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工程质量第一责任人是谁?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4 06:20:19 276 人看过

一、工程质量第一责任人是谁?

建设单位是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者,对工程质量全面负责。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明示或暗示勘察、设计、监理或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不得将工程质量不合格或配套设施不完善的房屋交付使用;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交付使用后,房屋因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建设单位应支持房屋租赁或买受人解除合同、赔偿损失的请求。此外,建设单位可以向参与建设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等责任主体,进行质量追溯。

二、如何处理工程质量问题

1、当发生工程质量问题时,监理工程师首先应判断其严重程度。对可以通过返修或返工弥补的质量问题可签发《监理通知》,责成施工单位写出质量问题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方案,填写《监理通知回复单》报监理工程师审核后,批复承包单位处理,必要时应经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认可,处理结果应重新进行验收。

2、对需要加固补强的质量问题,或质量问题的存在影响下道工序和分项工程的质量时,应签发《工程暂停令》,指令施工单位停止有质量问题部位和与其有关联部位及下道工序的施工。必要时,应要求施工单位采取防护措施,责成施工单位写出质量问题调查报告,由设计单位提出处理方案,并征得建设单位同意,批复承包单位处理。处理结果应重新进行验收。

3、施工单位接到《监理通知》后,在监理工程师的组织参与下,尽快进行质量问题调查并完成报告编写。

4、监理工程师审核、分析质量问题调查报告,判断和确认质量问题产生的原因。

5、在原因分析的基础上,认真审核签认质量问题处理方案。

6、指令施工单位按既定的处理方案实施处理并进行跟踪检查。

7、质量问题处理完毕,监理工程师应组织有关人员对处理的结果进行严格的检查、鉴定和验收,写出质量问题处理报告,报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存档。

工程质量到保障是建设单位在制造过程中本着严谨的态度去建造,同时也要对施工单位定期进行检验、监督,确保在建筑过程中,每一环节都不出现差错,进而来确保工程质量不出问题。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3日 21:4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配套设施相关文章
  • 宗教工作的责任主体和第一责任人是谁
    各级党委和政府是宗教工作的责任主体。党委主要负责人为本地区宗教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一、安全第一责任人是谁安全生产落实重在“第一责任人”是由他们所处的地位和所应负的责任决定的。无论是党委政府的主要负责人,还是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在一个地区、一个企业中起着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都在本地区、本企业中统揽全局,是各项工作的实际决策人和领导人,许多方面的工作需要他们亲自组织、主持和实施。二、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的量刑标准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量刑标准,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一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法剥夺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非法剥夺宗教信仰自由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法剥夺公民的正当的宗教信仰自由,情节严重的行为。情节严重,是指非法剥夺宗教信仰自由的手段恶劣,造成被害人精神失常或自杀等严重后果的情况。三、未成年的能信教
    2023-06-27
    97人看过
  •  药品供应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药品质量受权人制度是一项强化药品生产企业内部质量管理机制、明确质量责任、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的有效措施。药品生产企业应授权药品质量管理人员对药品质量管理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对药品生产的规则符合性和质量安全保证性进行内部审核,并承担药品放行责任。这一制度有助于企业明确质量责任,提高质量管理水平,进一步强化企业第一责任人意识。药品质量受权人制度是指药品生产企业授权其药品质量管理人员对药品质量管理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对药品生产的规则符合性和质量安全保证性进行内部审核,并承担药品放行责任的一项制度。实行药品质量受权人制度是强化药品生产企业内部质量管理机制,明确质量责任,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的有效措施,也是进一步强化企业是企业第一责任人责任意识的有效手段。 药 品 质 量 受 权 人 制 度 : 强 化 企 业 内 部 质 量 管 理根据《药品管理法》和《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药品经营企
    2023-09-30
    487人看过
  • 分公司的第一责任人是谁
    一、分公司的第一责任人是谁分支机构的重要领导者,他们肩负着代表经营单位以及分支机构行使权责、主持相关生产运营或服务活动的重大职责。通常情况下,这些事务将由经营单位或者分支机构所隶属的上级法人单位(诸如企业法人、公司或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等)通过任命来确定。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赋予的规定,注册成立的公司可以设定分支机构。在设立分支机构时,必须依照相关程序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申请并获得相应的营业执照。然而需要强调的是,分支机构并不具备法人资格,因此在日常运营中产生的民事责任均将由主公司来承担。同时,根据法律原则,公司也可自行决定选择设立子公司,而子公司则享有法人资格,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
    2024-07-25
    155人看过
  • 医疗机构第一责任人是谁
    医疗机构的第一责任人是医疗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医疗机构也有自己的法定代表人,一个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成为法定代表人之后,其自然人格即被法人吸收,其以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进行的民事行为活动所承担的责任都由法人承担。因此,医疗机构如果发生医疗事故,其第一责任人就是此医疗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在医疗机构履行了相应的民事责任后,作为第一负责人的法定代表人,必须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即医疗机构有权利向法定代表人索赔。一、法人是个人吗法人不可以是个人,法人是组织不是自然人,法人是组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而法定代表人是自然人,代表法人的利益;按照法人的意志行使权力。依照法律的定义,法人即俗称的公司,而法定代表人则通常是公司的负责人,两者不同。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十七条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
    2023-03-26
    215人看过
  • 公司偷税谁是第一责任人
    公司偷税漏税是属于单位违法犯罪的行为,应该由公司的主要负责人、领导者来承担偷税漏税的法律责任。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一、经济犯罪的单位有哪些经济犯罪的最新规定经济犯罪单位犯罪规定有:《刑法》第30条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或者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第3条规定:“盗用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由实施犯罪的个人私分的,依照刑法有关自然人犯罪的规定定罪处罚。”二、单位犯罪怎样能处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
    2023-03-29
    467人看过
  • 开发商是全装修房质量的第一责任人
    全装修房,对于消费者来说,是一笔大宗的开支。一旦出现质量问题和售后服务问题,消费者受到的权益损害也比较大。市消保委建议相关行政部门一方面加强监督管理,一方面要尽快完善规章制度,在目前国家尚无强制性标准出台之前,可以参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出台一些政策,规范开发商行为。同时可以将一些好的经验做法在行业内进行推广,引导全装修房市场健康、规范、有序发展。市消保委认为,开发商应当承担保证“商品”质量和售后服务的责任。要明确开发商是全装修房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开发商要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建造。在销售时,要向消费者提供产品说明书,包括所用装饰材料的品牌、等级、规格、施工工艺和使用注意事项,并附有合格证书及保修证书。要与购房者签订有关部门推荐的购房合同文本,明确责任和义务,让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不可利用强势地位将不平等的格式条款强加给消费者,做到公平交易。市消保委表示,还应当发展第三方验房机构,在其依法设立,具
    2023-06-10
    343人看过
  • 房地产开发商是住宅质量第一责任人
    ■检查增用仪器设备,主要查验钢筋使用■发现问题立即整改,隐患不除不得复工■开发商有保修义务,并须赔偿相应损失本报北京7月23日电(王某、程某州)近年来,我国住宅工程质量总体水平不断提高,但质量安全事故仍然时有发生。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司长陈重今天在中国政府网访谈时表示,今后我国将通过加强法制建设、创新监管机制、加大行政执法和处罚力度、加快诚信体系建设等方式全面加强住宅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目前全国城镇在建工地超过35万个,在建城镇房屋建筑面积达47.4亿平方米,其中,有26.2亿平方米是住宅。然而目前全国质量监督人员只有4万余人,监管任务十分繁重。6月27日上午,上海市闵行区莲花河畔景苑房地产开发项目一幢在建的13层住宅楼房发生楼体倒塌事故。7月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开始在全国开展在建住宅工程质量检查。据陈某介绍,本次检查最大的特点是边查边改、停工整改、限期整改。发现质量隐患,及
    2023-06-10
    280人看过
  • 养护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一般为几个月
    养护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一般为6至12个月。适用于一阶段验收的养护工程项目一般在工程完工交付使用后6个月之内完成验收,适用于两阶段验收的养护工程项目一般在养护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满后12个月之内完成竣工验收。养护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一般为6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缺陷是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缺陷责任期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2024-04-29
    381人看过
  • 工程质量检验一般由谁组织验收?
    一、工程质量检验人员的组成及检验程序1、检验批和分项工程应该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分部工程应该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2、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建设单位接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设计,监理等单位负责人进行单位工程验收。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15天)将竣工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七百九十九条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
    2023-03-21
    467人看过
  • (2) 工程质量问题责任归属的一般规则是什么?
    工程质量问题归责的一般原则是:当工程质量出现问题时,承包商一般对施工方、承包商和施工方承担质量责任。根据相关规定,在确定施工方对工程质量负责时,一般定义在以下几个方面:1、施工方未按工程设计施工图纸和施工技术规范施工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2、施工方未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规范和合同对建筑材料、建筑构件和设备进行检查,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配件和设备造成工程质量问题。3、在建筑物的合理使用寿命中,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存在问题;建设工程竣工时,屋顶、墙体存在渗漏、开裂等问题,应当归入承包人的质量责任。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措施是什么1、当施工引起的质量问题尚处于萌芽状态时,应及时制止,并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改正;2、当施工引起的质量问题已出现,立即向施工单位发出《监理通知》,要求其进行补救处理,当其采取保证质量的有效措施后,向监理单位填报《监理通知回复单》;3、某工序分项工程完工后,如出现不合格
    2023-07-04
    474人看过
  • 什么是一般工程质量事故
    关于一般工程质量事故的定义是:建设工程的质量低劣或达不到质量标准,需要加固修补,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修复费用)在20-300万之间的事故。一般质量事故分为一级一般质量事故,二级一般质量事故和三级一般质量事故。什么是一般工程质量事故的法律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
    2022-06-22
    309人看过
  • 一般建设单位对于工程质量负责的责任有哪些
    建设单位是工程项目的投资建设者,承担从多方面保障建筑工程质量的义务,未履行法定义务造成工程质量缺陷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建设单位应根据工程的特点和技术要求,按有关规定选择相应资质等级的勘查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对其自行选择的设计、施工单位发生的质量问题承担相应责任。2.建设单位应根据工程特点、配备相应的质量管理人员或委托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进行管理。对国家规定强制实行监理的工程项目,必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迸行监理。建设单位应与监理单位签订监理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3.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负责办理有关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组织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认真进行设计交底和图纸审;工程项目竣工后,应及时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施工验收,未经验收备案或验收备案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4.建设单位按合同的约定负责采购供应的建
    2023-08-03
    221人看过
  • 一般违法强拆责任人是谁
    对于违法强拆责任人一般是政府的拆迁管理部门,起诉时,征收主体为被告确认强拆行为违法,一般情况下是市县级人民政府。首先要确定征收行为的存在,即收集政府征收行为的证据,例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征收决定,就能证明征收行为的存在。其次,在强拆过程中也要收集被强拆的证据,被强拆时一定要报警,保存好报警记录及通话录音,一般出警人员会告知系政府拆迁行为,不属于公安机关受理范围,此时不要认为警察不作为而生气失去理智,这句话儿对日后维权很重要,一定要把证据固定下来并保存好。一、违法强拆负责人承担什么责任?如果违法强拆的是行政部门,依据具体的情况承担责任,主要的责任是行政处罚责任、民事赔偿责任和刑事责任。也就是说,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不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本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
    2023-02-20
    308人看过
  • 工地发生事故中第一责任人应该是谁
    工地出了事故由施工单位或施工者负责。责任划分主要看以下几点:1、签订的协议中对责任的划分是否有约定,有约定则依约定;2、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连带责任人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相应的赔偿数额,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支付超出自己赔偿数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并根据责任大小确定应承担的赔偿份额。一、连带清偿责任应当如何追偿连带债务的成立有两种情况,一是法律的规定;二是意思表示。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2023-03-23
    424人看过
换一批
#小区物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配套设施是指与住宅小区相关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包括住宅小区内的道路、绿化、照明、排水、安防、消防、邮政、通讯等设施,以及社区服务、商业网点、文化娱乐、健身休闲等设施。 配套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是物业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需要物业管理企业和业... 更多>

    #配套设施
    相关咨询
    • 一般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
      广东在线咨询 2023-05-09
      施工单位需要承担以下工程质量责任: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检验建筑材料;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
    • 工程质量事故一般按事故责任分哪些?
      上海在线咨询 2022-11-04
      1、工程质量事故按事故责任的分类有指导责任事故(由于工程实施指导或领导失误而造成的事故); 2、操作责任事故(由于实施操作者不按规程和标准实施操作而造成的质量事故); 3、以及自然灾害事故(由于突发的严重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事故)。
    • 单车的质量事故责任一般由谁承担
      新疆在线咨询 2022-11-27
      1、因单车存在质量问题或有严重缺陷导致使用者意外伤害的销售者和生产者应承担责任。 2、第三人故意破坏单车,导致使用者意外受伤的情形:破坏单车的人和销售者、生产者都需承担赔偿责任,但销售者赔偿后,可以向故意破坏单车和生产者追偿。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三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
    • 工程质量检验一般由谁组织验收?
      天津在线咨询 2023-11-28
      分部工程的验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勘查、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进行工程验收。
    • 分包工程质量由谁负责分包人是否有责任
      北京在线咨询 2022-11-21
      根据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建设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总承包单位。总承包单位可以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或者经建设单位的许可,对其总承包范围内的部分工程项目,以分包的形式交由具有相应施工资质的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