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权成立的必要条件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13 08: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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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权的成立要件: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合法债权;
2、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权利,该权利适用于代位权;
3、债务必须延期;
4、债务人一定是懒于行使债权。
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以自己的名义将债务人的权利代位行使给对方当事人,但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本人的除外。
代位权诉讼的要件是什么
代位权诉讼四要件是: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要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存在;
(2)债务人要享有对第三人的到期的债权,且必须是非专属于债务人本身的权利;
(3)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即债务人到期能够并且应当行使自己的权利而不行使;
(4)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的行为使其债权人到期的债权有不能实现的危险;
(5)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范围不能超过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
代位权诉讼时效是多久
代位权的诉讼时效为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我国民事诉讼的一般诉讼时效为三年,短期时效为一年;长期诉讼时效是指诉讼时效在三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诉讼时效;最长诉讼时效为二十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三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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