保障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建设用地,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征地补偿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严格执行征地补偿法定标准各市、县在征用土地时,不得低于法定补偿标准计付补偿安置费用。除《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项目可以按法定补偿标准的低限计付补偿安置费用外,其他项目征用土地属水田、菜地、鱼塘的,土地补偿费计付标准不得低于同类土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8\^5倍;属其他耕地的,土地补偿费计付标准不得低于同类土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5倍;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标准不得低于该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5倍;属果园和其他经济林地的,安置补助费不得低于同类土地前四年平均年产值的
    2023-04-23
    171人看过
  •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处置闲置土地的若干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高等院校:为进一步盘活闲置土地,优化配置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现对各类闲置土地的处置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闲置土地的认定标准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国土资源部《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规定,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超过规定的期限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其土地认定为闲置土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一)土地使用者超过出让合同约定或建设用地批准书规定的动工开发期限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二)出让合同未约定或建设用地批准书未规定动工开发期限,自出让合同生效之日或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之日起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三)已动工开发建设,但已经动工开发的土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金额占总投资金额(不含出让金)不足25%,且未经市
    2023-04-22
    422人看过
  •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我省三州地区交通建设快速发展的通知
    为促进我省甘孜、阿坝、凉山州公路建设快速发展,中央作出了主要由国家资助,加快我省三州交通建设的重大决策。这既是一项扶贫工程、德政工程,更是一项政治任务。省委、省政府决定,动员全省支持三州交通建设大会战,全面落实中央对民族地区工作方针,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实现我省经济追赶型、跨越式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目标任务(一)三州干线公路建设,通过川藏南线公路改造、都江堰至汶川高等级公路建设、雅安到攀枝花高速公路建设等,使三州州府所在地有快速通道与成都相连。(二)三州通县的油路建设,总任务为49个项目,共计4500公里。(三)三州的县通乡公路建设。二、政策措施(一)严格执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抓住西部大开发机遇加快交通发展的通知》(川府发〔2001〕18号)的相关优惠政策。(二)三州通县油路建设征地拆迁由地方政府包干负责。公路两侧留地范围内的国有土地、草场、林地及留地以外的国有荒山、荒坡、河
    2023-06-08
    264人看过
  •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基本建设征地拆迁有关问题的通知
    【阅读全文】甘>办发〔2004〕84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基本建设征地拆迁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陇南行署,省政府各部门: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策的意见》(中发〔2004〕1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全省基础设施建设征地管理工作,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维护农民权益,现就基础设施建设征地拆迁工作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基础设施建设征用土地工作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涉及征用农村土地的,由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测算,制定补偿标准,并在土地所在地的乡、村予以公告,依法对被征地农民进行合理补偿。对无故拒不执行征地协议,干扰工程建设的,由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二、基础设施建设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由建设管理部门监督管理。征用土地中涉及城镇拆迁的,要依照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拆迁补偿与安置方案,由当地市、县
    2023-06-10
    346人看过
  •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福建省基本农田保护区调整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省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省国土资源厅制定的《福建省基本农田保护区调整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抓紧组织实施。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年十二月十二日福建省基本农田保护区调整实施意见省国土资源厅(二○○一年十一月十二日)为妥善处理好基本农田保护与促进经济发展的关系,适应我省社会经济发展和新时期土地管理工作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和《福建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土资源部对我省基本农田保护区调整有关问题复函的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全省基本农田保护区调整实施意见。一、基本农田保护区调整的原则(一)坚持符合规划、有利发展的原则。基本农田保护区调整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涉及确需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必须依据法定程序先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而后才能调整基本农田保护区。土地利用总体规
    2023-06-10
    93人看过
  •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高速公路建设若干问题的通知
    各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单位:为调动各级政府和全省广大人民群众建设高速公路的积极性,加快我省高速公路建设,特作通知如下:一、高速公路建设采取统一规划、分级负责、分段实施、同步建设的办法,沿线各地(市)分别为各路段的业主单位,承担业主责任。二、高速公路征地拆迁仍按照省政府闽政〔1992〕综277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厦漳高速公路泉厦段建设征地拆迁若干问题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执行。高速公路建设和料场使用国有荒山、荒地、滩涂等,一律实行划拨,不补偿。在高速公路征地范围内以及因高速公路建设影响动迁的电力、供水、通信、广播电视、地下电缆等线路,各单位应自行负责迁移,并在工程开工前迁移完毕。各地(市)可根据工程开工需要,制定具体时间,限期迁移,确保工程建设需要。工程用地在办理放样、清点、签认后,由各地(市)高速公路业主向当地土地局申报后转报省政府办理预批手续。三、为降低高速公路工
    2023-04-22
    142人看过
  • 福建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实施办法》的通知
    为规范我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行为,有利于促进防空地下室建设与经济协调发展,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建设部印发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的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0]474号)精神,省物价局、财政厅、人民防空办公室制定了《福建省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实施办法》,经征求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意见后报省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四月十日起施行。福建省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实施办法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福建省人民防空条例》和《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建设部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的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0]47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二、新建民用建筑必须严格按照《福建省人民防空条例》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新建十层以上或者基础埋置深度三米以上的民用建筑,必须严格按照地面建筑底层建筑面积修建防空地下室;
    2023-04-22
    62人看过
  •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地方教育附加征
    发布部门:福建省地方税务局、福建省财政厅发布文号:闽财税[2002]7号各市、县(区)财政局、地方税务局:现将《福建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并就政策上的衔接问题明确如下:税务机关应一次性将“教育费附加收入”科目实际收入全额(含省、地、县各级)的25%更正至省级的“地方教育附加收入”科目。原“教育费附加收入”科目省级不再含上述增提的25%收入。以上请遵照执行。自本通知实施之日起,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提高“教育费附加”征收率有关问题的通知》(闽财税政[1997]070号)同时废止。附件:福建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解决企业分离学校所需办学经费,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征收地方教育附加有关问题的通知》(闽政办[2002]9号)的规定,特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条在我省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地方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纳费人),包括中央与地方合资企业、
    2023-06-07
    392人看过
  •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重点建设项目实行统一征地问题的通知
    发布部门:陕西省人民政府发布文号:陕政发[2000]39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在实施西大开发战略中加快我省重点项目建设,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资源,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现就国家和省上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实行统一征地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实行统一征地的范围重点建设项目统一征地工作,由各级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今后,凡国家和省上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需要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区内选址建设的,由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组织地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统一征地。国家和省上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需要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区外单独选址及跨地区建设的项目,由省国土资源厅直接实施统一征地,各市(地)、县予以配合支持。二、统一征地的安置、补偿和造地省国土资源厅和地市、县级政府实施统一征地,要严格按照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
    2023-04-23
    314人看过
  •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出让和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试点工作的通知
    为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权限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加强对我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试点工作的管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和转让工作,牵涉面广,政策性强。为了积累经验,积极稳妥地推行这项工作,目前先在福州、厦门、漳州、泉州、莆田、石狮市和东山、平潭县的城市规划区及莆田湄洲岛进行试点。其他市、县不得擅自出让和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若有特殊客户,应专项报经省人民政府特批,方可试行。二、有偿出让土地使用权,仅限于国有土地。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需征用成为国有土地后,方可出让。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的一级市场由市、县人民政府专营。凡以行政划拨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转让国有土地的使用权;若需转让的,要报经政府批准,并补交地价款,办理转让登记手续后,方可进行。三、我省试行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和转让的批准权限为:耕地一千亩以下,其他土
    2023-06-10
    343人看过
换一批
#工程建设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建筑物一般是指人们进行生产、生活或其他活动的房屋或场所,如工业建筑、民用建筑、农业建筑和园林建筑。构筑物一般是指人们不直接在其内进行生产和生活活动的建筑,如水塔、烟囱、栈桥、堤坝、挡土墙、蓄水池和囤仓等... 更多>

    #建设用地
    相关咨询
    •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耕地年产值和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是怎么样的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3-18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耕地年产值和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 一、我省征收土地使用的耕地最低年产值标准由每亩1000元调整为1100元。各市、县(区)应在此标准上,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土地区位、耕地质量等因素,划分区域范围,具体确定各区域的耕地年产值标准。 征收土地按所在区域的耕地年产值标准计算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其中,耕地为25倍、果园和其他经济林地为9.5~15倍、非经济林地为6倍、养殖生产的水
    •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相关术语
      湖北在线咨询 2022-10-26
      土地区位、农用地等级、农民生活水平.com/zhido/wh%3D600%2C800/sig=1b220bf36224f457cc7b1539c7bc6/024f78f0f736fc3d0e842b0b419ebc4b645127.jpg"esrc="get="_blk"title="点击查看大图"clss="ikqb_img_k"><imgclss="ikqb_img"src="1、农用地基准地
    • 福建地区关于征地返还的规定
      青海在线咨询 2024-11-07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政府有责任征收农民集体土地,并将其用于公共利益。为了改善农村地区的生态环境和生活质量,政府会依法将部分土地返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给予农民合理的赔偿和必要的安排。
    • 河南省制定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西藏在线咨询 2024-11-05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规定,征地补偿标准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因素,每两年至三年进行相应的调整,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目前,已有部分省份的征地补偿标准超过了规定期限,若未能及时进行调整,其用地申请将不予批准。以河南省为例,该省对征收耕地、其他农用地(除林地外)以及建设用地的补偿标准,一类地区每亩不得低于5.4万元,二类地区每亩不得低于4.5万元,三类地区每亩不得低于3.7万元。根据
    • 综合地价综合地价征地补偿的标准是怎样的?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5-21
      合肥市区范围内征地补偿标准实行征地区片(见《合肥市市区征地区片划分图》)综合地价。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含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其中,土地补偿费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40%,安置补助费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60%。每个区片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分别是:区片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9.18万元亩;区片Ⅱ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7.59万元亩;区片Ⅲ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6.45万元亩;区片Ⅳ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