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情在立案后是否需要再次鉴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1-25 06:42:03 494 人看过

在立案之前应先做伤残鉴定,有助于案件处理。轻伤鉴定程序包括:当事人要求鉴定,公安机关开具委托书;告知双方鉴定机构;伤者不在本地治疗,可要求变更;公开鉴定内容及结论;对初次鉴定结果有异议,有权申请复核或重新鉴定;办案单位应在十日内开具委托书;两次鉴定结论不同,应到省人民政府指定医院鉴定。

在立案之前应该先做伤残鉴定,因为这样做有助于案件的处理,因此应该是先做鉴定后立案。

立案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自首以及自诉人起诉等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决定将其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

轻伤鉴定标准程序包括什么

1、对公安机关在办理治安、刑事案件中,当事人要求进行伤情鉴定的,办案单位应及时开具法医伤情鉴定委托书,当事人凭委托书到被委托的法医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2、公安机关办案单位应告知双方当事人被委托的鉴定机构;

3、伤者不在本地治疗,可要求办案单位变更委托鉴定机构,但不得自行要求到某个鉴定机构鉴定;

4、办案单位必须向双方当事人公开鉴定的内容及结论;

5、首次鉴定后,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如对鉴定结论表示异议,有权提出申请,由办案单位委托法定鉴定机构复核或重新鉴定。办案单位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在十日内开具委托书,不得拒绝;

6、如两次鉴定的结论不同,办案单位应按《刑事诉讼法》规定,给当事人开具委托书到省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鉴定。

立案后是否需要鉴定伤情?

在刑事案件中,当案件立案后,若需要鉴定伤情,则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委托具有鉴定资格的机构和技术人员进行伤情鉴定。伤情鉴定是判断犯罪嫌疑人是否构成犯罪以及量刑的重要依据。因此,对于刑事案件中的伤情鉴定,应当由专业机构和技术人员进行,以确保鉴定结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鉴定结论对于案件的处理和量刑具有重要影响,因此在立案之前应该先做伤残鉴定。在刑事案件中,伤情鉴定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委托具有鉴定资格的机构和技术人员进行。对于伤情鉴定,应当由专业机构和技术人员进行,以确保鉴定结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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