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程序是如何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3 13:10:29 377 人看过

根据我国《行政强制法》的有关规定,行政机关履行行政管理职责,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可以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与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行政机关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其他人员不得实施。

行政强制法第十八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并遵守下列程序规定:

(1)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

(2)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

(3)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4)通知当事人到场;

(5)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

(6)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7)制作现场笔录;

(8)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

(9)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

遇紧急情况,当场实施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执法人员返回行政机关后,要立即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当场实施其他行政强制措施,执法人员要在规定时限内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

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

(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三)扣押财物;

(四)冻结存款、汇款;

(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程序主要是在《行政强制法》第十八条中作出了规定。文中有详细的介绍。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9日 14:3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行政强制相关文章
  • 限制人身自由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有哪些特别的程序
    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出示执法身份证件;通知当事人到场;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制作现场笔录;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当场告知或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后立即通知当事人家属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机关、地点和期限;在紧急情况下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在返回行政机关后,立即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法律规定的其他程序。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是如何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的特殊程序限制人身自由:其一,当场或事后立即通知当事人家属;其二,紧急情况当场实施的返回后立即报批(不是24小时);其三,不得超期。查封、扣押:其一
    2023-07-31
    399人看过
  • 如何实施社保强制措施
    1、要在法定的期限内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当法院做出了判决,在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的情况下,申请执行人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所辖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法院强制执行相关的规定,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而如果申请不是在法定期限内的,就很难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2、要准备好申请执行书提交。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时还需提交准备好的申请执行书,提交的内容要包括申请执行的内容事项、原因以及被执行人可以执行的相关财产情况等。如果申请执行人由于文化水平等因素确实难以书写申请书的,口头申请也可以,法院的相关人员会根据申请执行人所陈述的相关内容进行书写整理,完成后再由申请执行人签字或盖章就行。3、要带上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在最初法院判决的时候会有判决书,当审理此案的法官签了字后就是生效的法律文书了。去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社保费时,要记得带上此文书,因为只有生效的法律文书才有法律效应,这样才能申请强制执行。4、要准备能证明申请执
    2023-07-04
    189人看过
  • 强制措施可以复议吗,行政强制措施一般程序是怎么样的
    一、强制措施可以复议吗当事人对行政机关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可以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八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强制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人民法院在强制执行中有违法行为或者扩大强制执行范围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第九条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三)扣押财物;(四)冻结存款、汇款;(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二、行政强制措施一般程序是怎么样的1、对人身自由的限制。法律通常应在下列情况下授予行政主体对人身自由的立即限制权:(1)在醉酒、精神病发作等状态下,非管制不能避免对其本人的危险或对他人的安全构成威胁;(2)意欲自杀,非管制不能保护其生命;(3)存在其他严重危害公共
    2023-04-20
    248人看过
  • 强制措施决定书能撤回吗,行政强制措施的一般程序
    一、强制措施决定书能撤回吗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行政强制享有陈述权、申辩权,经陈述、申辩后,如果行政强制措施有错误的,行政机关机以撤回决定书。《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八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强制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人民法院在强制执行中有违法行为或者扩大强制执行范围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执行:(一)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无财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三)执行标的灭失的;(四)据以执行的行政决定被撤销的;(五)行政机关认为需要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二、行政强制措施的一般程序(一)实施前需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二)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三)出示执法
    2023-04-18
    495人看过
  •  规范刑事强制措施实施程序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强制措施适用于被告人有犯罪行为或犯罪事实的情形。法院采取的强制措施包括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和拘留。逮捕的条件包括准备犯罪、实施犯罪或犯罪后立即被发现的、受害者或在场亲眼看到的人指认他犯罪、在周围或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犯罪后试图自杀、逃跑或逃跑的、有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可能的、不说真实姓名、地址、身份不明的、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强制措施适用于被告人犯罪嫌疑人有犯罪行为或者犯罪事实的情形。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应当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来保障案件审理的顺利进行。刑事强制措施有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拘留五种。对于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被判处徒刑以上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不足以防止社会危险,必要的应当依法逮捕,这是逮捕的条件。拘留条件是1、准备犯罪、实施犯罪或者犯罪后立即
    2024-01-10
    440人看过
  • 行政措施的强制执行过程
    关于个人所得税怎么补报的问题,可以到地税大厅去补申报,不用交滞纳金的.如果知道应缴税额是多少,下个月合并应缴税额倒挤就行了。个人所得税申报期为每月终了7日内(节假日顺延)。过了征期,如尚未申报,应当补报。补报先要联系税管员,带上申报表,由税管员在税务系统中录入打印补报信息,然后再去办税大厅窗口申报补报信息。关于滞纳金问题,各地税分局处理不同,一般税管员可以处理。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强制执行有什么区别行政强制执行:指行政主体针对负有履行行政法上的财产义务而拒不履行的,依法所采取的强制手段。直接强制执行包含:划拨、收缴、拍卖。间接强制执行包含:代履行(他人代履行,义务人承担费用)、执行罚(收取强制金促使义务人履行,如滞纳金)。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强制执行均属于行政强制,两者也都通过一定的强制性措施表现出来,但二者仍有着明显的区别:1、目的不同。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在于强制相对人履行义务或达到与履行义
    2023-07-07
    408人看过
  • 违法建设行政强制执行措施的实施流程是什么
    1、需要去现场调查取证;2、确定是违章建筑以后会告知当事人相关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以及所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3、当事人如果给出的理由不成立,拆违实施部门会作出责令限期拆除的书面决定;4、拆违实施部门会出告知书责令限期拆除;5、如果当事人没有在规定期限内拆迁,执法部门会强制拆除。一、行政强制执行的主体一种是由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的授权对行政相对方直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这类机关节主要有:公安、税务、海关、工商行政管理、物价、审计、外汇管理等行政机关。另一种由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由人民法院执行。二、哪些属于违章建筑?(1)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并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2)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物;(3)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物;(4)临时建筑建设后超过有效期未拆除成为永久性建筑的建筑物;(5)通过伪造相关材料向
    2023-04-05
    65人看过
  • 何时实施强制措施提醒程序最合适
    执行措施何时是执行催告程序的最佳时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行政机关在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前,应当督促当事人履行义务。当事人自通知送达之日起十日内不履行义务的,行政机关可以向当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对象为房地产的,向房地产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条只规定行政机关在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前必须履行催告义务,但没有明确何时催告。笔者认为,只要是在申请强制执行前作出提醒,就符合法律规定,但从条文本身的字面意思来看,必须是距行政处罚决定规定的履行期限合理的时间间隔,《行政执法法》第54条仅将行政提醒限于申请执行,不要求行政提醒必须在执行期内,更不用说诉讼期内。由此可见,行政机关的行政催告,只要在申请强制执行前符合法律规定,就可以执行。从《行政执法法》的立法意图也可以看出,该规定通过增加行政机关的行政提醒义务,充分保护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因此,法院审查的
    2023-05-07
    371人看过
  • 强制实施的程序
    强制执行的程序如下:首先,当事人在一方拒绝履行生效判决时,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受理强制执行申请后,若符合条件的,向被执行人发出强制执行通知,并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认为强制执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向法院提出异议。法院通常采取的强制措施有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账户、查封扣押被执行人的财产等等。欠款不还法院强制执行程序?第一步: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第二步:法院受理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
    2023-07-02
    169人看过
  • 实施登记保存是行政强制措施吗
    提前登记保存是为了防止证据损坏,因此是行政强制措施。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二条,本法所称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了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坏,避免危害,控制风险扩大,对公民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产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交警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遵守什么规定根据《行政强制法》第十八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二)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三)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四)通知当事人到场;(五)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六)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七)制作现场笔录;(八)现场
    2023-08-18
    440人看过
  • 行政强制措施违法的处理措施
    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强制措施有错误的,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当事人可以向作出强制措施的行政机关申请国家赔偿。行政机关执法过程中,经其行政负责人批准,可以采取一些临时性的强制手段和对证据的保全手段,称作行政强制措施。但如果是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是需要承担相关的责任的,造成损害还需要赔偿。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行政强制法》第九条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包括:(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三)扣押财物;(四)冻结存款、汇款;(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法》根据行政强制措施权限内容的不同,明确规定了4类行政强制措施,并设定了一个兜底条款,即“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在实践中,行政强制措施手段多种多样,可以分为限制人身自由,处置财物,进入住宅、场所3类。(一)限制人身自由。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行政机关在特定情形下可以限制行政相对人的人身自由。一是行政相对人处于醉酒、精神病发
    2023-08-07
    322人看过
  • 行政强制措施不能委托吗,行政强制措施的分类
    一、行政强制措施不能委托吗行政强制措施只能由行政机关在职权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不能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七条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与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行政机关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其他人员不得实施。二、行政强制措施的分类1.执行性强制措施执行性强制措施是行政主体针对不履行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义务的相对人,为促使其履行义务或实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所采取的强制措施,又可以称为行政强制执行措施,甚至直接称为行政强制执行。其实,行政强制执行与其说是一种行为,倒不如说是一个过程。在这个过程中,行政主体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直接作用于相对人,以确保义务内容的实现。2.即时性强制措施即时性强制措施是行
    2023-06-17
    479人看过
  • 行政强制措施的强制措施可不可以委托
    不可以。随着社会的发展,我们都知道对现在的社会生活中会有很多人由于某种利益的驱使下面会有这一些滥用权力的问题出现,那么为了规范人们的行为,保护公民的权利,维护社会的秩序,那么我们国家也有着相应的一些措施,对此会做出一些行政强制措施。一、行政处罚是什么?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范但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处罚是行政制裁的一种形式,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主体为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法对行政相对人违反行政法律法规而尚未构成犯罪的行政行为所实施的法律制裁。行政主体在法律特定的行政管辖权内,对尚未构成犯罪的有一般违法行政的管理相对人(被管理的组织或自然人),依法所作的一种制裁。制裁的目的是为了维护社会治安和社会秩序,保障国家的安全和公民的权利。二、什么是行政强制法?《行政强制法》是为了规范行政强制的设定
    2023-02-27
    436人看过
  • 《行政强制法》对实施冻结存款、汇款的行政措施有何限制
    一是实施主体只能是法律明确规定有冻结权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授权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二是冻结存款、汇款的数额应当与违法行为涉及的金额相当,即不能超过涉案的金额;三是不得重复冻结;四是冻结应当于作出冻结决定三日内向当事人交付冻结决定书。相关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行政机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扩大查封、扣押、冻结范围的;(二)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三)在查封、扣押法定期间不作出处理决定或者未依法及时解除查封、扣押的;(四)在冻结存款、汇款法定期间不作出处理决定或者未依法及时解除冻结的。第六十三条行政机关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或者划拨的存款、汇款以及拍卖和依法处理所得的款项,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追缴;
    2023-06-13
    266人看过
换一批
#行政法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更多>

    #行政强制
    相关咨询
    • 如何监督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情况
      重庆在线咨询 2023-11-27
      法律咨询解答 (一)实施前需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 (二)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 (三)出示执法身份证, (四)通知当事人到场, (五)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六)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七)制作现场笔录,(八)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九)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
    • 需要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按照什么程序实施?
      甘肃在线咨询 2023-06-12
      需要采取扣留车辆、扣留机动车驾驶证、检验体内酒精、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含量行政强制措施的,按照下列程序实施:(1)口头告知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拟作出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2)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3)制作行政强制措施凭证;(4)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应当由当事人签名、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
    • 行政强制措施的主要实施程序有哪些,具体是哪些?
      青海在线咨询 2021-07-05
      (一)实施前需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 (二)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 (三)出示执法身份证 (四)四通知当事人到场 (五)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 (六)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七)制作现场笔录 (八)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 (九)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
    • 行政强制法中规定行政强制实施程序是如何规定的
      西藏在线咨询 2021-03-20
      1、一般程序: (1)实施前需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 (2)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 (3)出示执法身份证; (4)通知当事人到场; (5)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 (6)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7)制作现场笔录; (8)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 (9)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
    • 限制人身自由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有哪些特别的程序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1-14
      根据《行政强制法》第十二条规定,限制人身自由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有下列特别程序: (一)当场告知或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后立即通知当事人家属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机关、地点和期限; (二)在紧急情况下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在返回行政机关后,立即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