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异议期是多久
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异议期是六个月,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开始计算。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前两款规定的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经审理,诉讼请求成立的,应当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诉讼请求不成立的,驳回诉讼请求。”
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提出异议的时间是六个月,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异议权会失去效力。
二、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含义
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对原被告双方争议的诉讼标的没有独立的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的结果可能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参加到已经开始的诉讼中进行诉讼的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与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相对应。
在民事诉讼中,如果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因为特殊原因未参加诉讼的,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在发现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中存在错误的,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可以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判决书进行改正,诉讼请求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对判决书进行改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五章 诉讼参加人 第一节 当事人 第五十六条 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可以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
-
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与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区别
364人看过
-
独立第三人请求权
233人看过
-
第三人列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如何理解
425人看过
-
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算不算被告
242人看过
-
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不同意怎么办
111人看过
-
被告型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是什么意思?
264人看过
-
什么叫第三人第三人是无独立请求权人山东在线咨询 2023-08-26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对原、被告双方争议的诉讼标的没有独立的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的结果可能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参加到已经开始的诉讼中进行诉讼的人。 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法律地位:在诉讼中,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权提出上诉。但该第三人在一审中无权对案件的管辖权提出异议,无权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或者申请撤诉。从以上规定可以看
-
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权对当事人的管辖权提出异议吗河北在线咨询 2022-03-12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参加诉讼的当事人,不是本诉的当事人,无权对本诉的管辖权提出异议。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只是参加他人之间已开始的诉讼,在诉讼中是通过支持一方当事人的主张,维护自己的利益。法院对案件有无管辖权,是依据原、被告之间的诉讼而确定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既非原告,又非被告,在诉讼中始终辅助一方当事人,并以一方当事人的主张为转移。所以,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也无权对受诉法院的管辖权提出异议。
-
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诉讼中,如何确定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2-15对争议中的诉讼的虽然没有独立的请求权,但因案件的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从而参加到已开始的诉讼中来的人,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他的地位既不是原告,也不是被告,而是具有独立诉讼地位的当事人。在诉讼中,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他总是协议助当事人一方进行诉讼,因为只要他协助的一方当事人胜诉,他自己的利益通常也就得到维护。一般来说,他总是协助被告进行诉讼,但有时也存在
-
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与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区别表现在哪几个方面辽宁在线咨询 2022-02-13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与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均是参加到原、被告间正在进行的诉讼中以维护自己的民事权益,都不是本诉的当事人。但二者亦有诸多区别,我们应当注意不要混淆。在司法实践中,二者的区别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参加诉讼的根据不同。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对原、被告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请求权。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则对原、被告争议的诉讼标的无独立请求权而与原被告之间案件的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2
-
第三人列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如何理解宁夏在线咨询 2023-07-06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对原、被告双方争议的诉讼标的没有独立的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的结果可能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参加到已经开始的诉讼中进行诉讼的人。 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法律地位:在诉讼中,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权提出上诉。 但该第三人在一审中无权对案件的管辖权提出异议,无权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或者申请撤诉。 从以上规定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