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一类是一般买卖合同和特种买卖合同。
一般买卖合同是指一般情况之下所进行的买卖合同,我们日常生活中的买卖合同绝大多数是一般买卖合同。特种买卖合同可包括以下几种:一是附买回条款买卖合同,即出卖人和买受人约定,在一定的条件下或期限内出卖人可将标的物买回,买受人必须出卖。二是所有权保留条款买卖合同,即在一定的时间内,虽然标的物已经由出卖人交付给了买受人,但出卖人仍然掌握标的物的所有权。三是分期付款的买卖合同,即价款并非一次付清,而是分时间多次付清。四是样品买卖合同,即双方确定一个样品,以样品的质量为标的物的质量,日后履行即以样品为准。五是连续买卖合同,即买受人向同一出卖人连续购买同一种类型的标的物。
2、第二类是非竞争买卖合同和竞争买卖合同。
非竞争买卖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通过要约、承诺阶段达成的协议。竞争买卖合同是指买受人通过竞争方式与出卖人达成交易的合同,如招投标的方式,拍卖的方式等。
3、第三类是即时买卖合同和非即时买卖合同。
即时买卖合同是指当时钱货两清的合同。非即时买卖合同是指当时不进行付款和交货,而是在以后的某一时期进行付款和交货。
4、第四类是特定物的买卖合同和种类物的买卖合同。
买卖特定物的合同是特定物的买卖合同,买卖种类物的合同是种类物的买卖合同。特定物可包括两种,一种是物品本身即是独一无二的,如名画家的画。另一种是经过买受人指定后由种类物变为特定物。
5、第五类是一般程序的买卖合同和特殊程序的买卖合同。
特殊程序的买卖合同即是上述所说的经过拍卖,招投标方式订立的合同,也包括必须经过特定的程序如批准、登记等手续才能生效的合同。
一、买回买卖是什么意思
买回买卖是一种再买卖关系,属于一种特殊的买卖,是指当事人在买卖合同成立时达成协议,由出卖人将来买回标的物的买卖合同。详言之,出卖人在把标的物出卖于买受人时约定,他在日后将再买回标的物的所有权。买回与典权较为相似,即都有融通资金并物归原主的功效,但二者是有区别的。买回是一种债权,标的物在出卖人交付给买受人时,其所有权归属于买受人。典权是一种用益物权,出典人在把典物交付给承典人时,典物的所有权仍归出典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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