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进行仲裁的房地产纠纷有哪些限制?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5 10:02:11 318 人看过

不能申请仲裁的房地产纠纷包括如下:

1、人民法院受理或者审理的房地产纠纷;

2、涉及离婚、收养、监护、继承、分析、赠与的房地产纠纷;

3、涉及政策执行的房地产行政诉讼;

4、经公证机关公证后发生争议的房地产纠纷;

5、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房地产纠纷;

6、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房屋纠纷。

根据法律相关规定,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

房地产纠纷诉讼中的权利义务有哪些

房地产纠纷案件当事人在诉讼中享有以下诉讼权利:

1.请求司法保护、委托代理人和申请回避的权利;

2.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查阅和复制本案有关的材料、法律文书等;

3.请求调解、双方自行和解、提起上诉。原告有权放弃或变更诉讼请求,被告有权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以及提起反诉等;

4.申请强制执行的权利。

当事人应承担以下诉讼义务:

1.依法行使诉讼权利;

2.遵守法庭秩序和诉讼秩序;

3.自觉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三条下列纠纷不能仲裁:

(一)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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